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專家
我爸爸生前有欠銀行卡債,他過世後我們向法院申報限定繼承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我們須向有報明債權的那家銀行以遺產償還
我爸遺產存款沒多少,但遺產清單有無法換成現金、毫無價值的房屋和車子
●一間位於地下室的房屋,持分1/2,
因他沒有持有1樓,所以地政機關查無地籍總歸戶清冊
●四輛車齡分別為28、32、33、40年的不知幾手的舊車待報廢,
而且我不知道車子在哪
【我的問題如下】
他的房子和車子都無法變賣、毫無價值可言、車子破舊也不知在哪
屆時銀行像我們討時,要如何交付?
銀行會把房子車子擅自估價、叫我以價金償還嗎?
如果是這樣,就等於用到我(繼承人)自己的錢償還了,
這樣就不符合限定繼承所說的「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的精神了
請問屆時會是怎樣的情況?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