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之前課堂上拋出的問題 可是沒有給解答qq
甲飼養之小狗走失,甲乃張貼尋狗啟示,提供尋獲者5000元報酬。爾後拾獲該小狗,遂帶回家飼養,並購買飼料細心照顧,某日該小狗闖入丙家,而丙發現該小狗就是甲欲找尋的狗,故立刻通報甲,並將小狗留置屋內。
請問以下情形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1)若乙以為失主之意思而照顧時
(2)若乙為無主物之意思而照顧時
第一小題可以用無因管理等的方式解題沒什麼問題,最主要是第二小題的甲乙關係應該是什麼?那應該要怎麼解決?乙丙應該由誰獲得懸賞報酬?
乙丙之間有什麼法律關係?
目前有想到誤信管理、無權占有等,但整體寫起來還是卡卡的qq
麻煩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