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一下
在臉書四萬多人的社團跟A討論版權問題
沒有口出惡言
結果B不知道是啥原因幫盜版說話
直接tag我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還敢說別人用盜版
以及問我怎不吃屎
我都有截圖留底
請問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22 13:04:00關鍵字:臉書 自己爬文搜索一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22 13:13:00臉書三要件:對方實名註冊、你連名帶姓、你有對方個資。缺一,你依然可以提告,結果都一樣。
對方資訊我全部都有了,這不是問題,我問題是那樣的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問我怎不吃屎)以及加重誹謗(以文字不實指控我看盜版影片)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22 13:27:00如果你認為三要件都有了,就去提告吧。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3-22 13:37:00除非你臉書跟你本名不一樣,無法連結現實人格,才可能。
版友也不是檢察官,就算100 個版友說會成立也不代表檢察官就一定認為會成立,怕白跑就不要告,就是那麼簡單
作者: samnpc 2022-03-22 18:52:00
每個檢察官跟法官的想法都不見得一樣
關於樓上某J酒駕哥的推文 強烈建議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