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reference check 被告

作者: Presely (葉)   2021-08-18 11:35:59
大家好,近期我收到前同事的存證信函,大意是她在找工作的時候,
因為應徵的公司需要做背景調查,而我給她的評價不好
前同事的想法
1. 她覺得我是職位沒有權利給她評價 (但我是管整個台灣公司的所有事情)
2. 另外評價不佳的部分,她覺得與事實不符,因此要告事實不符+精神傷害
(對她損傷的部分:她被公司延長審核評價3個月/另一間公司是晚進入公司)
所以前同事要求賠償精神損害20萬台幣+道歉信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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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她的背景評價
1. 晚回覆客人很不專業(因為以前的信件紀錄有很多次,用戶等了4-5天再重新問進度
有的客人直接cc老闆,因為太久沒有回覆,老闆直接回覆信件
還有客訴一個月都連絡不到我們公司,到工廠客訴要求別的代理商來處理他們的案子
2. 後來我無意間看到她的IG,才發現她並沒有身體問題,離職後一個禮拜就上班了
(算是職業道德問題吧? 上午都不來上班說看醫生結果只是不想來公司)
3. 還有製作錯誤的價格表,結果客人一直跟老闆反映,最後我跟老闆才發現,
以前她做的價格太貴,不是正確報價
4. 離職3個月後,她拜託我去跟老闆談她想回來工作,她主外我主內
我也是幫她問了,但後來他寄了信件給我說,她從來都沒有說要回來公司上班
所以我的背景調查文件有不實敘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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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有打電話給她的律師說有收到存證信函,律師一直叫我認罪或道歉
前幾天她寫了一封信說我毫無悔意,所以要告我
是不是我把先前的信件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以證據說話這樣就沒事了呢?
人生第一次收到存證信函還有可能步入公堂,不免還是有點害怕。
請大家給我點建議,謝謝~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8-18 11:37:00
讓他告 只要你沒有不實陳述的問題就沒你的事更別說你是針對工作內容的評價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8-18 11:38:00
先把上面提到的所有信件、文件都保存好,只要都是依據這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8-18 11:38:00
評價與事實不符好像也沒有違法吧 他到底要告你啥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8-18 11:39:00
些資料所為的評價,沒有誇大、不實就好,然後不要再打給對方律師了,小心被偷錄音之類的
作者: Presely (葉)   2021-08-18 11:41:00
她這樣告會是毀謗罪嗎?我個人也不清楚到底這算什麼罪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8-18 11:42:00
公司有沒有法務可以幫忙判斷
作者: Presely (葉)   2021-08-18 11:43:00
公司沒有法務,只有我一個人,所以我要自己處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8-18 11:45:00
應該是民刑事都有告吧,刑事部分應該就是誹謗如果老闆對他的表現還有印象,也可以聲請傳喚老闆當證人,證明你所述的工作表現和內容都是真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8 11:52:00
聽起來就很莫名其妙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18 11:53:00
這種背景調查的電話,多幫對方說好話是積功德,也省掉麻煩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8-18 11:53:00
不要理他就好 評價也是你公司內部事宜要告讓他去告zz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21-08-18 11:53:00
建議等收到對方的訴狀,依據對方的訴求及掌握的證據力,再思考應對策略或找律師討論即可。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8-18 11:54:00
不對吧,如果他的表現真的不佳,原PO沒有義務要說謊
作者: Presely (葉)   2021-08-18 12:03:00
積功德這件事情,應該是她太過分了我無法,正式工作時好像我一問三不知、而且他還有一把公司鑰匙沒有給我,公司的庫存文件都要我自力尋找,還要給好棒棒 也太過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8-18 12:15:00
反正等收到法院文書再去煩惱這件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8-18 13:21:00
如果全部都站得住腳就讓他告然後打死不和解和道歉,法院判決書是公開的.
作者: DaveLu (Dave)   2021-08-18 14:55:00
原PO經驗不足,對不想背書的RC,直接講不予評論對方就知道了講對方方怎樣怎樣,現在舉證責任在你這邊,先想保全證據吧到時上法院萬一你同事老闆說忘了或講錯話,你就糗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8 16:19:00
提告方負有舉證義務,又不是靠感覺在告人,法官就採信原PO又不負有 PLP 義務跟責任,如無涉誹謗或公然侮辱用詞最終對方也只是在法院上被洗臉難道還要因為判決書法院認證後,去告承審法官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8-18 17:42:00
記得不要道歉 要告給他告 告不成的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19 08:50:00
@taipoo 錢奴先為自己積功德不然每次官司都輸https://i.imgur.com/Mi5NKwE.jpghttps://i.imgur.com/Dxax426.jpg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8-19 13:22:00
把你說的事情的證據一一整理好就可以了
作者: Presely (葉)   2021-08-19 15:57:00
其實證據已經整理好了,因為很心慌就有做準備感謝大家的回覆,讓我更了解證據的重要性,當然我都有因為查過資料,沒有像我這樣的案件,所以才問大家意見再一次感謝回覆的各位,謝謝你們的建議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21-08-22 23:37:00
照實陳述即可 以後遇到類似的人就說不予置評即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8-23 15:58:00
這塊要想想怎樣回 有些鐵飯碗的單位有類似人事調動原單位都會美化再美化 就怕他回鍋 私營單位就看個人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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