對方與我有財產糾紛
他來嗆我8/28已經提告偽造文書
之後又說因為我犯了偽造文書造成他財損因此再告損害賠償
所以我有一條民事與一條刑事
但偽造文書根本不是事實,只是原地主與我父親交惡不甘
所以原地主以他的自白說我偽造文書偷變更他的地
我的問題是8/28提告 我怎麼都還沒收到偵查庭的通知?
會有偵查無證據,連通知我(被告)去而撤案的可能性嗎?
假使這樣我會有通知嗎?或查得到嗎?
否則他一直恐嚇我我告你了準備賠財損吧
我只覺得雖然我沒做任何事但我也拿不出甚麼法院證明說他講的都是假的
而且假如偽造文書不成立財損自然不成立
我只想知道偽造文書的案件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