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媒人代購結婚用品索取高額費用

作者: vjoannev (vjoannev)   2021-10-31 10:03:17
各位法律大大們好
想來求助
小女子先前舉辦簡單的訂結婚儀式及家宴
家父找了朋友當任我的媒人
雙方長輩皆委託媒人購買婚禮所需之用品
但媒人利用雙方長輩對她的信任及對禮俗的不清楚
同樣的物品同時向雙方收取費用
僅口頭報帳
後續詢問長輩才發現很多價格極其不合理
像是棉被及枕頭要價7800元等
且無法提供收據或發票等資料
媒人向我娘家索取2萬4千元及向我婆家索取1-2萬元物品購買費用
因雙方長輩跟媒人間皆為口頭委託、報帳、現金交易,毫無任何證據
本人向媒人索取收據,還被出言怒罵甚至表明我沒有資格要求收據
查詢法律想詢問這樣是否有構成342條背信罪條件?或是符合其他法條?我是否能前往警
局備案之類的?想請各位法律大大幫助很氣憤的小女子。附上家母手寫記下媒人口頭報帳
的明細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0-31 10:41:00
為了不到30000元~為你們的婚姻埋下伏筆,值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31 10:46:00
建議妳錢如果已經給了就算了 還沒給就讓對方拿收據來請款已經給了就不要煩惱了,如你所說 你們對這些陋俗也不懂當作是這些無用的知識服務費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0-31 11:03:00
你要照傳統婚禮模式走的話,就給點媒人好處。真計較一大堆的話,你們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PS:別人的時間及kown how都不必錢嗎?你行的話,當初就自己一手包幫就好了。更正:包幫→包辦為了不到總金額三萬塊錢,就想要告人刑事,你有想過法律成本比這個高多了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0-31 11:58:00
台灣就這麼小小一個,從南到北每個地方結婚都還有不同習俗甚至同個地方,換個操辦人習俗就換一套了,這還叫習俗嗎?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1-10-31 12:36:00
不用為幾萬塊撕破臉吧,結婚開心點,有個媒人來擔責任超好的,總比婚後抱怨配偶結婚時花太多好...長輩請的媒人,有事情也是長輩處理就好,不要到時候結完婚隊對方爸媽一堆心結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10-31 13:06:00
本怕講太多~又有阿貓狗跳進來說這是法律版別拿生活經驗既然大家都講開了,補上我原本想說的:小人難纏!除非只是掛名媒人,或跟你們家交情非常淡。不是掛名、認識你們親友~你覺得他心有不甘會忍氣吞聲?靠嘴吃飯的媒人,不把你們說死,死的是自己的面子。其次是除非你們婚禮辦得很掉漆、本就很廉價不超過十萬。結婚是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其他親友怎麼想怎麼講?只是埋下不好的伏筆,是小家子氣還是大器?加分還是扣分你們辦婚禮是希望皆大歡喜?還是埋下日後決裂的伏筆?何況只是3萬不是30萬,就當多了兩桌渣掉的酒席。退一百步,你們拿的回來這筆錢,能變成愉快的回憶?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10-31 13:46:00
我買cpu時也是這麼想,直到我發現沙子無法計算仲介這種職業,沒有先白紙黑字,就是容易有糾紛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0-31 13:51:00
......請律師比較貴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10-31 13:58:00
但這個就是民事糾紛,沒有法律問題...就是你可以提告,法條什麼的不用討論,上法庭就知道答案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0-31 18:09:00
先幫拍新娘~法律上簡單說結論:若已經給付24000元,就不得請求媒人返還了;若還沒給付報酬,可以不用給付(這樣媒人就會一一拿出單據要你們返還不當得利了)。「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民法第573條定有明文;但若婚姻媒合契約所約定之報酬已給付,則不得要求返還(實務所採理由有認為媒人雖無請求權但仍有債權;亦有認為報酬給付為民法第180 條所定履行道德義務之給付,不能請求返還)。【本件我有自行加總,金額確實是23955元(無條件進位24000元)沒錯ww。】但我個人覺得最難處理的常常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際互動的問題。新娘子好好和家人談談吧~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10-31 21:10:00
推jenoren大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10-31 23:27:00
推jenoren大大 至於把這裡當八卦板的某J 他的推文建議略過別看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1-10-31 23:58:00
好奇一問,為什麼這筆錢會被認定是「報酬」啊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11-01 00:31:00
那啥,因為不給報酬,對方會來報仇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1-11-01 10:54:00
媒人也是仲介的一種,收取服務費自然也是報酬之一房仲,代購,媒人,人力仲介,萬事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1-01 13:27:00
這有點類似婚禮物品代購了。
作者: furio (void)   2021-11-04 19:00:00
這媒人是要結婚才找來儀式用的,並不是介紹男女雙方之人既然是長輩找的,建議睜隻眼閉隻眼,看不過就兩隻眼都閉上
作者: advance760 (生命的祝福)   2021-11-27 16:41:00
你們家很窮嗎..?不過三萬塊而已..媒人不用花他的時間精神處理嗎?是你自己在計較這錢還是爸媽也不開心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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