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本來打算自地自建,是連棟透天的邊間,去年動工拆除,拆沒兩天,拆完
三四樓部分,就被隔壁檢舉鄰損停止施工,
跑了半年多的流程,去年年底已完成和解,跟原包商也已經解約,現在剩下一二
樓的地上建築物未拆除,家父在跑流程的這半年內也不打算蓋了
,已另買中古屋,加上和解的賠償金,現在要拆除剩餘建物,很難找包商,也一時
拿不出這麼大筆的拆除費,
所以家父是傾向就不拆除放著,等之後有錢再拆除或賣掉,
但是隔壁說因為我們不拆除會影響他們共用壁無法修繕,因為之前拆3、4樓的鄰
損,造成共用壁裂縫,目前是在已拆除樓層的共用壁包了鐵衣,但是鄰損已完成鑑定也和
解完了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否可以暫不拆除呢?若暫不拆除隔壁是否可以對我們提
出告訴或求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