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陣子與開著公司車的人發生碰撞
和解談不攏就直接走法院
後來也順便提起刑附民
在法院調解的時候法官直接請公司負責人出庭
公司願意出一半
剩下的另一半我也讓肇事者分期
因此當庭和解並在收到公司的那一半後撤回刑事
並收到法院正式的和解書
但肇事者已經屢次未按約定匯款
因此現在決定要走強制執行這條路
想請問各位
1、是否可以對肇事者的公司行使強制執行?
2、去國稅局調查肇事者財產是否可以委託他人?(若可以,需準備什麼)
3、強制執行命令下來後,若肇事者又告知願意準時分期繳納,會衍生什麼問題?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