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騎乘機車,對向車道的車子(疑似雙黃線左彎至加油站加油)
我在遠處有輕按喇叭提醒
我要直行並沒有要禮讓
等我快經過的時候,對方又突然移動了一下,我嚇到以為要撞上了並且爆了粗口(我也忘了
隔天我就接到電話警察說
對方有記下我車牌並提告
且有行車記錄器
目前約時間要做筆錄
想請問這樣是能提告什麼罪呢?
公然侮辱嗎?
想請問這樣起訴的機會大嗎?
因對方違規雙黃線左彎,未禮讓直行車
導致車禍擦撞的可能發生,我是主張我嚇到,突發狀況發生當下的自然反應來渲洩情緒,雖言詞不雅,但無侮辱他人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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