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0年7月28日
地點: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
事由:
因停靠店門要放媽媽下車時,有擋到摩托車出入所以倒車退後一點
就在這當下發生碰撞,雖然很輕,我還是馬上下車慰問機車騎士
他說我夾到他的腳,我立馬說要送她去醫院檢查
他把褲子拉開看小腿,小腿潔白連紅腫都沒有
他就支嗚不斷重複他要上班,我說我可以載你去給老闆說明你因車禍要請假
看他的制服猜測是做吃的,我想帶她去和老闆解釋應該沒關係
他就不斷支嗚然後要求2000賠償。由於當下他並沒紅腫且機車當時也沒碰到
我覺得2000太多,想說降低賠償額度
他就抱怨說,他有受傷而且要精神賠償損失
我當下決定報警請警察處理,他非常激動且說如果我堅持叫警察,他就不和我和解
之後就不是2000能解決的了
聽到這種說法,再看到他的殘破機車(幸虧沒碰到)覺得他可能常利用車禍索賠來取得金錢
所以我堅持找警察
警察當下做完筆錄及看了旁邊大樓的監視器後做完三聯單後
之後對方也沒找我,事隔兩個月收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通知才知道對方要提告
我請保險公司與他聯絡 ,對方拿慈濟醫院開立的小腿挫傷驗傷單
對方堅持提告不和解,似乎打算用刑事逼民事
問題:
由於當下對方的確沒有紅腫也沒破皮 只是一昧喊痛要賠錢
現在事隔兩個月,拿驗傷單說要告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辦?
按照我車子後退的速度和碰撞他不可能有傷
這個機車車主應該常在台中四處碰撞,因為機車真的太爛完全沒修理
對方連車倒都沒有要如何有傷?這樣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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