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一間costco 家樂福 還是全聯為例好了
他們可能違規的項目有非常多
但這些違規項目如果要開罰,單位卻不一樣
例如:
有人在賣場未戴口罩,則要由衛生局開罰
裡面販賣過期商品,也是衛生局
但是廢棄物未依法申報,或是使用過多的塑膠袋 是環保局
裡面消防安檢,屬於消防隊
有沒有超時加班,強迫勞動,屬於勞動局
雖然是一間店,但是違規可能有多重態樣,能開罰的單位都不一樣
那依台灣的法律,有可能組成綜合稽查的組織嗎?
該組織不需要有開罰權,只需要稽查權就好
查到後再轉交給各單位開單
也就是他可以查你商品有沒有過期 商標有沒有符合規定
也可以查你店裡客人有沒有戴口罩 勞動設施是否完備 是否有超時加班
消防設備是否合格 廢棄物申報是否符合規定
對於所有的違規事項都有權利稽查
稽查完以後再向有權機關告發
依台灣法律,可以成立這樣的單位嗎?
台灣最像的是警察單位
但警察單位好像也有限制,像是警察可以代替環保局取締噪音(但開單要由環保局開)
但應該沒看過警察可以取締違反商標法之類的
如果台灣要成立之類的,綜合違規稽查單位
依法允許嗎?有沒有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