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前和現在處理動產不動產變動的差異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10-29 09:03:17
動產方面,書籍或影劇常看到以前人借錢要簽借據,
還清本利和之後,借款人要把借據從出借人那邊取回銷
毀。如果沒有,之後出借人拿著借據又可以當證據說沒
還錢。現在還能這樣嗎?
不動產方面,以前常看到在爭奪房契地契甚麼的。因
為官方「認契不認人」 ︰持有房契地契的就是所有人。
所以常有橋段是房契地契被家人偷去賭錢輸掉或者單
純被偷,然後房產地產就變別人的。
現在還是這樣嗎? 記得現在房地產轉讓,不管是贈予
還是買賣,似乎要到地方政府書面登記才有效?
所以是否現代法律制度下,不會發生房地產「被偷偷
轉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9 09:47: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還錢要拿回借貸證明,這是常識題,不然也要拿到清償證明至於不動產有其特用法規,依法規規定所登記的權利事項被偷偷轉讓的手法,google 一下,還滿多的手段也很多種,但通常多留意就可以防範發生現在壓地契(權狀)大多是用來證明有此資產財力而你把權狀押去借貸,然後卻報遺失補發,也是觸法歐~~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29 12:29:00
真要找方式當然還是有 辦手續不可能都要求你親自去那麼如果連雙證件或印鑑都被拿走 就可能「被」委任..還有前陣子上過社會新聞的 把戶籍地租出去無法收信被詐騙集團租下以後提起訴訟把房子法拍掉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9 12:32:00
K大講的就是虛假債權,對所有權人申請支付命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29 12:32:00
制度永遠不可能100%沒有漏洞 自己要想辦法防止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10-29 12:33:00
就是有租房子不但不報稅又想貪自用住宅低稅率的房東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29 12:33:00
所有權人的房產就 Bang!~~~~~ 不見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29 23:10:00
支付命令要出庭?某m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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