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2-10-06 15:27:30
※ [本文轉錄自 TPC_Police 看板 #1ZEr_VPd ]
作者: KOY0630 (KOY) 看板: TPC_Police
標題: [閒聊] 我在汐止的六年雜感
時間: Tue Oct 4 06:19:09 2022
各位先進大家好,標題實在不太好下,這篇文大概會同時包含對案件的描述還有我的一些
感受,畢竟對此時的我而言,事實與情感實在已經難以割裂,只想看案情描述的學長姐
就請自行斟酌。
小弟是本版#10423的作者,有鑒於最近的風波,我想也是時候還原一下我當初離職時發生
的一些紛擾,畢竟能被根本稱不上認識的學弟特地發文黑得一蹋糊塗......我想鈞長在描
述我跟案件時大概沒有少下功夫,不如從我的視角來說明一下始末,但有描述不實的部分
當然無任歡迎各位提出告訴,或許不失為一種讓案件重啟調查的契機(苦笑)。
案件目前屬於行政簽結狀態,如果有學長姊有任何建議或者救濟管道乃至於曝光方式提供
的話,都非常感謝,我當然還是想把這個案子推到終點,無論結果如何。
由於要盡量把案情陳述清楚,我會把一些非關案情,但容易有誤解的部分在文末註解。
作者: aika5512308   2021-10-04 06:54:00
有感而發也不只警察體系這樣,整個公務體系生態就是如此
作者: smash14728   2021-10-04 06:56:00
學長辛苦了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4 07:25:00
作者: bestbadman   2021-10-04 07:35:00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4 08:09:00
辛苦了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10-04 08:31:00
您的個性比較適合考廉政 調查局肅貪
作者: leorzkid   2021-10-04 08:41:00
調查局需要你 感謝學長
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2021-10-04 08:50:00
你比較適合去當司法官 感覺蠻有料的 何不拼拼看
作者: chenyihfu123 (IF)   2021-10-04 09:01:00
推!
作者: Giganoto (耀日星)   2021-10-04 09:03:00
學長你好認真….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4 09:26:00
管好自己就好,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r83413220 (戴阿戴)   2021-10-04 09:34:00
講真的檢舉的東西沒什麼實益,現行犯逮捕是看當場這個法律概念,不是什麼緊密連結性,很多東西都是自己認為怎樣就怎樣
作者: ikaros0511 (ginstar)   2021-10-04 09:35:00
有骨氣推一個
作者: domingokou (哎呀台灣)   2021-10-04 10:09:00
推學長 某l和某r也很有問題不要理他們
作者: s84629 (wizkhaaaaa)   2021-10-04 10:16:00
住汐止你可以送foodpanda,年薪也有90把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4 10:43:00
說實話 不知道有這種學長一起上班該感到緊張還是放鬆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1-10-04 10:59:00
坦白說,函送、現行對檢座來說,有送就好。為了這種刑訴見解跟同仁鬧翻,實在是不值得。如果是同事間有無間道、貪污的,把這種糾出來比較有意義。
作者: vykxtoz (雲)   2021-10-04 11:04:00
第一案比較沒什麼爭議,畢竟告訴乃論被害人不提告,縱使逮捕仍可依刑訴92不予解送(打單子給檢座)同意樓上,重大刑案以外,通常早上移送去地檢下午就出來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4 11:43:00
學長您算很認真的,我以前在派出所的同事只對毒品、酒駕、竊盜這種有績效的案子才有興趣。很多民眾間的告訴乃論案件大家都不太想處理,要搞很久又沒績效。長期下來就是選擇性辦案,開單也是只開交通組要求的違規種類。一切執法行為都是績效導向,沒有績效的事乏人問津。我也能理解,畢竟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而民眾的事情是無窮無盡的。沒達成主管要求的績效,除了年底吃烤鴨,請休假還會被刁難。開會時間也會被責難。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1:50:00
你應該去當所長可惜你不做了,不然真想看你當所長會怎樣看到最後發現你還是回來做了,那就努力當所長吧因為我真的想看你當所長會怎樣績效本來就是應該要有的,但要合理、合情合情合理只有四個字但可以涵蓋一堆東西
作者: hat13201 (J D从)   2021-10-04 12:15:00
兩件事都沒有跳下來幫忙辦,只有出到檢舉的力氣,真是辛苦了。
作者: rd1210 (no38)   2021-10-04 12:31:00
文太長稍微看了下,第一件涉及自己沒問題,第二件別人的案件下指導棋沒被採就告同事,是這樣子嗎?非貴局人不知事件原貌,告訴是公民權也許你是正確的有誤會的話致歉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21-10-04 13:00:00
你比較適合廉政署或調查局吧
作者: ComfortPTT (舒服)   2021-10-04 13:25:00
不是諷刺當警察委屈你了
作者: a7832601 (白)   2021-10-04 13:27:00
跟你這種同事上班真的超害怕,好怕有一天被你檢舉,難怪人家說警察的敵人永遠是自己人,還好你離職了
作者: WilMyersSD (教士威麥子)   2021-10-04 14:12:00
警界就這樣,要不裝傻,要不真傻,讓自己太清醒會很難過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2021-10-04 14:26:00
推學長
作者: asd45674100 (asd45674100)   2021-10-04 14:35:00
基層裝傻就好了啦 你太聰明人家還嫌你吵呢 也讓自己不開心而已
作者: finalplayer (向死亡衝鋒)   2021-10-04 14:58:00
不要把自己跟別人逼太緊,很辛苦
作者: kwnbsfi2ga (小呼)   2021-10-04 15:08:00
正直是好事 但人生處處充滿了妥協 換個角度看其實妥協也不一定是什麼壞事 放過自己吧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15:11:00
檢察官都說沒必要解送了 你在堅持什麼看留言我以為簽結的是二組勒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4 15:20:00
剛認真閱讀完了 但我有點想問第二件事學長 你自己也知道是當時的副座交代同事這樣去做的 的確當時負責的同仁可以選擇不採用跟副座硬槓 可是可以像學長你一樣敢做敢說的又有幾個? 你文末也說了 因為種種因素你又回來警界了 那有沒有想過當初負責的同事選擇照辦也是有種種不得已的原因呢? 但你的做法卻是通通都檢舉這種小弟認為過於苛刻的做法 單就這點 小弟認為真的不敢苟同……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5:29:00
一言不合就開舉我只想問一句啦,姑且不論是非對錯,你有想過檢舉下去會怎樣嗎即使都成立,你法律學很好,然後呢?拿去傷害週遭的同事,退一萬步說,這些事有惡質惡劣到你必須採取檢舉告發這種幾近毀滅式的方法來懲罰他們嗎退十萬步說,這些事即使都成立。也都如你所說這樣,以對你檢舉投訴內容為最有利方式角度看待,他們也不過就是懶的照程序、覺得簡單處理就好,這樣你就要檢舉、告發??你會不會覺得你用核彈炸麻雀?如果心態如此,與你上班的確是相當要小心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15:36:00
支持你再議啦 結果記點po上來 看到第二件事就覺得很好笑你很適合去當法官 但應該是考不上 不然不會繼續回來當一毛三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5:38:00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覺得是非對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只要看到有人有錯,我就是檢舉到爆我沒說你有錯,我只說我要小心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15:40:00
第二件事講難聽點真的乾你屁事 你只是在旁邊聽跟看一下就要判同事有罪比督察組還要省事欸 督察組還要一個一個叫來做筆錄我看你真的是當法官的料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21-10-04 15:45:00
別愛管閒事 管好自己就好 默默低調不出風頭 過的難道不會更開心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5:46:00
第一件事是一言不合就開舉,第二件我還真看不懂了,跟你有什麼關係啊如果你把同事看作是一個闖紅燈的違規仔,那我真的沒話說了別忘記這個闖紅燈的違規仔,是跟你一起出勤,出生入死的兄弟照你的邏輯,你老爸有交通違規,你可能也會檢舉給交大舉發吧重點是你可以把人生浪費在這種事情上,然後說自己多委屈多辛苦多有壓力,我真的是服了你勸你還是放過你自己吧其實有點同情你了你做的事根本沒意義啊可是我覺得這些事,根本就連起訴都不會欸更不要說弄大變成案例教育進而改善大家的環境這有點像什麼你知道嗎,有點像抓機車騎人行道然後說我要讓A1降為0的概念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21-10-04 15:58:00
你真的你想要的結果就是丟給媒體去燒 你選擇付諸司法卻又不接受司法 那你要的是什麼?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6:01:00
不然你去檢舉檢察官,如何?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4 16:01:00
如果是你女友照著副座的指示這樣做,你會不會告發你女友?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16:02:00
笑死 第一次看到大警員 法律見解這麼好 真的不要當警察了真的是太委屈了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6:03:00
我想法界是不可能容納這種想法的因為真實的法界,並不會只單純死板的只看法條辦案而且在於法律的界線內,考量法理情而是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16:05:00
最喜歡跟這種人當同事 自以為什麼都懂人後被打臉死命凹我也不想回覆了 我只想說啦你所為的正義又是真的正義??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6:08:00
大義滅親XD問題,就不是大義咩以後成語要改,奈米義滅親話說你女友會看PTT嗎你如果沒攬到,那不就科科了不過我覺得你也是說說的啦~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4 16:11:00
你們上班時間一樣嗎?如果你輪休,她剛好這麼做,之後被你知道了,你要不要告發她?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4 16:17:00
就是個檢舉仔,看到別人犯錯就是弄到死,還說檢察官是錯的,超好笑的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4 16:20:00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做啦~如果你是為了不要顯得自己雙標才這樣說,那我能理解,但如果你真的是這樣子的人,那我也只能幫你身邊的人QQ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6:21:00
我還是想說,放過你自己吧不知道你自己如果犯錯會不會自首不小心走路闖紅燈,然後去警察局自首我剛剛走路闖紅燈希望你能成為這種聖人,祝福你什麼只有犯刑案而已!有錯都要自首!好啦不跟你聊了,只能祝福你以後生活開心點
作者: kloz (kloz)   2021-10-04 16:28:00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4 16:29:00
我是不會跟會讓自己腹背受敵的人當朋友啦,但交友圈不同,有的就比較刺激一點,互相尊重~
作者: pp096127 (harmony)   2021-10-04 16:36:00
笑死 好險我分發沒分到汐止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21-10-04 16:48:00
學弟:哭么勒,想簡單處理結果被捅疏縱人犯?????
