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友回覆,後續如下
原本叫去簽的文件算是銀行確認擔保品的程序,三年要一次,手續費5000!(差不多是一
個月的利息)
公公根本不知道當初貸了什麼,他以為他每個月這樣繳有還到一點本金
昨晚面對面協商幾個方案
a. 把公公的債接過來我們自己繳 >>
>>公公不高興,他沒面子,他不會害我們,他快賺錢了只是要再等等
b. 把抵押品變更成房屋B >>
>>銀行拒絕,因為B只有土地權狀沒有房屋權狀
c. 賣掉房屋B或土地C>>
>>再等等真的快賺錢了,先讓原本抵押延展三年就好了
最後初步決定將原本的貸款改成10年還本息繳(業務提議),若他當月沒繳會通知屋主也就
是我老公,這樣大家都有面子又能達到目的
以後也不用繳三年一次的5000
那還款帳號我們也能知道,我們原本給的錢扣孝親費後改繳本金不給公公,這樣也很保險
銀行真的是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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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婚前公公贈與我先生房屋A
當時只知道房屋還有貸款,但公公說有跟銀行確認,錢他會還完,不會影響到我們
我們一直以為所謂貸款是公公買A時辦的,
十年前買A 180萬,如果都有還款應該沒剩多少吧
(當時先生剛出社會,相信自己老爸說辭,沒有搞清楚狀況是我們太天真)
直到前幾天公公來電說貸款要繼續需要屋主同意,所以叫老公帶印章去蓋一蓋
老公問他也講不出所以然
拿出權狀細看才發現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設了最高權限抵押(六年前)
問銀行業務,說當初借了350萬
但業務說公公都有按時繳納利息,本金也有還了70萬了
他信用非常好(退休公教),他名下還有其他房產財力證明也很足,繼續下去就好不會影響
我們
(感覺是可口的肥羊?!)
我們覺得很可怕,因為
1. 公公六年來只繳利息(一個月5000多!)
2. 到期日134年公公也85歲了,房子就算目前很值錢,到時也難說
3. 公公當初會拿房子去抵押就是為了湊錢去投資房屋B說要當包租公;近期又入手土地C
,說是之後會翻5倍
4. 一直以來公公都有手頭很緊周轉不靈的感覺
照目前他所謂的「還款」進度繼續轉投資
很有可能30年屆滿這筆債還是在那邊完全沒變
慘一點他突然倒下了或其他資產根本賠錢
那這筆債可能提早會由我們的房子扛,
到頭來好像不管怎樣都會回到我們身上...
房子本來也不是你的你到底在擔心什麼要拿去貸款或賣掉都可以啊 但能賣多少或貸多少是問題假設最高限額500萬好了 房子如果值600萬 那買家最多只會想出100萬買這個房子貸款就更少 依此類推
怕資不抵債,請google蔡佳虹王又曾然後長輩還說留了一套房產給你們.....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05-20 13:11:00你就當免租金就好了怎麼樣你們也都賺的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20 15:21:00先了解那天你先生拿章去蓋是蓋什麼文件,責任可輕可重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20 15:56:00因為有很多可能性,如果是:公公購屋後借款,其子未擔保。之後再將屋贈予其子。則其子的責任僅該屋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請房屋所有權人攜帶證件及所有權狀正本,自己當場向銀行貸款人員詢問。如要幫對方還債,金流要清楚,書面也寫清楚,將來分家產或繼承要吵架說嘴時,至少有個憑據。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5-20 18:30:00認真說,做下一步前找律師規劃比較好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5-20 23:02:00物上擔保又不用你們還錢房子本來就是送的,有賺到抵光你也免費住很久了
哪有送 等於是租金買的不然他們的租金也可以另外貸款繳錢買房阿如果未來不能繼承的話 租金都打水漂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5-21 05:08:00房子在她丈夫名下要繼承是老婆繼承老公遺產嗎?他們夫妻住目前房子有"付租金"?
