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XCkbfaJ
R: [問題] 被牛奶公司告妨礙名譽 請問偵查會多久
內文及推文均有攻擊司法體系文字,經板友提醒後仍堅持使用
三、判決理由
再次強調,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等另有適當板面如Hate等
可做抒發,【垃圾法檢】四字縱使是對個人自身所遇情事的評論,是否過當
已非無虞。況我國現今司法公信不昭,縱不能否認與部分有違常情之判決有
關,網路、媒體等不備理由的肆意批評亦有推波助瀾之實。
再者,和解、調解制度雖常被譏為「搓湯圓」,但其本意仍是【在訴訟外
尋求爭議之弭平】,就事實真相之追求不如訴訟般嚴謹,但就訴訟經濟面有
不可磨滅之功,至於如何謀求雙方和解,乃屬斡旋者之個人技巧,與其本職
學能未必有所關聯外,亦不應將該評價過分擴及未涉入之同僚。
綜上,依板規第五條第一項,裁處Justsad禁止發言三日。自公告發出後
即時執行。違規文章備份至精華區後刪除之。
如有不服,請私信本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