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買方)跟小華(賣方)購買一筆預售屋
兩人口頭約定要用平轉(即在實價登錄上看不出價差,買1000萬就賣1000萬)
小明再私下給小華200萬的方式買方心目中的價差
這樣可以讓小華逃避房地合一稅(約90萬元)
卻也可以讓原先想賣1300萬的小華 將售價 降為1000+200
然而一年後小華收到國稅局追稅
因為小明舉證小華利用平轉換約的方式 逃漏稅
並且獲取舉發逃漏稅的獎金
請問在此案例中
小華自然是逃漏稅無誤
那麼小明是否涉及詐欺/背信或其他法律問題?
生活法律,最近看到網友在討論,好奇來問問法律人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