作者: dogisop (肥豬丸子) 2021-05-22 06:20:00
我覺得你們太大驚小怪了,這就很正常的循環型房貸,只繳息不還本,反正最後公公會還清就好了。只是公公把房子贈與給你們變成借款人跟房屋所有人不同而已,如果真的擔心那就照銀行業務提的做,銀行風險更小,繼續維持原狀到時候公公還不出錢,慘的是銀行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22 08:11:00你的初步選擇,其實最不符合你的需求。抵押權分為兩種,一般抵押權是一個抵押權擔保一個特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個抵押權擔保數個不特定債權。所以這個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及於你公公在該銀行的所有債務。你認真還了10年,把某筆債務全數清償了,但銀行仍然有權利不給塗銷,因為你公公還有其他債務尚未清償。請詳細Google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一般抵押權的不同。
那是銀行怕有糾紛才這麼說。篕琱W銀行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期間通常是30年(新制),之前及30年內債務人積欠銀行的債務甚至保證債務都是擔保在內。銀行會把有利於他們的,通通寫上去。還完款,就塗銷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比較保險。現在銀行應該做的動作應該是:一、只還利息不還本金的房貸「換約」(俗稱透支)。二、至少義務人變更:通常新的義務人也可能會是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其實只要房屋市價高於債務,就值得了。不然當初明買明賣,真金白銀購買而且把金流作好的話,會比較單純。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5-22 17:56:00太好笑了你哪邊寫了你住這間房子有付錢了? 你公公才是那個被反咬一口的人...你公公借個幾百萬幾千萬只要放棄繼承都跟你們無關你掏錢一百萬是給你公公了?!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5-22 19:18:00有心有能力就針對法律問題回答,這裏是法律版,不是婚姻版,不是道德版,更不是八卦版。
銀行的抵押權設定,很特別之處是幾乎都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因為「普通抵押權」其實是有很多問題的。要借新還舊,就不太可能採用「普通抵押權」的,因為新債務並非「普通抵押權」的擔保範圍之內。普通抵押權並不能擔保未來債務……而銀行一定是先等設定抵押權之後,才會撥款,由於消費借貸契約是要物契約,要等撥款那一刻契約才會成立。這就是為什麼銀行幾乎都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原因。 台灣金融機構的借貸模式已經運行了幾十年以上,債務人只能聽從銀行的指定來動作,不然銀行就是不核貸這麼簡單。
我是覺得妳自己想太多,這只是很正常的資金操作真的這麼不放心,又有資金的話,把房子還回去自己買一棟
作者: dogisop (肥豬丸子) 2021-05-23 08:59:00
循環型房貸不知道多少人想要,你有錢隨時可以還,還款壓力又小,真的轉成本利攤更容易周轉不靈吧!而且就算到時公公還不出來,就是轉成妳先生付而已,到時再跟銀行協商看是要分幾年攤還就好了。銀行當然希望妳轉成本利攤還,對銀行來說風險更小,現在這樣繼續下去就只是每三年做一次轉期,銀行重新評估擔保品是否還有如此價值這樣而已。至於要銀行改成一般抵押權基本上不可能,對債權擔保降低,如果你是銀行會同意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5-23 14:31:00"要是我們房屋不是擔保品"房子是你公公"贈與"不是你們買的是你一直在計較公公借$$導致你們血本無歸沒房子,但房子本來就不是你們買的連"租房子"都沒有,裝潢房子就當作自己買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5-23 18:37:00婚前公公贈與我先生房屋A <- 這裡不就寫清楚房子是公公送給作者夫妻的?那請問作者,當年自己買這樣一棟房子加土地,要多少錢?作者夫妻為該房裝潢花了多少錢?麻煩再計算一下,倘公公未贈房,且夫妻另租房由當初迄今必要支出租金若干新台幣?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5-24 13:16:00直接找律師吧,在這邊助益不大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1-05-24 16:43:00"當時只知道房屋還有貸款" 現在上來靠杯的不就是居然沒還完什麼叫做不知道當初有抵押.....
有花錢找律師還上來聽網路發言...律師說的不合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