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
https://i.imgur.com/BHg1xlk.jpg
家裡的妹妹今天看到和泰聲明說
基於損害填補 所以有複保險的通通解約
就跑來跟我抱怨
但我查了一下後發現
釋字576提到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
加上這次讓保險公司賠錢的
都是是基於抽象性質的定額給付
(例如確診賠10萬 只能賠一次)
不是損失填補給付
(例如住院一天3000,最多XX)
這樣看下來
在學理上
定額的人身保險似乎不適用損害填補?
這樣保險公司用損害填補原則
他們會有機會成功嗎?
因為自己還在學習當中
對保險法也一竅不通
不知道自己的看法正不正確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