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最近朋友傳了幾張工安群組截圖給我,詢問我看法
內容是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1條第1項第3款
如何執行問題,表示這條在該群組引起不少從業人員反彈
法條連接如下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id=FL015039&flno=31-1
第 31-1 條
雇主對於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三、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項。
https://imgur.com/tBZIMof
https://imgur.com/Frq4tb8
就截圖裡看來他們糾結的點應該是在如何確保
事業跟勞檢單位對於必要事項之認知(有位看來可能還是技師或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