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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問題] 本票裁定還是要不回來錢
作者:
deonear
(膽小狗英雄)
2022-03-17 11:23:04
如題,媽媽借了他的好朋友25萬元
但後來這位朋友都一直在裝死不給錢
後來有請他簽本票,
上個月本票日期到了後我們馬上去申請本票裁定,
但流程跑到最後時,
法院竟然說要知道對方存錢的銀行才有辦法要錢,
不然他們也愛莫能助……?
他們說只能差郵局跟工作有沒有勞保
我們也提出申請,查了後郵局只有82元,然後沒有勞保……
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覺得要裁定還要知道對方錢都放在哪個銀行很扯
那他不就移來移去就都不用還錢了嗎…
求版友幫忙QQ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3-17 11:59:00
國稅局調前一年度的所得清單,有利息代表那個銀行當時有錢,沒錯 當時現在有沒有錢不知道,但你可以執行那個帳戶看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3-17 13:01:00
告贏了也要對方真的有錢才拿得到這不是常識嗎
作者:
deonear
(膽小狗英雄)
2022-03-17 13:20:00
對方要有錢才能要的回來沒錯,重點是我必須知道對方的錢放在哪個銀行才能要回來覺得很不合理……謝謝一樓,我再去跑看看流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3:41:00
個資是受保護的, 即使你跑去查扣,也只能問銀行該戶是否有足夠的$$給你查扣, 並不能知曉該用戶有多少錢...研究一下對方生活環境地緣關係,猜猜可能把錢存在哪家銀行
作者:
deonear
(膽小狗英雄)
2022-03-17 13:48:00
這種法律真的太扯QQ根本保障這些不還錢的人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2-03-17 14:30:00
扣存款能扣到是運氣~縱使知道對方存錢銀行~只要對方防範不去使用或存入後即提領~一樣扣不到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4:52:00
借錢本來就要自己掌控風險, 沒有道理用國家資源幫私人討債沒有討債本事就不要借錢給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4:57:00
下次記得 借給壞朋友 就好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4:59:00
為什麼銀行借錢會需要抵押,為什麼要看信用 可以思考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5:08:00
法律保障所有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5:18:00
應該是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作者:
deonear
(膽小狗英雄)
2022-03-17 15:42:00
謝謝大家解答,看起來是沒救了,但還是希望不要檢討借錢的人會借都還是覺得對方需要幫助才借的沒有人會想要到現在的狀況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3-17 15:47:00
有些推文不用放在心上,借錢的人沒有錯,錯的是借錢不還的人,我媽也是借錢給朋友拿不回來,金額不多幾萬元,也是只能勸媽媽說就當學一次教訓,借錢給人就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16:51:00
樓上.......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17 18:15:00
建議你先爬文,很多類似案例我們都有說過…你不先爬文,我們說一你會問二,大家會懶得告訴你…或看誰佛心願意跳出來告訴你史詩脈絡,可能還被你嫌囉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3-17 18:29:00
是因為你家觀念陷入誤區,同時也提醒你這社會沒那麼單純除非是為了賺利息,不然你錢借出去就要預設對方不還所以金額要控制在即使對方不還自己也不心疼,頂多不往來就是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03-17 19:35:00
看能否知道上班地方查出來沒勞保但要切確知曉工作地點 也是可以試試查過所得 財產都沒有就是?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3-17 20:13:00
關於樓上某m和某J的推文 建議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某J指JustSa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3-17 20:47:00
那樓上除了慣例的複製貼上,又幫了什麼呢??笑死人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17 21:50:00
#1UkNw3lM
#1TSc__gM
作者: budaixi (wei)
2022-03-17 22:02:00
就弄出債權憑證做個紀念吧,你說是媽媽借的那對方基本上年紀也很大了,以我經驗來講是沒機會討回了,基本上這種是要越年輕才越有可能拿的回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3-18 01:27:00
幫忙提醒原po略過愛不懂裝懂之人的胡言亂語胡扯瞎說 避免其被誤導而致權益受損尤其某m和某J都非法律背景出身 對相關法律知識一知半解卻又愛不懂裝懂 某J甚至是酒駕的前科犯 渠等言論自宜略過不看 以免權益受損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22-03-18 02:04:00
台灣法律就是保護違法者和人渣垃圾專門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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