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全公司保證人之保證書效益?

作者: gcobc37695 (當天空是我們的)   2020-11-13 08:44:56
家父原本就在做保全 最近要換保全公司
新換的保全公司要簽一個保證書 內容如下
https://i.imgur.com/1KcgLXn.jpeg
根據我在板上爬文的結果 有以下疑問懇請各位先進解答
1.一般保證人 與 連帶保證人不同
一般保證人:指被保證人確定無法履行債務(若有工作上造成的損失所衍生之賠償),
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後,如還有未償還之債務,業主使得轉向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
連帶保證人:其權利及義務與被保證人相等,保證人與被保證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的契約,
當被保證人無法清償債務,業主無須先對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即可向保證人追討債務。
本保證書上面除了第一段的內文中有「本連帶保證人」其他的部分呈現的都是「保證人」
,想請問這份保證書是指簽署人為"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呢?
2.保證書之「放棄抗告權」是否有其效益
在家父的保證書上有寫著「本連帶保證人願負完全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在本版的文中說看到有版友說抗辯權是無法放棄的,也有些版友說可以。
想請問放棄抗告權一詞是否合法及有其效益?
希望能得到各位版上大神的回覆,請不要回復會怕就不要簽這種無法解決事情的建議
謝謝大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3 08:51:00
"放棄先訴抗辯"=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用在一般保證人,所以當同時寫上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效果等同連帶保證但這份保證書本文已經載明是 "連帶保證人"所以,自無先訴抗辯權可以放棄.....有寫免得你保證人日後在那邊灰小小,說只是簽個名不知道法律效果這麼嚴重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1-13 09:15:00
一般保證人 債權人要先對"債務人"強制執行無結果才能找一般保證人求償連帶保證人的情況 債權人無須先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即可求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3 10:21:00
先訴抗辯就是 保證人說:你先去跟債務人討,討沒有再找我另外,連帶保證地位就跟債務人一樣,你要發動強執還是要過法院裁定吧......只是不用先跑完債務人強執不成債權人你已知沒財產或財產價值低,就可以直接發動連帶人討債債務人跟連帶保證人,兩者對於債的償還地位相同只是,即使債務人跟連帶保證人處同一地位若債權方沒有對債務人作任何催討動作,逕向連帶保證人對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可能還是會有爭議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1-13 10:39:00
強制執行要有執行名義,通常是確定判決這個保證書是不能直接當作執行名義的另外,這契約書的內容看起來是人事保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13 11:09:00
一、我查了一下,發現民法並無「連帶保證」及「連帶保證人」的用語。二、建議原PO直接看民法第739條至第756-9條保證及人事保證的條文。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1-13 11:16:00
樓上可以查一下判例,實務是承認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13 11:35:00
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故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縱使無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所揭之情形,亦不得主張同法第七百四十五條關於檢索抗辯之權利。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1-13 14:18:00
白話文就是:保證人=幫他背書,有問題找他。人逃逸無蹤和遁入深山,債主才會來找你要。連帶保證人=替死鬼,隔壁不會生就被抓出去槍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3 15:03:00
不是隔壁不會生,你就要負責給人無套中出%%%(SOD是真的?)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11-13 17:33:00
這看起來是人事保證契約吧
作者: molly800110 (molly)   2020-11-13 22:10:00
人事保證契約+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1-15 09:55:00
人保契約沒錯啊反正如果侵占公款等等,保證人逃不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1-15 16:13:00
這類人堡啥的沒有保險公司設計保單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1-15 19:48:00
你要付保費喔,那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1-16 09:26:00
請令尊問公司是否願意限定日期?如果願意那就可以考慮.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1-16 10:29:00
這個不用願不願意 民法規定人事保證契約保證期間三年所以保全公司通常的做法就是每三年要求旗下保全員重新提出人保...會簽這種約通常都是運鈔或是其他貴重品的保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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