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5歲小孩公園騎車磕碰大人 小破皮 母被告

作者: guua (累累累累)   2021-07-29 23:10:01
各位大大好,事情經過是這樣:
我家小孩當時在高雄美術館公園騎腳踏車,磕碰到一位大人
對方只有小腿小小破皮,沒有其他問題
小朋友當時有道歉後先離開,後來母親知道了過去也跟對方誠心道歉
並告知會負責,對方就數落一番訓斥一下,並告知我老婆留下連絡電話
本以為是就醫後報銷的費用,結果對方離開後立刻去開驗傷單,並到警局提告
本來想告小孩,後來警察告知會告不成,改成告大人過失傷害
太太也去製作筆錄了,小弟想請問:
第一關應該就是偵查庭了,我是猜想刑事過失傷害應該無法成立
屆時可能檢察官看案件太小直接要我們調解嗎?
如果多次調解不成是否對方就改民事求償呢?
對方有人證,我方也有人證
和解金額不是問題,只是覺得未免小題大作欺負人
謝謝大家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29 23:53:00
過失傷害不見得不能成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30 02:34:00
不用理他,這種人有神經病,不理他就好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30 02:48:00
我覺得刑事過失傷害一定成立,只是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7-30 04:10:00
@taipoo神經病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https://reurl.cc/OqaLj3
作者: toyamaka   2021-07-30 07:14:00
自己要管好小孩吧,長大變騎車開車撞人也要來發文問嗎?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0:14:00
告大人不會成立啊,又不是大人動手。告小孩會成立但不罰。大人責任就是賠償對方的民事損失。如同前面大大講的,就配合唄。不過,能不能請假不出偵查庭啊,真的蠻蠢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30 10:20:00
你家的狗咬傷路人難道會因為不是你親口咬的就沒事?還是要看怎麼判定啊 公園是否能騎車 大人管教是否有疏失...等等小孩幾歲也會是判斷依據至少我光看這段文字不敢鐵口直斷說一定沒事上面文字純舉例喔 沒有對你或是小孩有任何攻擊性意味..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0:47:00
嗯嗯,或許小孩外出時要狗一樣繫狗鍊才能不會被告。做父母的才不會突然多一條過失傷害的前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30 11:21:00
管理不當仍有過失,只是行為主體本身是人而非物是人,就得自己扛刑責,不是由另外一人(家長)來承擔小孩刑事不究責也是法條規定的,但家長的民事責任難免狗咬人,狗主要負刑責,小孩人咬人,家長不用負刑責,就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30 11:25:00
要不然舉個你可能比較看得懂的例子好了把車借給無照的人出了車禍 車主有刑責有"可能"有刑責(前面漏字)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1:46:00
一般多數意見,車主只付連帶賠償責任,不用負刑責https://i.imgur.com/QTcec7s.jpg如果,小孩把人弄破皮家長就背刑責。那小孩出門得雙手綁起來,嘴巴縫起來,這樣才安全對吧?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1-07-30 13:02:00
光看文字無法得知當下的狀況,完全沒辦法判斷,那座公園能不能騎單車也是一個大問題,可能行人本身有疏失也不一定,沒監視器的情況到最後也只能各說各話交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7-30 13:07:00
不作為犯先討論保證人地位,獨立討論自己的不作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本來就不用討論共同正犯、幫助犯,除非另一個人也是有保證人地位…刑法第15條寫的很清楚了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3:27:00
借車這案例基本上很難成立。白話說就是無照是否違法?還是借車的人有先說他是要開車去撞人?其實這就跟討論肇責時一樣,有無駕照跟肇事責任有無關係一樣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1-07-30 13:57:00
刑事後還有民事的部分要面對看過最離譜在公園玩兒童汽車,那動力一看就知道是改過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4:03:00
民事是一定要負責的,問題是在父母是否要付負刑事責任。法律上要求父母有保護小孩義務,但有課以父母防止小孩犯罪的義務嗎?如果有,那父母實在是高危職業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7-30 15:55:00
民事就第一八七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30 16:34:00
刑法明文未滿十四歲犯罪,不罰同樣的"不罰",還含括到很多情況而不罰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30 17:16:00
民法1087條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非僅限於保護及照顧,也有教導的義務,可以導出有避免子女侵害他人的(刑法15條)監督者保證人地位吧,至於有無作為可能性是另外一個問題更正一下,是民法1084條2項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7:30:00
台灣未成年傷害犯也不少了吧,好像還沒看過哪位家長被連帶判刑,是沒人告還是...老師對學生也有教育義務,所以學生殺人,老師一樣要背刑責??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30 17:36:00
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只是眾多犯罪要件之一,例如無法舉證有故意或過失,還是不會成立不作為犯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0 17:39:00
這種幾乎不可能舉證的就不用特別提了吧......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21-07-30 20:12:00
享受過程沒錯啊,你不願享受,過程還是一樣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7-30 20:29:00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投資也只保護董投資的人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也都能在本業用自己專業比外行得到更多保護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07-30 21:09:00
沒有死亡,沒有重大傷害,一件小事就提告的人,一輩子都不一定能遇到,第一次面對時當然是覺得很煩躁,但當這事過了,你回想起來...就會知道我的意思。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30 21:29:00
你們可能有盲點:你覺得你有和解意願,然後呢?對方覺得你有說要賠然後就沒下文,超過追訴期自己吞?如果你有心和解,判決確定前都還是可以和解又不影響。都有人簽和解結果反悔裝死避不見面了,未必是對方想搞你你會覺得你有留電話~你要賠錢的人不主動打給對方?對方會覺得你可能不想賠錢,打給你只是自討沒趣。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7-31 12:39:00
心裡覺得幹那應該也是 民事吧,這種 刑事應該過不了檢察官那邊
作者: reknowledge (reknowledge)   2021-07-31 23:52:00
.....幫對方QQ
作者: DaveLu (Dave)   2021-08-01 08:50:00
在下碰過類似狀況,被小孩子腳踏車絆倒膝蓋小傷,對方爸爸陪著到附近診所擦藥付了掛號費,本來他還要付褲子乾洗費,我說我都丟洗衣機洗不用了,碰到這種家長,誰會想找他麻煩
作者: mamba123 (StartLine)   2021-08-01 16:02:00
過失要告的成有預見可能性 除非你知道你的小孩常撞到人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1-08-01 19:08:00
會這麼緊追這種事不放,肯定是當時的道歉看起來就是負責隨口講講的態度,讓對方極度不爽,這種就是調查庭你再道歉,檢察官應該也會講些和解的話,開完庭後送個禮,對方應該就撤告了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08-01 19:14:00
撤告??這個檢查官要用什麼罪名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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