作者: rx5566 (這就是青春嗎)   2021-10-04 17:14:00
請問你處理A2車禍都會逮捕過失傷害(準)現行犯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4 17:24:00
第一點如果是我不會馬上逮捕 會讓他轄的人自行處理 或許他轄的人想簡單處理版主有某項堅持 適合當法官檢察官之類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21-10-04 17:58:00
公然侮辱是告訴 沒問當事人要不要告 現行逮捕大機率出事毀損犯嫌已經跑走了 沒人追著 現行逮捕會有問題
作者: h081296 (給給)   2021-10-04 18:26:00
推勇於發聲
作者: pmjdvke (i'm nothing.)   2021-10-04 18:55:00
很精采,只能推了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4 19:02:00
跟你上班有夠累,錢也沒比較多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4 19:03:00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4 19:55:00
其實學長的思考方式跟離職旅德的那位檢察官非常相似,程序正義真的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可以理解學長所說的一但逮捕就沒辦法再轉換成管束再放走,我看完以上各位學長以及版主學長的論述,我只能說,如果我今天是在體制外的人,我會非常支持版主學長的做法以及想法畢竟程序法就擺在那,解釋的空間很狹窄,但如果我是體制內的人…不好說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4 20:02:00
好奇問...如果同事吃案或是竊盜改遺失受理...類似這種案件,大大會檢舉同事嗎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4 20:13:00
你的正義≠程序正義檢舉同事≠衝撞體制請不要偷換概念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1-10-04 20:44:00
會檢舉睡過頭遲到or早退、上班打瞌睡、看火影忍者、滑ptt的嗎XDD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4 20:48:00
眼高手低 人微言輕 遇到詐欺案件 科技偵查法如果都不通過 不與時俱進 永遠被各種斷點卡住 就算通過了 限制也一堆 近期各種電子支付大家都來摻一杯羹 更多消極不配合的業者進來 金流變化百百種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沒錯 但過時的法律卡在那邊 台灣因代工產業工程師明明就一堆但檢調和警察單位資料整合的能力 開發新大數據收集證據的能力幾乎是0 也不下放基層 什麼都要發公文請人提供證據也要警察自己提供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上述這些你我一個小警察根本管不著 被害人和詐騙所得持續增加 勢力金錢觸手伸向社會各處 我要是詐騙集團 我黑錢多成本0我找人遊說不修法 開人頭公司捐政治獻金 甚至找寫手找律師團跟檢調對打 離開警職我覺得你只會有更大的無力感跟黑暗面 遇到真的要挖坑給你跳的 你說不定你就像讓子彈飛的六子一樣死的像英雄? 然後什麼也沒有了 世道不會因為你改變 不勝唏噓 但高風亮節至於樓上說的那個檢座嗎 案件交手過一次 嘴巴辦案很強證據都叫下面給他準備好好 不合他意還會叫人進去罵 其他勤務是不用上了? 有本事上面都辦一辦 政治人物也辦不要只會弄基層 就會悻悻然離職找自我 還有發文說平時說自己很忙很累 辦案怎樣怎樣 還有時間FB發文打落落長一篇 很會行銷自己 值得學習所以這個體制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哈哈哈哈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4 21:02:00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4 21:09:00
忘了說 我所內有個同事個性跟您挺像 但沒那麼堅持 別人的事的喊聲要怎麼辦怎麼辦 遇到自己要處理的就雙標 希望您不是這樣的人 說到做到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4 21:20:00
你有那麽厲害就考檢察官法官啊?沒考上代表你的頭腦跟待退的老警察沒兩樣,我就等著看你被其他人抓小辮子,你上班最好不要偷懶鍵盤法官檢察官好厲害
作者: yang1026   2021-10-04 21:30:00
保護管束本來就能上銬 原因消失就能讓人自行離去 好好搞清楚刑法 行政法的界線在哪 法律問題沒有絕對的解釋方式動不動就檢舉 跟動不動就報110的民眾有甚麼差別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4 21:32:00
好險你不是我同事跟長官,阿彌陀佛!!
作者: yang1026   2021-10-04 21:42:00
我看你可能連請示檢座都沒做過,程序法沒解釋空間我第一次聽到,還好你辭職了。
作者: w031103 (昌昌)   2021-10-04 21:48:00
學長你離職就不要回來了吧 跟這種人當同事壓力好大
作者: shadowen (我只剩張嘴)   2021-10-04 21:55:00
本來想說點什麼,後來想想還是算了,顆顆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4 21:56:00
889當上警察的話應該就是這樣子了
作者: yang1026   2021-10-04 22:28:00
慶幸你離職以你的做法 司法單位都不適合你
作者: awdv7536 (tpsbh)   2021-10-04 23:04:00
堅持自己的正義 你大可不必再回來 你之後假如再次遇到類似的事情 難道要再度辭職嗎
作者: akitio (跑吧梅勒斯)   2021-10-04 23:12:00
你們有終成眷屬結婚的話記得po上來我會包紅包過去
作者: benz86 (AMG)   2021-10-04 23:21:00
看完的感想,你的法學層次高於一般警察,個性比較適合當司法官。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4 23:40:00
學長的個性感覺很直誒 典型在職場或職場會被討厭的那種 感覺現實生活的朋友應該不多 但還是偶爾要有這種人才有趣呢
作者: yang1026   2021-10-04 23:43:00
你好好看一下下一篇回文,司法資源不是讓你這樣浪費的,你光比例原則都不會衡量了。以你這種標準,給你十八支申誡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21-10-04 23:46:00
程序雖然有瑕疵 實體也會有自己的構成要件… 不是逮捕放人就一定構成縱放人犯.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21-10-04 23:49:00
還好隊上沒有這種同事 慶幸
作者: yang1026   2021-10-04 23:58:00
從警六年資歷,我看你處理事情的方式像法律系剛畢業,學術路線比較適合你。不用叫我看完你的文章,我看你前十行文字就知道你是怎樣處理事情的人。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0:13:00
自以為正義,我看你還是不要當警察好了,幸好我們所沒你這樣的同事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00:43:00
學長你說督察組把其他人找去就是沙盤推演的脫罪,這部分是你自己想像的吧,試問你自己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你看到你自己提供的證據,你覺得你會起訴嗎不敢說小弟我法學素養多好,可是從學長的文章中看到很多自己闡述的法學見解,或許你我都不在檢察官的位置上,不知道所謂的實務上的行政簽結是如何寫出來的,不如學長去投訴檢察官看看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1:13:00
我自己認為的正義很單純,就是好人就該被保護,壞人就該受懲罰,若一個好人全家都要靠他養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就因為你自以為的程序正義,要被你告上法院,最後丟了工作....,在我看來你才是那個壞心的人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02:05:00
作者: MilkChao   2021-10-05 02:09:00
好奇學長回歸警界後是否有轉任刑事體系的想法啊?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1-10-05 02:09:00
要現行犯逮捕可以,請你自己偵辦及移送,不要把案件推給別人。跟你這種人上班真的很可憐,出張嘴最厲害,這麼厲害怎麼不從頭幫忙?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2:21:00
既然正義及好跟壞,每個人定義都不同,沒有絕對,你不認同同事所做的事,不代表你就一定是對的,你可不去理會不跟著做,但不要去背後捅同事害人,這麼多人反駁你的見解,你卻還堅持自己是對的,這不就是自以為的正義?
作者: AhTao (阿濤)   2021-10-05 02:21:00
可是從這個判決書來看,是不是給了當初的你一個答案了?還是說,你仍然覺得這不是你要的答案?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02:31:00
講認真的,為什麼不揪民眾回去告那些嫌疑人同事,然後在證據力充足的情況下,看要去偵查隊、地檢署或調查站多管齊下,你這樣告發實在是很難有結果的,如果還有下次的話,我是建議你找民眾告同事,畢竟民眾才是被害人,最後地檢也不會行政簽結,只是在蒐集證據的時候要小心點,有些文件也不是自己拍了就可以用的@@
作者: SIGSauer   2021-10-05 03:38:00
逮捕可以移交他機關?只有民眾逮捕移交而已吧?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03:53:00
案1如果是小弟的話,確定要執行逮補程序,我就會全部接下來,學長的做法並沒錯,只是如果今天換個角度,我是鐵路的學長,我會覺得有點怪餒,就情緒上來說如果我接到會覺得很幹,既然你現場要處理怎麼不全部處理到完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04:09:00
抱歉我的意思是說服他告妨害自由,而不是疏縱放,你同事要偷換成管束,那從逮捕到轉換成保護管束這段期間,不論是戒具或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離開駐地的時間都是妨害自由,這個你疏忽了。多試幾種方式(罪名),那些同事吃過梗之後,就知道你是來真的了。至少以後那些同事在跟你上班的時候不會做或者躲開你再做,你看不到也不知道就好了。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2021-10-05 06:31:00
除了辛苦了之外 感覺還有什麼話想說卻說不出來 我想這就是曲高和寡的感覺吧 身在警察這種迂腐到不行的封閉職業 只能說委屈你了 說再多就有點鄉愿了
作者: xiaobaiger (嘉義小白哥)   2021-10-05 08:47:00
作者: oscar199719 (Oscar)   2021-10-05 09:15:00
第二個案件 你想移送案件 長官不認同 你要怎麼移 任何案件送出去都是需要經過審核的 上面的人審核不過他不讓你移送 你怎麼移 你針對主管啊 桶自己兄弟算什麼 你覺得他們都做錯了 今天換作你 你怎麼做 ?移送案件出去 解送人犯 都不需要其他人審核蓋章?
