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中,男方同意我單獨行使親權,唯撫養費他說誰養就誰負責一切費用(?)。
前些日子我在北部娘家顧,我們講好我帶孩子回南部給公婆看,但返回時他們家強行阻擋我帶走孩子,最後場面衝突,要我不用急處理好小孩就是我的,目前孩子只能放在他家,我將東西整理寄回後自行返娘家哭泣。
自產後回桃園上班,孩子放在南部給婆婆顧,不過剛好疫情我跟公司請無薪假,每月放10-14天都是自己搭車去南部顧孩子,只是想到未來恢復正常後沒辦法那麼常和女兒見面,也不想去婆家顧好像去上班那樣緊繃,中間一直想帶回娘家,被打槍不然就是怪我回去後孩子很難帶,男方一直要我把工作辭掉去南部找過工作.......
請問:下週要去南部律師事務所簽名,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我放棄撫養費,我以後還能以孩子的名義(我是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撫養費訴訟嗎?
我有份穩定工作,但用錢剛剛好而已,我覺得那是我女兒的權益(他連教育費都不願意一半),已詢問法扶建議我不合理的就先拉掉(但不符男方他就不簽,我孩子就一直在南部...),孩子對父親的權益訴訟一直都會在(想再度確認)
真的也有需要,花錢去找律師也是選項之一。(男方說是我要離的,要我支付一半他的律師費)
By急迫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