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印鑑證明是否牴觸釋字443?

作者: vikk33 (陳V)   2022-10-11 03:19:22
台灣目前有上百項法律規定到"印鑑"
https://reurl.cc/qNlWXy
"印鑑" 就是去公所登記取得證明的印章,代表見此章如此人親簽
但是"印鑑"原始法律定義?
找半天只有一個行政命令"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印鑑"的定義與登記效力,卻有幾百條規定使用"印鑑"的法律
民法也只說"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未有規定"印鑑"的定義與登記效力
這種情形下,由於印鑑登記會造成大量法律行為效力問題
未有明確法律位階之規定
是否牴觸釋字第 443 號?
https://reurl.cc/jGnKYp
因為簽與章法律效力同一,強制使用印鑑影響到生效否
事關"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很難說這只是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想請問各位看法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10-11 03:33:00
等到真的有人爭執他覺得印鑑的定義影響到法律效果才會有明確性問題吧。不過你可以是說你認為印鑑要怎能就是才會有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10-11 03:33:00
等到真的有人爭執他覺得印鑑的定義影響到法律效果才會有明確性問題吧。不過你可以是說你認為印鑑要怎能就是才會有問題?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10-11 03:33:00
等到真的有人爭執他覺得印鑑的定義影響到法律效果才會有明確性問題吧。不過你可以是說你認為印鑑要怎能就是才會有問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39:00
這問題從60年代就討論到現在90年代規範印鑑被宣告違憲 後來說要用指紋也違憲現在就是將就著用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39:00
這問題從60年代就討論到現在90年代規範印鑑被宣告違憲 後來說要用指紋也違憲現在就是將就著用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39:00
這問題從60年代就討論到現在90年代規範印鑑被宣告違憲 後來說要用指紋也違憲現在就是將就著用
作者: vikk33 (陳V)   2022-10-11 03:53:00
我的意思是印鑑欠法律明確定義與授權,因事涉權利義務成立
作者: vikk33 (陳V)   2022-10-11 03:53:00
我的意思是印鑑欠法律明確定義與授權,因事涉權利義務成立
作者: vikk33 (陳V)   2022-10-11 03:53:00
我的意思是印鑑欠法律明確定義與授權,因事涉權利義務成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5:59:00
你主張影響你使用印章或簽名的自由嗎? 不然與442何干?更正 若不是影響自由 與釋字443何干?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0-11 17:35:00
J443說執行法律細節性跟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保留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2-10-12 23:30:00
我覺得可能跟443沒有太大的關係,不過印鑑證明確實有很多問題,推劉宏恩教授《拋棄繼承需要「印鑑證明」及「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嗎?》一文。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5:59:00
你主張影響你使用印章或簽名的自由嗎? 不然與442何干?更正 若不是影響自由 與釋字443何干?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5:59:00
你主張影響你使用印章或簽名的自由嗎? 不然與442何干?更正 若不是影響自由 與釋字443何干?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3 23:50:00
有的行政機關在委任關係的認定要印鑑證明,法院提存授權也需要,所以我覺得印鑑證明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行如要廢除印鑑,地政事務所會第一個反對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0-11 17:35:00
J443說執行法律細節性跟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保留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2-10-12 23:30:00
我覺得可能跟443沒有太大的關係,不過印鑑證明確實有很多問題,推劉宏恩教授《拋棄繼承需要「印鑑證明」及「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嗎?》一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4:17:00
就改個方式叫你去公證而已...事實上都是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更麻煩而已印鑑證明可以分別申請 公證你就得到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2-10-14 14:39:00
地政事務所怎麼會反對,就申請人本人自己到場呀,不能找代書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5:23:00
自己到場=>啥都不懂越弄越久=>大排長龍大家都不高興...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5 03:07:00
本人到場核對身分時間增加,然後還有年紀大一點的記憶力不好,問都不知道。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3 23:50:00
有的行政機關在委任關係的認定要印鑑證明,法院提存授權也需要,所以我覺得印鑑證明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行如要廢除印鑑,地政事務所會第一個反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4:17:00
就改個方式叫你去公證而已...事實上都是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更麻煩而已印鑑證明可以分別申請 公證你就得到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2-10-14 14:39:00
地政事務所怎麼會反對,就申請人本人自己到場呀,不能找代書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5:23:00
自己到場=>啥都不懂越弄越久=>大排長龍大家都不高興...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5 03:07:00
本人到場核對身分時間增加,然後還有年紀大一點的記憶力不好,問都不知道。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0-11 17:35:00
J443說執行法律細節性跟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保留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2-10-12 23:30:00
我覺得可能跟443沒有太大的關係,不過印鑑證明確實有很多問題,推劉宏恩教授《拋棄繼承需要「印鑑證明」及「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嗎?》一文。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3 23:50:00
有的行政機關在委任關係的認定要印鑑證明,法院提存授權也需要,所以我覺得印鑑證明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行如要廢除印鑑,地政事務所會第一個反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4:17:00
就改個方式叫你去公證而已...事實上都是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更麻煩而已印鑑證明可以分別申請 公證你就得到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2-10-14 14:39:00
地政事務所怎麼會反對,就申請人本人自己到場呀,不能找代書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15:23:00
自己到場=>啥都不懂越弄越久=>大排長龍大家都不高興...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5 03:07:00
本人到場核對身分時間增加,然後還有年紀大一點的記憶力不好,問都不知道。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10-10 19:33:00
等到真的有人爭執他覺得印鑑的定義影響到法律效果才會有明確性問題吧。不過你可以是說你認為印鑑要怎能就是才會有問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0 19:39:00
這問題從60年代就討論到現在90年代規範印鑑被宣告違憲 後來說要用指紋也違憲現在就是將就著用
作者: vikk33 (陳V)   2022-10-10 19:53:00
我的意思是印鑑欠法律明確定義與授權,因事涉權利義務成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0 21:59:00
你主張影響你使用印章或簽名的自由嗎? 不然與442何干?更正 若不是影響自由 與釋字443何干?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2-10-11 09:35:00
J443說執行法律細節性跟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保留
作者: mitransition (被排擠的空氣)   2022-10-12 15:30:00
我覺得可能跟443沒有太大的關係,不過印鑑證明確實有很多問題,推劉宏恩教授《拋棄繼承需要「印鑑證明」及「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嗎?》一文。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3 15:50:00
有的行政機關在委任關係的認定要印鑑證明,法院提存授權也需要,所以我覺得印鑑證明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行如要廢除印鑑,地政事務所會第一個反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06:17:00
就改個方式叫你去公證而已...事實上都是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更麻煩而已印鑑證明可以分別申請 公證你就得到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22-10-14 06:39:00
地政事務所怎麼會反對,就申請人本人自己到場呀,不能找代書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4 07:23:00
自己到場=>啥都不懂越弄越久=>大排長龍大家都不高興...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0-14 19:07:00
本人到場核對身分時間增加,然後還有年紀大一點的記憶力不好,問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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