作者: GorgeousRose (Never Give Up)   2021-10-05 09:22:00
看得出法學素養理解有偏差
作者: milesonline (( ̄▽ ̄#)~~~)   2021-10-05 09:39:00
大概懂你堅持的原則跟信奉程序正義的理念,可惜這個圈子水太深,有太多眉眉角角在理想與現實間拉扯,誠如某些大大所說,你沒進司法界太可惜,再嘗試一下吧,加油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9:49:00
某個人再怎麼痛恨平庸的邪惡,也是X警察而已還不會去捅自己同辦公室的同事某人一直痛罵自己體制內的長官、還有其他很爛的同事,結果也沒聽說他有去檢舉搞他們,反而整天上網靠x警察辦公室的同事不是路邊隨機攔的違規三寶
作者: shane2007 (SUN)   2021-10-05 10:18:00
我比較好奇你從警的初衷是啥?還有這些事情以後你二次從警有無遭受其他不平等待遇?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0:47:00
請問討論這麼多,結論就是只要你看到(or知悉同事(可能)違法你就會去檢舉、告發這樣對嗎?其實根本不用討論這麼多,問題的核心在於,你會檢舉同事(你覺得他違法的話),對吧?知道這個是不是就好了,其他不用多說內軌四等警特實在不需要滔滔不絕的陳述法律知識^^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0:56:00
簡直是詭辯亂扯,拿校園霸凌來比,一個是100%的壞事一個是你認為的壞事,不認同你的認知就是莫視??普丁也認為自己是正義是對的,那他就可以去攻擊人?難道我只要認為別人是錯的,我就可以去到處告人,害人跑法院,反正對方經得起考驗就不用怕??這就是你的邏輯?到現在還在辯....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0:56:00
有違法自然有在職的人會去抓,你只是不在職的檢察體系、政風體系、調查體系,督察體系,請問你是哪一個路上違規的三寶,有警察會抓,有測速會拍,有肩頸連茶會抓,你是民眾,你看到你會怎樣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路上的違規三寶而是你只是路過的民眾你是走在路上的人,當你看到疑似違規情形,「你要怎麼處理」大多數人是無視,少部分人檢舉,但是因為這些違規仔跟你素不相識如果說這些違規仔都是你的親戚、朋友、同事、家人,還會去檢舉的,我想應該是非常稀少的不過我覺得警察工作太爛了,不適合您,您的才華其實應該要去更好的地方發揮才對警界太爛的,曲高和寡,在這爛地方您辛苦了,您一定可以去更好的地方發展的,祝福您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1:12:00
學長你回我的說統一口徑還是自行想像阿,今天你案二的一個實質證據都沒有,你有在現在看到宣讀米蘭達警告嗎?你有看到你的副座要求學弟說不要辦現行改管束嗎?你所謂的只有聽到學弟說他是現行犯、看到一張在地檢不會被當證據的逮捕通知書而已,沒有影像、沒有錄音,甚至你沒參與整個辦案過程。就好像一個民眾今天跑來派出所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然後問他有沒有錄音有沒有證人,什麼都沒有那請問你要檢察官怎麼起訴?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1:18:00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1:18:00
至於案一我想知道學長你哪天大備,剛好有南部學長解送完人犯看到你轄內有人在吵架,其中有個人罵了一句三字經,南部學長就立刻逮捕然後交由你偵辦,看到交通A2就立刻逮捕給你偵辦,請問你會怎麼想?這不是程不程序的問題,這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問題,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偏偏學長你選擇最麻煩的。程序或許是鐵路學長們有瑕疵,但是希望學長自己想一下,自己當的是一名警察,不是一個法匠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1:29:00
越來越扯,沒被告過的就是無效警力?你這是侮辱90%以上的警察,就你是有效警力?你做多少事?你很厲害?不認同你想告誰就告誰?太自負了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1:39:00
我覺得應該去地檢署好好教育檢察官怎麼辦案的,竟然辦成這樣!莫名其妙支持學長去地檢署問承辦的檢察官!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5 11:41:00
好久沒這麼精采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1:42:00
檢察官這樣都沒有違法嗎?學長是不是該處理一下了?公理是非正義怎麼可以說簽結就簽結對吧那你怎麼不去檢舉承辦檢察官喔,原來還有想不想的啊這不是同一案嗎唉,大是大非面前還有想不想的,我真的太失望了你要是沒發文,我也沒機會喊燒不是嗎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12:14:00
其實可以不用回來當警察,美國有盛行一種行業叫做審計哥,學長可以考慮當審計哥,既可以維生又可以淘汰或者讓不懂的警察吃梗。審計哥簡介如下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L6N7UR051196HN.html我真的覺得這「是頭路」!縮完如下https://reurl.cc/m3K1WW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2:33:00
警察是團體生活 如果想幹長久建議還是被一直檢舉同事別這樣同事跟你上班壓力很大警察工作常遊走法律邊緣 偽文、縱放人犯 真要檢舉檢舉不完之前新北有個吳檢也是有崇高理想辦一堆人 結果辭職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2:40:00
打著基本權利的名義,不分是非的濫訴,還義正言辭,罷了..價值觀扭曲的人說在多也是無用,這麼愛辯你就辯吧!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5 12:40:00
順便問一下,告發人能聲請再議嗎?不是告訴人才行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2:41:00
如果有多的力氣 建議巡邏多盤查抓抓酒駕毒品 這樣才是人民之福 祝您工作順利 共勉之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12:43:00
其實就像學長說的每一件事都有他所謂做了之後背後的意義 就拿學長這兩件事來說其實拿結果來說 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 所以大部分的人認為沒有檢舉提告的必要 因為有其他更多 更需要去檢舉的情事但卻不見學長出聲或有所行動 所以大家才有那麼大的反彈吧 只能說 真心覺得被學長提告的這些同事無辜另外學長說的繁重所很多人都有被告過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小弟在全新北最繁重分局 全所有被告過的……嗯……好像只有一個??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3:28:00
一直提抽象危險犯酒駕現場逮捕,酒測達刑法規定值當然現場逮捕啊,要件符合。請問只是吐口水,構成了什麼要件?公然侮辱也要有被害人,告訴乃論沒有提告就沒有被害人,犯罪要件當然不構成,充其量只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已,怎麼逮捕?現況刑事案件就是不能先逮捕再調查,能理解嗎?至於你貼的司法座談會的舉例,民國68年的東西了,刑事訴訟法都修幾次了,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你的作法就像是聞到駕駛有酒味就先逮捕,逮補完才吹與酒測。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3:50:00
吐口水的案例我想也可以看做你巡邏到一半到別所轄區,然後看到路人兩個人在吵架,然後A罵B~XXX,然後你就過去把A逮捕了,然後跟別所說,人我抓了,剩下交給你處理了,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確真的挺有趣的XD這樣你巡邏一班多到抓不完欸啊你覺得這樣有意義嗎?我只想問路人吵架關你什麼事這邏輯套用在父母小孩路邊因為買糖果吵架,老爸罵他兒子個XX,你也能馬上把他老爸給抓了我真的快笑死了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14:06:00
嗯 就像我前面講的 每個人都有心中認為的對與錯 就像大家認為學長你做的這兩件事情是錯的 學長也沒有必要一直想跟大家爭辯到你是對的 因為看法跟觀點差異太大了 或許學長認為法律上你自己站的住腳https://i.imgur.com/XGqNJvF.jpg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1-10-05 14:12:00
想見見世面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4:14:00
原P.O. 缺乏法律優先適用的觀念,另外逮捕是偵查的一環,但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調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偵辦案件幹嘛要向法院請票?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4:16:00
這時候再回頭看上一篇澄清文,嗯、、、原本想說什麼,但還是算了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14:21:00
想知道當初學長自己就是因為不認同所以離開這個環境,怎麼又回來了呢?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4:28:00
案1,你已經把案件搞成這樣,完全不尊重管轄單位,然後你也沒有想要承辦,不然依機關協商管轄權,你可以提出要求承辦,但你沒有提出要求承辦,事後還去檢舉,在別人眼裡看來就只是搞事而已。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4:29:00
https://i.imgur.com/Lnj9gkY.jpg等一下,我說的案例不是警察的工作吧,你巡邏到一半,有路人跟你說那邊有父子吵架,原來是因為爸爸不給兒子買糖果吵架,吵架的時候爸爸脫口罵兒子說一句XX~然後你就當場把他老爸逮捕了,你跟我說這是警察工作???這法學,真是高啊!對於警察勤務也是了解的相當透徹在下實在望塵莫及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4:36:00
照你的邏輯,那在他轄抓到酒駕是不是應該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4:41:00
這樣做,再吵下去也沒有交集啦你一直解釋你可以這樣做,我們一直解釋沒必要這樣做,這樣要講什麼第一件事法律沒規定你一定要逮補吧?第二件事法律沒規定你要檢舉吧?我從頭到尾沒說你不對,只是沒必要我這樣簡單講一句你也能說家暴@@-,原來不給兒子買東西然後罵他一句就是家暴,哭哭喔我不敢生了構成貶抑詞的範圍非常廣,尤其對親人更容易說簡單一句笨X都算欸而且這種情境你把他老爸跟抓了,他兒子反而會嚇到爆造成一輩子陰影吧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4:51:00
你不是資深大學長嗎?為什麼抓酒駕會抓到他轄會不知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4:51:00
