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外婆過世前有立遺囑說過世後房子給我媽媽,
外公還在世,我媽有兩個弟弟(大舅、小舅),
外婆過世後我媽媽分得5/8,外公1/8,大舅1/8,小舅1/8,
1.請問他們三個能得到各1/8是因為法律上特留分的規定嗎?
2.這個比例是否正確呢?
3.特留分有時間限制嗎? 聽我媽媽講好像有什麼兩年的時效,不過我並沒有
google到相關的法規,就我所知那三份1/8就是屬於他們的了吧? 應該沒有
什麼時效的問題吧?
這可能是很初階的問題,不過因為本人完全不懂法律,google查詢也不知道
是否正確,因此上來詢問,麻煩請知道的板友解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