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職安管理辦法31-1條是否有瑕疵

作者: marsqq (海洋的健兒們得豎堅長~)   2020-12-01 00:06:30
各位先進好
最近朋友傳了幾張工安群組截圖給我,詢問我看法
內容是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1-1條第1項第3款
如何執行問題,表示這條在該群組引起不少從業人員反彈
法條連接如下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id=FL015039&flno=31-1
第 31-1 條
雇主對於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本體有無損傷、變形。
二、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
三、其他保持防爆性能之必要事項。
https://imgur.com/tBZIMof
https://imgur.com/Frq4tb8
就截圖裡看來他們糾結的點應該是在如何確保
事業跟勞檢單位對於必要事項之認知(有位看來可能還是技師或教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02 07:53:00
沒瑕疵。單純事業單位沒辦法分工負責而已,然後就說淪為紙上作業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12-02 20:25:00
很多事業單位無能力檢查。阻止盒裡面要塞防爆泥,不可能每個月挖開檢查電線檢查的人員要先去上課取得資格才有能力檢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05 15:28:00
法規不是叫你挖開,挖開就失效了,不要搞錯法規內涵。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12-05 21:37:00
希望真的不會變成紙上作業,我都不知道要怎檢查了。不過安全還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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