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前幾天剛好拿我小學六年級姪子的手機來用,發現他手機的FB聊天室一直跳出訊息,我
哥點進去看發現是姪子跟一個網友買“傳說對決”的帳號,對方要求姪子去超商買點卡拍給
他,姪子照做後對方聲稱點卡已被使用過所以就沒給他遊戲帳號並把我姪子封鎖
剛剛我哥帶著他去警局報案,警察強調他已滿12歲所以要自己做筆錄,所以筆錄一做做了兩
個多小時......然後過程警察一直遊說他用“背信”而不要告“詐欺”,於是他們做完筆錄
後拿到了這張
https://i.imgur.com/TzUHeym.jpg
我想請問的是
1.我的理解是背信須有職務或是委託關係,告背信不可能成立,警察一直遊說他們告背信的
原因為何?
2.我們後來有去電要求更改提告法條,警察一直說到時檢察官覺得“詐欺”比較合理的話會
再協助更正,請問這說法為真?
3.我哥後來有去一些遊戲論壇發問,其中有一個版主有回應我們,說對方是詐欺慣犯,他的
版有很多人反應被騙,但因為被害人多是小學生所以全都是自認倒楣而已,若我們去找這些
受害人聯合起來對案情會有幫助嗎?
4.看騙子的臉書應該是小學高年級或是國中,這樣對方會有刑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