然後他小孩沒人顧了你要幫忙顧嗎?他小孩等等要上課了你要載她去嗎這樣也是家暴案喔,原來路邊爸爸罵小孩就是家暴案,soga你去百貨公司玩具店應該蠻多家暴案的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4:58:00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阿!!酒駕通緝跨轄是不是也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4:58:00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辦又不尊重管轄單位,說什麼聖母、單一窗口 …,只是你推諉的藉口罷了,你有心想辦一定可以接下這案件自己辦,說什麼提供密錄器、逮捕通知書 …,這些都是馬後砲,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負責,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說詞。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4:58:00
照你邏輯公然侮辱就可以逮補啦,還要說啥以您的法學素養,不用我說怎樣才算公然侮辱吧我想這麼多文大家應該也都了解互相要說什麼了https://i.imgur.com/7YWjrY1.jpg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07:00
其實他轄的現行犯自己也能辦喔 不一定要他轄看報越區通報而已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5:08:00
我說的酒駕通緝是分開的好嗎!!這不就線上立破要求的東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09:00
還有解送地點有可能不同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5:09:00
西嗎??你身為資深大學長怎麼可能不知道不說通緝,你酒駕也沒回答我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5:19:00
案1,你到現場的任務是什麼你理解嗎?你到現場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情,維持現場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是你認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強調你不是管轄單位,你只是協助先到場,那你只要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做好這項工作就好,在你沒有接收到檢方或鐵路下逮捕指令,你就逕行逮捕,你根本自我以為超越法律。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辦事,僅依自我認知做事,這樣對嗎?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21-10-05 15:20:00
你只要違停沒處理,我就檢舉你瀆職。你不是完人,只會講一口__話,瞧不起檢察官,你又考不上,你如果真的有能力,就不會有人噓你了啦,滿嘴__話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5:28:00
請認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憑什麼給定罪,吐個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請問你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去哪了?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31:00
i7學長講到重點以前辦案常用現行犯 後來發現函送簡單多了案1可看涉嫌人的態度 是否願意返回所內製作筆錄啊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5:36:00
因為公然侮辱沒績效所以你不想辦,我這樣理解對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36:00
不願意的話資料抄登跟秘錄器畫面、職務報告一併給鐵路本案不是毒品案 事後通知到案也可以公然侮辱案沒有查扣證物 沒現行犯的必要吧?有什麼需保全證據的?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5:43:00
案1,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從警六年,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會不知道怎麼用最適合的方式處理?一定要選擇最激烈的逮捕?當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構成,你就依自己的認知做逮捕,請問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現場,你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可以打電話問所長,我不是你實習的師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沒有資格教你怎麼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認為你自己沒問題,又這麼正義感十足可以大義滅親,對你自己應該也要從一標準,建議你可以去自首讓法院去裁判。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21-10-05 15:51:00
樓上不用跟他說太多吧,他只會掉書袋,結果連三等都考不上,講到他的問題,他就回我就爛檢舉我,然後繼續靠北別人,多理他是浪費你時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5:55:00
都說回家了大家越戰越勇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57:00
問題是你逮捕後沒自己辦啊XD 後來還檢舉別人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5:58:00
你把自我認知擺在憲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憲法的男人。面對超越憲法的人,只能俯首稱臣了!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5:59:00
還有請示檢察官不予解送沒那麼簡單 要透過偵查隊、地檢署如果遇到半夜 你要怎麼請示...想叫檢察官起床尿尿嗎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6:00:00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請再回去好好研究憲法的比例原則好嗎?超越憲法的男人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16:00:00
你的法理都沒有錯 也都合法 就實務上非常多困難待過偵查隊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6:04:00
我真的覺得四等考試真的不該分什麼內外軌分軌之後還大招我都不知道警專是在幹嘛了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6:09:00
合法但不合理阿!!逮捕就等於進入偵查階段,整個案件就你最了解,你丟給別人辦才奇怪吧!!萬一你違法逮捕要算的???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6:10:00
比例原則是來自憲法第二十三條+大法官的解釋,不然搬出憲法幹嘛?該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難怪你會去檢舉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6:21:00
單一窗口不一定要轉移管轄阿!!你自己也可以辦完再傳真至於違法逮捕對被害人來說就是整個警察,哪會分什麼你或他們喔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6:22:00
吐口水就逮捕你覺得合乎比例原則嗎?突然嗆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調查有沒有公然侮辱?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16:30:00
偵辦案件不是本來就警察的工作嗎??這算什麼大愛阿!!你就明講說你不想辦就好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6:32:00
然後你一直強調你想討論的是逮捕沒有移送這件事,但你有想過沒有合法的逮捕哪來的移送?檢察官給你的函文有說了,逮捕要合比例原則,又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提告,已表示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話文就是他又沒有要告你抓吐口水的人幹嘛?吐口水有規定怎麼吐?還不能吐歪,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沒承認,被害人也沒提告,請問你如何證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辱?只憑你是警察,你的辦案經驗?然後你就逮捕要調查?厲害了我的天,辦案還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的。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16:51:00
真的建議不用在繼續口水戰了 雖然看的很過癮 但雙方就是站在完全不一樣的觀點及立場 或許這位學長的觀點就是跟大部分人不一樣 但這世界本來就是由各種不一樣的人所組成才有趣 對吧:)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6:54:00
函文你沒看懂吧,無置喙之地,因為你已經逮捕了,當場沒有依比例原則你直接就逮捕,過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沒有依程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達需要以刑法相繩的程度。請你好好看一下檢察官的函文,老實說我覺得他對你很客氣沒有直接戳你逕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則,他是用暗示你的,你應該要看出來的。我覺得有正義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義沒有問題,但你的比原則的概念太薄弱,請以實際上大多數的案例為主,不要只看一兩則極端的例子就奉為聖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而不看原則,那開槍的學長姐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違法開槍了。更正:尚未達到需要以刑法相繩背後開槍會判違法,就是依當時情況要件,開槍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才被法官判違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違法的原因。就先這樣了,執法仍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共勉之。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8:17:00
我們在討論他幹嘛這樣做,他一直解釋他這樣做又沒有違法,這根本是兩條不同的話題,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18:24:00
