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A是一個犯了重大事件上社會新聞的人
(大概就類似太魯閣翻覆主嫌 或是帶病毒進來 這種遭社會嚴重撻伐等級的)
這時某B 一來為了好玩 二來要讓他們更被別人討厭
故意在網路上發表
"這樣難道錯了嗎? 爽也不行嗎? 我就是愛這樣你們當好你們的韭菜就好 "
類似這樣,讓社會對於A更加反感的文章
且用A的立場發言,但是並沒有表明他是A本人,但會讓人覺得是A自己開帳出來嗆聲
這樣對A的名聲造成更大的傷害,A能提告並有勝訴可能嗎?
如果假設某人故意就聲稱他就是A本人
或是沒有聲稱他是A本人,只是故意護航A護航到大家對A更反感
這樣A能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