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騎乘機車,對向車道的車子(疑似雙黃線左彎至加油站加油)
我在遠處有輕按喇叭提醒
我要直行並沒有要禮讓
等我快經過的時候,對方又突然移動了一下,我嚇到以為要撞上了並且爆了粗口(我也忘了
隔天我就接到電話警察說
對方有記下我車牌並提告
且有行車記錄器
目前約時間要做筆錄
想請問這樣是能提告什麼罪呢?
公然侮辱嗎?
想請問這樣起訴的機會大嗎?
因對方違規雙黃線左彎,未禮讓直行車
導致車禍擦撞的可能發生,我是主張我嚇到,突發狀況發生當下的自然反應來渲洩情緒,雖言詞不雅,但無侮辱他人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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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347 (捕快)
2020-12-19 21:26:00看他跟警察交情吧 交情好就公然侮辱 一般就妨礙名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19 21:32:00樓上你在蝦米挖溝???
這應該是要說文解字了,而且很看法官,差就是公然侮辱、好就是情緒性言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0 09:55:00ex:公然大罵[你賤人]<-侮辱公然傳播 [你昨晚跟XXX的老婆OOO上床] <-誹謗公然侮辱跟誹謗雖然都是歸在妨礙名譽篇章,但兩者有差別這案子拿行車紀錄器影片就可以佐證對方行為導致你的情緒發言,非有侮辱他人於公眾的情況
粗口看內容 你當然可以主張是驚嚇下的直覺反應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可以問警察有沒有開對方一張罰單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1 22:14:00回樓上我都這樣內,瘋狂挑釁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12-21 22:29:00你們好壞(筆記但有時候也有可能會有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