因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訴的規定,但符合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
作者: Vicbill5232   2021-10-05 18:31:00
瘋狂逆風 認同你的見解但不能讚同你的作法如學長所言從警資歷六年肯定知道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你選擇了最地獄級的道路 順便把身邊的戰友差點弄到一起下地獄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8:36:00
尤其第一件事,不逮捕也不會怎樣,而且還是先去了解等待後續接辦單位的人,我就不懂的逮捕要幹嘛?可能又會說這是警察工作吧第二件事就是個路人甲,然後就跑去檢舉了兩件事,我都只能說2個字,爆傻眼
作者: hijack8591   2021-10-05 19:08:00
所以原po在哪個分局 同分局先寫統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0:03:00
限制人身自由,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不然為何要提審法?如果你覺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嚴重,那我無話可說了,畢竟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希望你還留有學校教官的聯繫方式,請教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談談比例原則是什麼。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1-10-06 00:18:00
兄弟 我最近也是遇到類似的事情 所以很能體會你的感受 對於警察還是保有熱愛 但熱忱想對的一定會逐漸減少 大環境無法改變 但能夠讓自己改變身邊的微小事務就足夠了 為了爛人而離職太不值得了 繼續為自己而堅持奮鬥才是正確的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0:46:00
68年的會議記錄拿出來當寶 通姦都除罪化了
作者: hong0925 (wei)   2021-10-06 03:16:00
看了那麼多 好慶幸現在沒有這種同事 以後也拜託不要有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6:49:00
你要確定你要拿68年的見解運用在現在的實務上欸 刑訴修正那麼多次為了保障人權 現在吐口水你逮捕限制人身自由你要有確定欸~我要表達的是你一直在質疑後續未照程序解送 確實有瑕疵你要質疑或告發當然沒問題 但為何不一併審視你的逮捕行為真的都沒有一點瑕疵嗎?沒有脫逃之虞也沒有滅證問題 為何不要求該民返所配合調查就好?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21-10-06 09:12:00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09:14:00
先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我自嘆不如,但是從頭到尾都是你覺得、你認為是對的,別人覺得、別人認為都是錯的。畢竟每個人法學素養、概念都不一樣,處理一件事情一定是依照自己的概念,在自認為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下去處理,當大家努力把事情就算無法大事化小,至少不複雜化情況下處理完畢,但是卻被一位自以為法學概念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這樣讓他們情何以堪?檢察官、法官對同一件事也會有不同見解,但他們也互相尊重,而不會像某人因為網內互打而沾沾自喜。還是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會變得好像法學研討會。我單位也有一位長官對法學很有興趣,尤其是警察執法相關法令,但是他是把他的能力用在幫助同仁,當同仁出事時能協助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把自己的法學能力用在解決同事,這種格局高下立判。何況你說是為了團隊好,殊不知這是在破壞整個團隊的和諧。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9:41:00
帶返所調查是要釐清案情,了解被害人的 訴意願 有 訴意願再偵辦 不是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偵辦!就算有提告也是以函送處理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我想你先瞭解現行犯逮捕的立法意旨再來看你逮補的行為 是否早已逾越了必要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9:50:00
哎呦,他只問他這樣有沒有違法你們一直跟他講立法意旨,跟手段必要性根本平行時空講再多也是白搭,大家可以回家啦他這行為就是沒有違法但沒有必要,就這麼簡單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9:56:00
也是啦處理方式百百種一定要選那種最硬ㄉㄠˋ的 實在沒話說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0:00:00
依然不談法學,如果你要以三重案例做例子,我的看法是,他們審酌當時狀況,依照他們認為合法的方式處理,很遺憾出事了,怎麼辦?當然是後果自己擔嘛。你的案例二也是,他們也是審酌當時所有情況,已自認合法方式處理,如果到時候被當事人投訴或檢舉也是自己擔嘛,結果被連關係人也不是,自認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情何以堪?我想表達的只是尊重兩個字,但是我覺得你不懂得尊重,無論是案例還是案例二。最終還是不談法學,上面有一位鄉民寫到,他贊同你的法律見解,但不認同你的做法,你難道不知道他指的是不認同解決同事這個做法嗎?你難道不知道你最詬病的是解決同事嗎這件事,而不是法律見解的對錯嗎?你的法學力可以用在很多情況,包括考試(不一定要警察考試)、幫助同仁等很多有意義的事,但是你卻用在解決同仁最可恥的方式。尊重!!尊重!!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0:25:00
學長你做的最對最沒問題 給你讚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0:26:00
如果你認為解決同事,是愛之深責之切幫助的方式,那我無話可說了單純的一團和氣不會讓業內風氣變得更好??我不懂你要表達什麼,團隊風氣好,向心力強,這不是長官想要的嗎反而是互相檢舉的單位才會被督爆吧,督察員:幹X媽的,的XX所又有檢舉了,列為重點督導所。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11:33:00
如果今天有一個同事跟你一起上班,也很認真的盯著你一舉一動,有可能違反紀律就檢舉督察組,有可能違法就馬上告發地檢署,你喜歡這樣嗎?不要跟我說你都很守法很守規矩,所以歡迎,那只是沒有這種人在你旁邊,你很幸運我只希望你要摸著自己內心問,你真的喜歡這樣嗎?然後你問他幹嘛這樣,他回答你我為了世界和平(誤,是為了警界的大義,要改善環境你扯到仗義、吹哨者、改善環境、這都很好,問題你要看你抓的點是什麼你弄個連地檢署都直接簽結的案件,這算什麼?你真的認為,地檢署隨便都敢簽結?尤其這個還是警察機關內部吹哨者的告發還是你認為,承辦檢察官敢簽結,他不用負責任?他主管不用負責任?簽結有兩含義,一個是根本證據不足,一個根本是無深入追查必要你連這都不知道,滔滔不絕的講一堆人認事用法錯誤,是判決書看太多嗎你真的要澄清風氣,麻煩搞點大的!真正的髒污!可以讓地檢署有好棒棒績效的,好嗎肅貪績效在檢察官辦案中是很重要的案件,你以為會有檢察官不想辦?套一句民眾指點警察怎麼辦案的話,啊檢察官就給你當就好啦如果你真的想討論這個簽結是否是對的,你可以貼去法律版,那邊大神很多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6 13:18:00
原po有提到一點,有刑案績效的案件就一定逮捕移送。沒有績效的案件函送就好。然後還有線上立破這種東西,造就了基層員警只會挑所謂有營養的案件來辦。以前聽說有專抓酒駕公危拼功獎積分考警大二技的酒駕巡官,現在應該會有專抓逃逸移工的移工巡官吧。一切都是利益導向的結果。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6 14:19:00
督察組要釘一個人砍到18支畢業其實很簡單10分鐘沒出勤、沒站路檢點、查巡合一沒簽隨便都砍一堆如果同事真要互相檢舉早就倒一堆人同事間還是和氣生財 搞到互相檢舉單位就沒人想待了捫心自問自己偶爾也有偷懶的時候 不是聖人今天你檢舉人 明天換同事檢舉你 同樣道理偵辦刑案也是同樣道理 我們不是聖人 偶爾有遺漏今天你檢舉他人縱放人犯 以後同事會不會反過來對你放大鏡檢視?吹哨者的角色 其實我蠻佩服 例如張通榮關說案因為吹哨者容易被秋後算帳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6 15:14:00
目前兩件案件都只有一造當事人的說詞,還是要持懷疑態度,畢竟都是以這位學長的角度陳述其所見所聞,檢舉跟告發也結案了。警界就這麼小,也很容易知道彼此的服務單位,行事不夠完善的,怕被檢舉就自己記得要閃遠一點;想蒐集資料檢舉回去的就檢舉回去,之前有聽過蒐集各種資料快一年最後檢舉的,殺傷力更大。這份工作如果在經濟上不可或缺,就不要一頭熱離職或做一些會被撤職的事,又要回來還要調整心態,或是直接回不來了,如果自己不能做到絕對無瑕疵,還是與人為善的好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2-10-08 22:45:00
你應該到八卦版爆卦
作者: aika5512308   2021-10-04 14:54:00
有感而發也不只警察體系這樣,整個公務體系生態就是如此
作者: smash14728   2021-10-04 14:56:00
學長辛苦了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4 15:25:00
作者: bestbadman   2021-10-04 15:35:00
作者: aika5512308   2021-10-04 14:54:00
有感而發也不只警察體系這樣,整個公務體系生態就是如此
作者: smash14728   2021-10-04 14:56:00
學長辛苦了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4 15:25:00
作者: bestbadman   2021-10-04 15:35:00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4 16:09:00
辛苦了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10-04 16:31:00
您的個性比較適合考廉政 調查局肅貪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4 16:09:00
辛苦了
作者: adoko (bigren)   2021-10-04 16:31:00
您的個性比較適合考廉政 調查局肅貪
作者: leorzkid   2021-10-04 16:41:00
調查局需要你 感謝學長
作者: leorzkid   2021-10-04 16:41:00
調查局需要你 感謝學長
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2021-10-04 16:50:00
你比較適合去當司法官 感覺蠻有料的 何不拼拼看
作者: chunzheng (聽巴哈)   2021-10-04 16:50:00
你比較適合去當司法官 感覺蠻有料的 何不拼拼看
作者: chenyihfu123 (IF)   2021-10-04 17:01:00
推!
作者: chenyihfu123 (IF)   2021-10-04 17:01:00
推!
