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拋棄繼承-第一順位有非婚生子女

作者: eskada (eskada)   2021-01-01 19:26:30
父親年輕時在外風流不斷又不顧家庭,且以香火延續為由,導致我們被迫有一個同父異母
的弟弟。因為父親在外有確定有債務,所以我媽 (因為她觀念守舊所以到我爸死了都沒
離婚)和我們姐妹都決定拋棄繼承。
已經知道繼承的順序,除配偶外我們姐妹和這位弟弟和所有內外孫都是第一順位,也沒有
代位繼承問題。妹妹想說姐妹們和我們的小孩一起辦理,但是看到苗栗地方法院網站上有
一段補充說明: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即須
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我想請教各位的是若依此說明內容,「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在未知這位弟弟是否也會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姐妹先行去辦理拋棄繼承、而沒有
找他一起辦的話,我們的小孩(外孫們)必須等弟弟之後辦理了才能辦拋棄繼承嗎?
妹妹堅持她的看法是「不用,我們和小孩都是第一順位,就一起辦即可」。因為妹妹們非
常憎恨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根本不想與之接觸,並判斷他一定會辦。但若是由上述的說
明來看,恐怕我們仍要找弟弟來一起辦,才能在同一案一併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請各位熟悉拋棄繼承的網友解惑,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01-01 19:28:00
恨他幹嘛?他也不想跟你們當親戚吧?最垃圾的不就是你爸至於拋棄繼承,小弟是覺得你們自己去法院辦就好,其他問題也不干你們的事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19:34:00
妳們若沒有"法律證明文件"知道妳們知道有這個弟弟妳們大可當作不知道有這個同父異母弟弟,
作者: Nowitzki40 (孤寂流年)   2021-01-01 19:45:00
子輩都拋完,才會輪到孫輩,你們要一起遞也行阿,頂多麻煩要備資料,然後被駁回,如果運氣好,那人也有拋,那就一起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19:56:00
證明文件->以你的名義,調你爸調得出的戶籍資料我是絕的啦,你家雖然都是母的,還是學習放下上一輩的恩怨妳們都會找他分攤費用了...真那麼恨,那為何還要半血緣的弟弟分攤??那時候爸爸整個是你家的了,對吧????而且,要是你媽當年跟你爸離婚,搞不好現在會更恨吧..甚至還會恨你媽,讓你的sweet home 破碎,成為單親家庭在學校都被人家譏笑甚至霸凌......你可以演一下,跟妳媽兇回去啊,直接反問他"既然放不下,為何當初不離婚,當大家這麼難過"???"人都死了,還在那邊計較,你若當初都把我們生成男的""爸還會去出找人傳香火嗎? 爸沒有家族香火壓力嗎???"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01-01 20:46:00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 ,所以內外孫不能說是第一順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20:48:00
樓上,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女確實屬於卑親屬而輩分上,子女輩若沒有全數拋棄,不會降到孫子女輩這算比較少遇見的情況,或者是一般寫繼承系統表時受諮詢者就會提到這一點了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01-01 20:50:00
對耶~是我漏掉直接想到而已,抱歉! 謝謝maniaque解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20:50:00
要輪到孫子女當第一順位,就得由子女輩全拋棄才有的當第一順位但孫子女輩基本上都是子女輩所生,應該沒人會放債給自己兒女(自己拋繼承,然後債務重擔丟給未成年子女)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01-01 20:53:00
不過既然直系血親卑親屬都算第一順位,拋棄要3個月內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20:53:00
實務操作,有的可能是要把遺產直接放給孫子女,可以這麼做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01-01 20:55:00
民法》第1174條規定:「Ⅰ、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Ⅱ、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這樣是否代表 還是要書面通知同母異父弟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1 21:15:00
以原PO情況,確實是需要,畢竟實際情況是知道有這弟弟存在但原PO是本家很多人不爽旁家(只是這個恨原...跟旁家無關就是類似移情作用....
作者: Nowitzki40 (孤寂流年)   2021-01-01 22:59:00
法院會通知次順位司法院網站也有拋棄繼承的公告 你真擔心就每個禮拜去查他有沒有去拋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1-02 01:32:00
你小孩沒有時間壓力阿,你小孩是等到被通知後才開始算3個月你們子輩要全部都拋棄完,孫輩才得繼承所以法條才會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的寫法通知這點要看法院,有些法院會幫忙通知,有些法院會要你去辦理拋棄繼承時就要你拿出有通知的書面來一起辦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1-01-02 09:31:00
要恨也是恨爸爸吧 弟弟又不是自己選擇生在你們家...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1-03 16:30:00
所以這個弟弟有被你父親認領嗎? 弟弟的父親欄是你爸沒錯?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01-03 20:09:00
你的父親過世,要先去戶政申請除戶證明+手抄本.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藉謄本,然後再申請全部繼承人現戶戶籍(含記事欄)你就可以知道弟弟的父母欄登記姓名是否有你父親了如果你弟弟的父親欄是別人,即使有血緣好像也不能繼承詳細資訊建議多請教戶政人員/國稅局/稅捐處/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3 23:58:00
旁系應該不行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04 09:23:00
拋棄有個通知要件,這裡的通知意思是我要拋棄繼承了接下就換你繼承),如果真的要講你們姊妹可以合併存信通知弟和孫然後就去法院辦拋棄繼承程序,至於弟或孫輩要不要繼承就不關你們的事情,順道提醒一下,如果你跟你妹有小孩也是這裡的孫輩,民法沒有內外孫差異都是孫.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01-04 12:26:00
問題總是要處理,不喜歡他討厭他都沒問題,但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我查了一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以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申請其他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具體需要什麼要洽詢戶政,你媽跟你妹不喜異母的弟弟無所謂,其實也不用勸但還是要跟他們說清楚,這些事情不是不理他就好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04 13:39:00
你也可以跟令妹說清楚 這手續沒有規定非得你跟她一起送件,但基於時效,你可以先送你的,拋棄繼承權是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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