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一審判決肇逃後還能後續和解緩刑嗎?

作者: MrBigABen (瓶口理論)   2021-10-15 21:39:19
調解剛開完 失敗
被告初判表全責 原告無過失
原告當下有提出叫警察 並要求被告留下資料 被告說看起來人又沒怎樣拒絕就走了
於是原告 告肇事逃逸+傷害
調解庭上
被告說有下車有詢問傷勢 (確實有)
認為不是嚴重的傷 看起來人又沒怎樣 (原告提出有和他說手受傷)
而且當初原告說人沒怎樣可以走 (這部分原告否認 沒說可以走)
委員認為:肇逃應該不成立~ 這案子走到最後也是判個傷害大約20天 然後罰錢 也許拉~
我不是法官 到最後也是看法官
被告認為 醫藥費 車損 有收據就賠 ~ 合理
精神賠償沒這回事 走法院就來啊
錢罰一罰就好幹嘛給 (告訴人問:你寧願被罰錢 也不願給我? 被告:對 )
委員打圓場 照理說 都會給個精神賠償 被告: 好~ 1元!
原告認為
雙方都受傷 不要等到快6個月 反被告傷害到時候無法救
而且對方全責 不用賠?
提出告訴後 才拿到被告聯絡方式 問要不要和解 被告回:告就告
而後 被告完全都聯絡原告 也不問傷勢 直到開調解會那天還是不回訊
第一次偵查和第一次調解也不來
(到這裡原告還未提出要賠償 只有問要不要和解)
調解會中提出為啥不聯絡
被告: 說要和解目的不就是要求賠償 人又沒怎樣 想要錢是不是?
沒在理你 要告就告 (這時原告也還沒提出求償金額)
原告身體已有帶疾病 一般人的小傷如果處理不好 可能會變大傷
這病目前無解 只能壓著, 等某天爆發掛掉 ,而車禍那時候病情也還沒壓住
本身得病後精神已經低潮 又出車禍 也有去看精神科
在這承認 原告提出和解 原本確實有打算要求精神賠償
但感覺被無視 被施捨 一整個心態爆炸
反正最後是破局 抱歉 前文長~
問題 1.
"如果"繼續往上走 刑事法官一審判肇逃確定
還可以進調解談賠償和解後 改判緩刑嗎?
=>事實上對原告來說 還是能拿到錢最好 生病後無心工作 生活拮据....
但是被告談到最後開的價碼5000實在是不能接受 可是又需要錢
上法院 刑事法官還是會轉去調解~
感覺被告就是要賭 反正小事人又沒怎樣 看怎麼判再說
調解會上原告感覺被告一整個無所謂 醫藥費和財損賠一賠就好
這樣能和解打發掉最好
所以 如果刑事法官真的判了
不考慮民事法庭求償 被告還有機會進調解談和解減刑嗎?
會說不考慮民事法庭
原告認為小傷判出來 精神賠償也許拿不到2萬
再進調解談成 看能不能可以拿到超過 判20天=2萬
同時求肇逃緩刑不要進去關 (因為只有提這樣被告才願意和解 還要關幹嘛和解)
問題 2.
這樣告肇逃成立判刑進去關的機率高嗎?
委員說應該不會成立....
原告提出 找警察+留下資料 被告拒絕離開
被告確實有下車查看傷勢並非置之不理,只是認為不嚴重就離開
補問 問題 3.
如果案件很明確會不起訴 檢察官是不是連轉調解都不會提出?
作者: jesil (._.)   2021-10-15 21:45:00
對方符合緩刑條件都有機會 不過你這件看起來還沒起訴
作者: MrBigABen (瓶口理論)   2021-10-15 22:39:00
還沒~ 偵查庭轉調解而已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10-15 22:39:00
調解委員搓和解說的見解聽聽就好 很多都是錯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0-16 06:15:00
刑事部分上訴第二審後,還是能改判。我國現行之刑事訴訟第二審係覆審制,就上訴案件為完全重覆之審理,關於調查、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等事項,與第一審有相同職權,不受第一審判決之拘束。
作者: hebe720330 (田喜碧)   2021-10-16 10:47:00
3.我實務上有遇過可以回答你實際上不管會不會起訴檢察官都會問雙方調解意願通常雙方都說ok不管起訴機率都會轉調解除非真的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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