作者: Giganoto (耀日星)   2021-10-04 17:03:00
學長你好認真….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4 17:26:00
管好自己就好,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Giganoto (耀日星)   2021-10-04 17:03:00
學長你好認真….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4 17:26:00
管好自己就好,自以為是的正義
作者: r83413220 (戴阿戴)   2021-10-04 17:34:00
講真的檢舉的東西沒什麼實益,現行犯逮捕是看當場這個法律概念,不是什麼緊密連結性,很多東西都是自己認為怎樣就怎樣
作者: r83413220 (戴阿戴)   2021-10-04 17:34:00
講真的檢舉的東西沒什麼實益,現行犯逮捕是看當場這個法律概念,不是什麼緊密連結性,很多東西都是自己認為怎樣就怎樣
作者: ikaros0511 (ginstar)   2021-10-04 17:35:00
有骨氣推一個
作者: ikaros0511 (ginstar)   2021-10-04 17:35:00
有骨氣推一個
作者: domingokou (哎呀台灣)   2021-10-04 18:09:00
推學長 某l和某r也很有問題不要理他們
作者: domingokou (哎呀台灣)   2021-10-04 18:09:00
推學長 某l和某r也很有問題不要理他們
作者: s84629 (wizkhaaaaa)   2021-10-04 18:16:00
住汐止你可以送foodpanda,年薪也有90把
作者: s84629 (wizkhaaaaa)   2021-10-04 18:16:00
住汐止你可以送foodpanda,年薪也有90把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4 18:43:00
說實話 不知道有這種學長一起上班該感到緊張還是放鬆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4 18:43:00
說實話 不知道有這種學長一起上班該感到緊張還是放鬆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1-10-04 18:59:00
坦白說,函送、現行對檢座來說,有送就好。為了這種刑訴見解跟同仁鬧翻,實在是不值得。如果是同事間有無間道、貪污的,把這種糾出來比較有意義。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1-10-04 18:59:00
坦白說,函送、現行對檢座來說,有送就好。為了這種刑訴見解跟同仁鬧翻,實在是不值得。如果是同事間有無間道、貪污的,把這種糾出來比較有意義。
作者: vykxtoz (雲)   2021-10-04 19:04:00
第一案比較沒什麼爭議,畢竟告訴乃論被害人不提告,縱使逮捕仍可依刑訴92不予解送(打單子給檢座)同意樓上,重大刑案以外,通常早上移送去地檢下午就出來
作者: vykxtoz (雲)   2021-10-04 19:04:00
第一案比較沒什麼爭議,畢竟告訴乃論被害人不提告,縱使逮捕仍可依刑訴92不予解送(打單子給檢座)同意樓上,重大刑案以外,通常早上移送去地檢下午就出來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4 19:43:00
學長您算很認真的,我以前在派出所的同事只對毒品、酒駕、竊盜這種有績效的案子才有興趣。很多民眾間的告訴乃論案件大家都不太想處理,要搞很久又沒績效。長期下來就是選擇性辦案,開單也是只開交通組要求的違規種類。一切執法行為都是績效導向,沒有績效的事乏人問津。我也能理解,畢竟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而民眾的事情是無窮無盡的。沒達成主管要求的績效,除了年底吃烤鴨,請休假還會被刁難。開會時間也會被責難。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4 19:43:00
學長您算很認真的,我以前在派出所的同事只對毒品、酒駕、竊盜這種有績效的案子才有興趣。很多民眾間的告訴乃論案件大家都不太想處理,要搞很久又沒績效。長期下來就是選擇性辦案,開單也是只開交通組要求的違規種類。一切執法行為都是績效導向,沒有績效的事乏人問津。我也能理解,畢竟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而民眾的事情是無窮無盡的。沒達成主管要求的績效,除了年底吃烤鴨,請休假還會被刁難。開會時間也會被責難。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19:50:00
你應該去當所長可惜你不做了,不然真想看你當所長會怎樣看到最後發現你還是回來做了,那就努力當所長吧因為我真的想看你當所長會怎樣績效本來就是應該要有的,但要合理、合情合情合理只有四個字但可以涵蓋一堆東西
作者: hat13201 (J D从)   2021-10-04 20:15:00
兩件事都沒有跳下來幫忙辦,只有出到檢舉的力氣,真是辛苦了。
作者: hat13201 (J D从)   2021-10-04 20:15:00
兩件事都沒有跳下來幫忙辦,只有出到檢舉的力氣,真是辛苦了。
作者: rd1210 (no38)   2021-10-04 20:31:00
文太長稍微看了下,第一件涉及自己沒問題,第二件別人的案件下指導棋沒被採就告同事,是這樣子嗎?非貴局人不知事件原貌,告訴是公民權也許你是正確的有誤會的話致歉
作者: rd1210 (no38)   2021-10-04 20:31:00
文太長稍微看了下,第一件涉及自己沒問題,第二件別人的案件下指導棋沒被採就告同事,是這樣子嗎?非貴局人不知事件原貌,告訴是公民權也許你是正確的有誤會的話致歉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21-10-04 21:00:00
你比較適合廉政署或調查局吧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21-10-04 21:00:00
你比較適合廉政署或調查局吧
作者: ComfortPTT (舒服)   2021-10-04 21:25:00
不是諷刺當警察委屈你了
作者: ComfortPTT (舒服)   2021-10-04 21:25:00
不是諷刺當警察委屈你了
作者: a7832601 (白)   2021-10-04 21:27:00
跟你這種同事上班真的超害怕,好怕有一天被你檢舉,難怪人家說警察的敵人永遠是自己人,還好你離職了
作者: a7832601 (白)   2021-10-04 21:27:00
跟你這種同事上班真的超害怕,好怕有一天被你檢舉,難怪人家說警察的敵人永遠是自己人,還好你離職了
作者: WilMyersSD (教士威麥子)   2021-10-04 22:12:00
警界就這樣,要不裝傻,要不真傻,讓自己太清醒會很難過
作者: WilMyersSD (教士威麥子)   2021-10-04 22:12:00
警界就這樣,要不裝傻,要不真傻,讓自己太清醒會很難過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2021-10-04 22:26:00
推學長
作者: jeff785chen (raincat29)   2021-10-04 22:26:00
推學長
作者: asd45674100 (asd45674100)   2021-10-04 22:35:00
基層裝傻就好了啦 你太聰明人家還嫌你吵呢 也讓自己不開心而已
作者: asd45674100 (asd45674100)   2021-10-04 22:35:00
基層裝傻就好了啦 你太聰明人家還嫌你吵呢 也讓自己不開心而已
作者: finalplayer (向死亡衝鋒)   2021-10-04 22:58:00
不要把自己跟別人逼太緊,很辛苦
作者: finalplayer (向死亡衝鋒)   2021-10-04 22:58:00
不要把自己跟別人逼太緊,很辛苦
作者: kwnbsfi2ga (小呼)   2021-10-04 23:08:00
正直是好事 但人生處處充滿了妥協 換個角度看其實妥協也不一定是什麼壞事 放過自己吧
作者: kwnbsfi2ga (小呼)   2021-10-04 23:08:00
正直是好事 但人生處處充滿了妥協 換個角度看其實妥協也不一定是什麼壞事 放過自己吧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11:00
檢察官都說沒必要解送了 你在堅持什麼看留言我以為簽結的是二組勒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11:00
檢察官都說沒必要解送了 你在堅持什麼看留言我以為簽結的是二組勒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4 23:20:00
剛認真閱讀完了 但我有點想問第二件事學長 你自己也知道是當時的副座交代同事這樣去做的 的確當時負責的同仁可以選擇不採用跟副座硬槓 可是可以像學長你一樣敢做敢說的又有幾個? 你文末也說了 因為種種因素你又回來警界了 那有沒有想過當初負責的同事選擇照辦也是有種種不得已的原因呢? 但你的做法卻是通通都檢舉這種小弟認為過於苛刻的做法 單就這點 小弟認為真的不敢苟同……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4 23:20:00
剛認真閱讀完了 但我有點想問第二件事學長 你自己也知道是當時的副座交代同事這樣去做的 的確當時負責的同仁可以選擇不採用跟副座硬槓 可是可以像學長你一樣敢做敢說的又有幾個? 你文末也說了 因為種種因素你又回來警界了 那有沒有想過當初負責的同事選擇照辦也是有種種不得已的原因呢? 但你的做法卻是通通都檢舉這種小弟認為過於苛刻的做法 單就這點 小弟認為真的不敢苟同……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29:00
一言不合就開舉我只想問一句啦,姑且不論是非對錯,你有想過檢舉下去會怎樣嗎即使都成立,你法律學很好,然後呢?拿去傷害週遭的同事,退一萬步說,這些事有惡質惡劣到你必須採取檢舉告發這種幾近毀滅式的方法來懲罰他們嗎退十萬步說,這些事即使都成立。也都如你所說這樣,以對你檢舉投訴內容為最有利方式角度看待,他們也不過就是懶的照程序、覺得簡單處理就好,這樣你就要檢舉、告發??你會不會覺得你用核彈炸麻雀?如果心態如此,與你上班的確是相當要小心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29:00
一言不合就開舉我只想問一句啦,姑且不論是非對錯,你有想過檢舉下去會怎樣嗎即使都成立,你法律學很好,然後呢?拿去傷害週遭的同事,退一萬步說,這些事有惡質惡劣到你必須採取檢舉告發這種幾近毀滅式的方法來懲罰他們嗎退十萬步說,這些事即使都成立。也都如你所說這樣,以對你檢舉投訴內容為最有利方式角度看待,他們也不過就是懶的照程序、覺得簡單處理就好,這樣你就要檢舉、告發??你會不會覺得你用核彈炸麻雀?如果心態如此,與你上班的確是相當要小心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36:00
支持你再議啦 結果記點po上來 看到第二件事就覺得很好笑你很適合去當法官 但應該是考不上 不然不會繼續回來當一毛三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36:00
支持你再議啦 結果記點po上來 看到第二件事就覺得很好笑你很適合去當法官 但應該是考不上 不然不會繼續回來當一毛三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38:00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覺得是非對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只要看到有人有錯,我就是檢舉到爆我沒說你有錯,我只說我要小心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38:00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覺得是非對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只要看到有人有錯,我就是檢舉到爆我沒說你有錯,我只說我要小心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40:00
第二件事講難聽點真的乾你屁事 你只是在旁邊聽跟看一下就要判同事有罪比督察組還要省事欸 督察組還要一個一個叫來做筆錄我看你真的是當法官的料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4 23:40:00
第二件事講難聽點真的乾你屁事 你只是在旁邊聽跟看一下就要判同事有罪比督察組還要省事欸 督察組還要一個一個叫來做筆錄我看你真的是當法官的料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21-10-04 23:45:00
