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就是A公司的小主管M想要找我去他們公司上班,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小主管M就說他跟他的大主管S講好了,請我把履歷發給大主管S,經過兩個月的等待與期間些許溝通,最後大主管S跟我說兩家公司有合作關係,因此無法用我,所以這事情應該就在三月結束。
不料今年七月,我的老闆突然打電話給我,要我不要去A公司上班,留下來一起工作。整個大傻眼的情況下,去問了A公司的大主管S,他說他們有缺人,怕損害兩家公司關係,在他們大主管會議的時候就把我要去他們公司的事情跟我的老闆們講。
更傻眼的是,A公司大主管S說我的主管須要我留下來,所以無法用我…
我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A公司做了這件事情,實在讓我很不舒服,我有跟A公司大主管S的對話紀錄佐證他做過這件事情,請問我有辦法對他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