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益有關親屬間贈與

作者: za0717 (從零開始)   2021-04-11 11:34:38
爺爺四十年前用叔叔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現在爺爺過世了,
在遺囑有提到房子由兄弟姐妹共同繼承那間房子,
我們短期內不會把房子賣掉,
所以想用贈與的方式,
依照比例每個人持有十分之1,
因為其他親友覺得麻煩,
也不想付稅金,
想說簽個簡單的協議書就好,
但我們比較傾向掛名上去,
想請問,
如果是叔叔持有十分之九,
我們持有十分之一的情況下,
因為叔叔是本來持有房屋名字的人,
那這樣產權移轉所有相關的稅金費用(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贈與稅),
是只要支付試算總金額的十分之一,
還是試算出來的總金額都要交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11 12:15:00
搞持份? 只是整對方而已算不算借名登記可能都有問題...遺囑寫了就算?? 那我寫台北市信義區五千坪土地是我的誰信我這肖話? 對吧現在根本不能拿你叔叔名下房產登記你們名字,好嗎??更不用講,這四十年的房稅地價稅又是誰繳納?除非你們當初有公公親筆跟叔叔雙方簽下的借名又或是叔叔親認這是遺產,不然...你的盤算很難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11 12:51:00
借名登記只是一種債權,真要一一分析非常複雜。尤其是稅的問題。
作者: za0717 (從零開始)   2021-04-11 12:52:00
謝謝您的回覆。爺爺的遺囑有把房屋的地址明確地寫出來,兄弟姐妹們也有署名會遵照遺囑, 叔叔也有親筆承諾會按照遺囑在未來沒有居住使用需要時, 賣出時會把款項均分給大家,再加上爺爺當時買那間房子的時候也有寫親筆信(家書)告訴我們爺爺拿錢買下那間房子的事情。 現在叔叔為了想分得爺爺名下其他的土地, 或許我們還有機會可以爭取成功,所以才想問清楚計算方式, 於下次討論時提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11 14:26:00
我是建議寫協議書把產權關係釐清,最好物權登記到各權利歸屬人的名下,不然就以現金找補。不動產維持共有關係通常是最爛的選項。0個起跳的共有人(而且有部分共有人死亡後,因繼承而產生更多的共有人),將來只會讓共有不動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能更難行使。消滅共有關係,才能避免紛爭。10個起跳…...(更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4-11 16:16:00
記得把這筆財產列入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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