別愛管閒事 管好自己就好 默默低調不出風頭 過的難道不會更開心嗎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21-10-04 23:45:00
別愛管閒事 管好自己就好 默默低調不出風頭 過的難道不會更開心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46:00
第一件事是一言不合就開舉,第二件我還真看不懂了,跟你有什麼關係啊如果你把同事看作是一個闖紅燈的違規仔,那我真的沒話說了別忘記這個闖紅燈的違規仔,是跟你一起出勤,出生入死的兄弟照你的邏輯,你老爸有交通違規,你可能也會檢舉給交大舉發吧重點是你可以把人生浪費在這種事情上,然後說自己多委屈多辛苦多有壓力,我真的是服了你勸你還是放過你自己吧其實有點同情你了你做的事根本沒意義啊可是我覺得這些事,根本就連起訴都不會欸更不要說弄大變成案例教育進而改善大家的環境這有點像什麼你知道嗎,有點像抓機車騎人行道然後說我要讓A1降為0的概念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4 23:46:00
第一件事是一言不合就開舉,第二件我還真看不懂了,跟你有什麼關係啊如果你把同事看作是一個闖紅燈的違規仔,那我真的沒話說了別忘記這個闖紅燈的違規仔,是跟你一起出勤,出生入死的兄弟照你的邏輯,你老爸有交通違規,你可能也會檢舉給交大舉發吧重點是你可以把人生浪費在這種事情上,然後說自己多委屈多辛苦多有壓力,我真的是服了你勸你還是放過你自己吧其實有點同情你了你做的事根本沒意義啊可是我覺得這些事,根本就連起訴都不會欸更不要說弄大變成案例教育進而改善大家的環境這有點像什麼你知道嗎,有點像抓機車騎人行道然後說我要讓A1降為0的概念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21-10-04 23:58:00
你真的你想要的結果就是丟給媒體去燒 你選擇付諸司法卻又不接受司法 那你要的是什麼?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21-10-04 23:58:00
你真的你想要的結果就是丟給媒體去燒 你選擇付諸司法卻又不接受司法 那你要的是什麼?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1:00
不然你去檢舉檢察官,如何?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1:00
不然你去檢舉檢察官,如何?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01:00
如果是你女友照著副座的指示這樣做,你會不會告發你女友?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01:00
如果是你女友照著副座的指示這樣做,你會不會告發你女友?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5 00:02:00
笑死 第一次看到大警員 法律見解這麼好 真的不要當警察了真的是太委屈了啦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5 00:02:00
笑死 第一次看到大警員 法律見解這麼好 真的不要當警察了真的是太委屈了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3:00
我想法界是不可能容納這種想法的因為真實的法界,並不會只單純死板的只看法條辦案而且在於法律的界線內,考量法理情而是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3:00
我想法界是不可能容納這種想法的因為真實的法界,並不會只單純死板的只看法條辦案而且在於法律的界線內,考量法理情而是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5 00:05:00
最喜歡跟這種人當同事 自以為什麼都懂人後被打臉死命凹我也不想回覆了 我只想說啦你所為的正義又是真的正義??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1-10-05 00:05:00
最喜歡跟這種人當同事 自以為什麼都懂人後被打臉死命凹我也不想回覆了 我只想說啦你所為的正義又是真的正義??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8:00
大義滅親XD問題,就不是大義咩以後成語要改,奈米義滅親話說你女友會看PTT嗎你如果沒攬到,那不就科科了不過我覺得你也是說說的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08:00
大義滅親XD問題,就不是大義咩以後成語要改,奈米義滅親話說你女友會看PTT嗎你如果沒攬到,那不就科科了不過我覺得你也是說說的啦~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11:00
你們上班時間一樣嗎?如果你輪休,她剛好這麼做,之後被你知道了,你要不要告發她?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5 00:17:00
就是個檢舉仔,看到別人犯錯就是弄到死,還說檢察官是錯的,超好笑的
作者: lokiya (彰彰)   2021-10-05 00:17:00
就是個檢舉仔,看到別人犯錯就是弄到死,還說檢察官是錯的,超好笑的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20:00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做啦~如果你是為了不要顯得自己雙標才這樣說,那我能理解,但如果你真的是這樣子的人,那我也只能幫你身邊的人QQ了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20:00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做啦~如果你是為了不要顯得自己雙標才這樣說,那我能理解,但如果你真的是這樣子的人,那我也只能幫你身邊的人QQ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21:00
我還是想說,放過你自己吧不知道你自己如果犯錯會不會自首不小心走路闖紅燈,然後去警察局自首我剛剛走路闖紅燈希望你能成為這種聖人,祝福你什麼只有犯刑案而已!有錯都要自首!好啦不跟你聊了,只能祝福你以後生活開心點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00:21:00
我還是想說,放過你自己吧不知道你自己如果犯錯會不會自首不小心走路闖紅燈,然後去警察局自首我剛剛走路闖紅燈希望你能成為這種聖人,祝福你什麼只有犯刑案而已!有錯都要自首!好啦不跟你聊了,只能祝福你以後生活開心點
作者: kloz (kloz)   2021-10-05 00:28:00
作者: kloz (kloz)   2021-10-05 00:28:00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29:00
我是不會跟會讓自己腹背受敵的人當朋友啦,但交友圈不同,有的就比較刺激一點,互相尊重~
作者: gjgj6666 (gjgj)   2021-10-05 00:29:00
我是不會跟會讓自己腹背受敵的人當朋友啦,但交友圈不同,有的就比較刺激一點,互相尊重~
作者: pp096127 (harmony)   2021-10-05 00:36:00
笑死 好險我分發沒分到汐止
作者: pp096127 (harmony)   2021-10-05 00:36:00
笑死 好險我分發沒分到汐止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21-10-05 00:48:00
學弟:哭么勒,想簡單處理結果被捅疏縱人犯?????
作者: skywalkerx97 (我愛大奶妹)   2021-10-05 00:48:00
學弟:哭么勒,想簡單處理結果被捅疏縱人犯?????
作者: rx5566 (這就是青春嗎)   2021-10-05 01:14:00
請問你處理A2車禍都會逮捕過失傷害(準)現行犯嗎?
作者: rx5566 (這就是青春嗎)   2021-10-05 01:14:00
請問你處理A2車禍都會逮捕過失傷害(準)現行犯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01:24:00
第一點如果是我不會馬上逮捕 會讓他轄的人自行處理 或許他轄的人想簡單處理版主有某項堅持 適合當法官檢察官之類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21-10-05 01:58:00
公然侮辱是告訴 沒問當事人要不要告 現行逮捕大機率出事毀損犯嫌已經跑走了 沒人追著 現行逮捕會有問題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21-10-05 01:58:00
公然侮辱是告訴 沒問當事人要不要告 現行逮捕大機率出事毀損犯嫌已經跑走了 沒人追著 現行逮捕會有問題
作者: h081296 (給給)   2021-10-05 02:26:00
推勇於發聲
作者: pmjdvke (i'm nothing.)   2021-10-05 02:55:00
很精采,只能推了
作者: h081296 (給給)   2021-10-05 02:26:00
推勇於發聲
作者: pmjdvke (i'm nothing.)   2021-10-05 02:55:00
很精采,只能推了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5 03:02:00
跟你上班有夠累,錢也沒比較多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5 03:02:00
跟你上班有夠累,錢也沒比較多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03:03:00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03:03:00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5 03:55:00
其實學長的思考方式跟離職旅德的那位檢察官非常相似,程序正義真的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可以理解學長所說的一但逮捕就沒辦法再轉換成管束再放走,我看完以上各位學長以及版主學長的論述,我只能說,如果我今天是在體制外的人,我會非常支持版主學長的做法以及想法畢竟程序法就擺在那,解釋的空間很狹窄,但如果我是體制內的人…不好說
作者: howard32114 (糖果貓咪)   2021-10-05 03:55:00
其實學長的思考方式跟離職旅德的那位檢察官非常相似,程序正義真的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可以理解學長所說的一但逮捕就沒辦法再轉換成管束再放走,我看完以上各位學長以及版主學長的論述,我只能說,如果我今天是在體制外的人,我會非常支持版主學長的做法以及想法畢竟程序法就擺在那,解釋的空間很狹窄,但如果我是體制內的人…不好說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5 04:02:00
好奇問...如果同事吃案或是竊盜改遺失受理...類似這種案件,大大會檢舉同事嗎
作者: P1986625 (123)   2021-10-05 04:02:00
好奇問...如果同事吃案或是竊盜改遺失受理...類似這種案件,大大會檢舉同事嗎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5 04:13:00
你的正義≠程序正義檢舉同事≠衝撞體制請不要偷換概念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5 04:13:00
你的正義≠程序正義檢舉同事≠衝撞體制請不要偷換概念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21-10-05 04:44:00
會檢舉睡過頭遲到or早退、上班打瞌睡、看火影忍者、滑ptt的嗎XDD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5 04:48:00
眼高手低 人微言輕 遇到詐欺案件 科技偵查法如果都不通過 不與時俱進 永遠被各種斷點卡住 就算通過了 限制也一堆 近期各種電子支付大家都來摻一杯羹 更多消極不配合的業者進來 金流變化百百種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沒錯 但過時的法律卡在那邊 台灣因代工產業工程師明明就一堆但檢調和警察單位資料整合的能力 開發新大數據收集證據的能力幾乎是0 也不下放基層 什麼都要發公文請人提供證據也要警察自己提供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上述這些你我一個小警察根本管不著 被害人和詐騙所得持續增加 勢力金錢觸手伸向社會各處 我要是詐騙集團 我黑錢多成本0我找人遊說不修法 開人頭公司捐政治獻金 甚至找寫手找律師團跟檢調對打 離開警職我覺得你只會有更大的無力感跟黑暗面 遇到真的要挖坑給你跳的 你說不定你就像讓子彈飛的六子一樣死的像英雄? 然後什麼也沒有了 世道不會因為你改變 不勝唏噓 但高風亮節至於樓上說的那個檢座嗎 案件交手過一次 嘴巴辦案很強證據都叫下面給他準備好好 不合他意還會叫人進去罵 其他勤務是不用上了? 有本事上面都辦一辦 政治人物也辦不要只會弄基層 就會悻悻然離職找自我 還有發文說平時說自己很忙很累 辦案怎樣怎樣 還有時間FB發文打落落長一篇 很會行銷自己 值得學習所以這個體制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哈哈哈哈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05:02:00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5 04:48:00
眼高手低 人微言輕 遇到詐欺案件 科技偵查法如果都不通過 不與時俱進 永遠被各種斷點卡住 就算通過了 限制也一堆 近期各種電子支付大家都來摻一杯羹 更多消極不配合的業者進來 金流變化百百種 程序正義是很重要沒錯 但過時的法律卡在那邊 台灣因代工產業工程師明明就一堆但檢調和警察單位資料整合的能力 開發新大數據收集證據的能力幾乎是0 也不下放基層 什麼都要發公文請人提供證據也要警察自己提供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上述這些你我一個小警察根本管不著 被害人和詐騙所得持續增加 勢力金錢觸手伸向社會各處 我要是詐騙集團 我黑錢多成本0我找人遊說不修法 開人頭公司捐政治獻金 甚至找寫手找律師團跟檢調對打 離開警職我覺得你只會有更大的無力感跟黑暗面 遇到真的要挖坑給你跳的 你說不定你就像讓子彈飛的六子一樣死的像英雄? 然後什麼也沒有了 世道不會因為你改變 不勝唏噓 但高風亮節至於樓上說的那個檢座嗎 案件交手過一次 嘴巴辦案很強證據都叫下面給他準備好好 不合他意還會叫人進去罵 其他勤務是不用上了? 有本事上面都辦一辦 政治人物也辦不要只會弄基層 就會悻悻然離職找自我 還有發文說平時說自己很忙很累 辦案怎樣怎樣 還有時間FB發文打落落長一篇 很會行銷自己 值得學習所以這個體制 偵查主體到底是誰? 哈哈哈哈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05:02:00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5 05:09:00
忘了說 我所內有個同事個性跟您挺像 但沒那麼堅持 別人的事的喊聲要怎麼辦怎麼辦 遇到自己要處理的就雙標 希望您不是這樣的人 說到做到
作者: DanDingLa (DanDingLa)   2021-10-05 05:09:00
忘了說 我所內有個同事個性跟您挺像 但沒那麼堅持 別人的事的喊聲要怎麼辦怎麼辦 遇到自己要處理的就雙標 希望您不是這樣的人 說到做到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5 05:20:00
你有那麽厲害就考檢察官法官啊?沒考上代表你的頭腦跟待退的老警察沒兩樣,我就等著看你被其他人抓小辮子,你上班最好不要偷懶鍵盤法官檢察官好厲害
作者: jjjloveko (許我一個正妹)   2021-10-05 05:20:00
你有那麽厲害就考檢察官法官啊?沒考上代表你的頭腦跟待退的老警察沒兩樣,我就等著看你被其他人抓小辮子,你上班最好不要偷懶鍵盤法官檢察官好厲害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5:30:00
保護管束本來就能上銬 原因消失就能讓人自行離去 好好搞清楚刑法 行政法的界線在哪 法律問題沒有絕對的解釋方式動不動就檢舉 跟動不動就報110的民眾有甚麼差別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5:30:00
保護管束本來就能上銬 原因消失就能讓人自行離去 好好搞清楚刑法 行政法的界線在哪 法律問題沒有絕對的解釋方式動不動就檢舉 跟動不動就報110的民眾有甚麼差別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5 05:32:00
好險你不是我同事跟長官,阿彌陀佛!!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5 05:32:00
好險你不是我同事跟長官,阿彌陀佛!!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5:42:00
我看你可能連請示檢座都沒做過,程序法沒解釋空間我第一次聽到,還好你辭職了。
作者: w031103 (昌昌)   2021-10-05 05:48:00
學長你離職就不要回來了吧 跟這種人當同事壓力好大
作者: w031103 (昌昌)   2021-10-05 05:48:00
學長你離職就不要回來了吧 跟這種人當同事壓力好大
作者: shadowen (我只剩張嘴)   2021-10-05 05:55:00
本來想說點什麼,後來想想還是算了,顆顆
作者: shadowen (我只剩張嘴)   2021-10-05 05:55:00
本來想說點什麼,後來想想還是算了,顆顆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5 05:56:00
889當上警察的話應該就是這樣子了
作者: dinter5566 (辛普森)   2021-10-05 05:56:00
889當上警察的話應該就是這樣子了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6:28:00
慶幸你離職以你的做法 司法單位都不適合你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6:28:00
慶幸你離職以你的做法 司法單位都不適合你
作者: awdv7536 (tpsbh)   2021-10-05 07:04:00
堅持自己的正義 你大可不必再回來 你之後假如再次遇到類似的事情 難道要再度辭職嗎
作者: awdv7536 (tpsbh)   2021-10-05 07:04:00
堅持自己的正義 你大可不必再回來 你之後假如再次遇到類似的事情 難道要再度辭職嗎
作者: akitio (跑吧梅勒斯)   2021-10-05 07:12:00
你們有終成眷屬結婚的話記得po上來我會包紅包過去
作者: benz86 (AMG)   2021-10-05 07:21:00
看完的感想,你的法學層次高於一般警察,個性比較適合當司法官。
作者: benz86 (AMG)   2021-10-05 07:21:00
看完的感想,你的法學層次高於一般警察,個性比較適合當司法官。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5 07:40:00
學長的個性感覺很直誒 典型在職場或職場會被討厭的那種 感覺現實生活的朋友應該不多 但還是偶爾要有這種人才有趣呢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5 07:40:00
學長的個性感覺很直誒 典型在職場或職場會被討厭的那種 感覺現實生活的朋友應該不多 但還是偶爾要有這種人才有趣呢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7:43:00
你好好看一下下一篇回文,司法資源不是讓你這樣浪費的,你光比例原則都不會衡量了。以你這種標準,給你十八支申誡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21-10-05 07:46:00
程序雖然有瑕疵 實體也會有自己的構成要件… 不是逮捕放人就一定構成縱放人犯.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7:43:00
你好好看一下下一篇回文,司法資源不是讓你這樣浪費的,你光比例原則都不會衡量了。以你這種標準,給你十八支申誡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qw5980162 (學不會)   2021-10-05 07:46:00
程序雖然有瑕疵 實體也會有自己的構成要件… 不是逮捕放人就一定構成縱放人犯.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21-10-05 07:49:00
還好隊上沒有這種同事 慶幸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21-10-05 07:49:00
還好隊上沒有這種同事 慶幸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7:58:00
從警六年資歷,我看你處理事情的方式像法律系剛畢業,學術路線比較適合你。不用叫我看完你的文章,我看你前十行文字就知道你是怎樣處理事情的人。
作者: yang1026   2021-10-05 07:58:00
從警六年資歷,我看你處理事情的方式像法律系剛畢業,學術路線比較適合你。不用叫我看完你的文章,我看你前十行文字就知道你是怎樣處理事情的人。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8:13:00
自以為正義,我看你還是不要當警察好了,幸好我們所沒你這樣的同事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8:13:00
自以為正義,我看你還是不要當警察好了,幸好我們所沒你這樣的同事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08:43:00
學長你說督察組把其他人找去就是沙盤推演的脫罪,這部分是你自己想像的吧,試問你自己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你看到你自己提供的證據,你覺得你會起訴嗎不敢說小弟我法學素養多好,可是從學長的文章中看到很多自己闡述的法學見解,或許你我都不在檢察官的位置上,不知道所謂的實務上的行政簽結是如何寫出來的,不如學長去投訴檢察官看看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9:13:00
我自己認為的正義很單純,就是好人就該被保護,壞人就該受懲罰,若一個好人全家都要靠他養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就因為你自以為的程序正義,要被你告上法院,最後丟了工作....,在我看來你才是那個壞心的人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08:43:00
學長你說督察組把其他人找去就是沙盤推演的脫罪,這部分是你自己想像的吧,試問你自己站在檢察官的立場,你看到你自己提供的證據,你覺得你會起訴嗎不敢說小弟我法學素養多好,可是從學長的文章中看到很多自己闡述的法學見解,或許你我都不在檢察官的位置上,不知道所謂的實務上的行政簽結是如何寫出來的,不如學長去投訴檢察官看看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09:13:00
我自己認為的正義很單純,就是好人就該被保護,壞人就該受懲罰,若一個好人全家都要靠他養沒有做過任何壞事,就因為你自以為的程序正義,要被你告上法院,最後丟了工作....,在我看來你才是那個壞心的人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0:05:00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0:05:00
作者: MilkChao   2021-10-05 10:09:00
好奇學長回歸警界後是否有轉任刑事體系的想法啊?
作者: MilkChao   2021-10-05 10:09:00
好奇學長回歸警界後是否有轉任刑事體系的想法啊?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1-10-05 10:09:00
要現行犯逮捕可以,請你自己偵辦及移送,不要把案件推給別人。跟你這種人上班真的很可憐,出張嘴最厲害,這麼厲害怎麼不從頭幫忙?
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2021-10-05 10:09:00
要現行犯逮捕可以,請你自己偵辦及移送,不要把案件推給別人。跟你這種人上班真的很可憐,出張嘴最厲害,這麼厲害怎麼不從頭幫忙?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0:21:00
既然正義及好跟壞,每個人定義都不同,沒有絕對,你不認同同事所做的事,不代表你就一定是對的,你可不去理會不跟著做,但不要去背後捅同事害人,這麼多人反駁你的見解,你卻還堅持自己是對的,這不就是自以為的正義?
作者: AhTao (阿濤)   2021-10-05 10:21:00
可是從這個判決書來看,是不是給了當初的你一個答案了?還是說,你仍然覺得這不是你要的答案?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10:31:00
講認真的,為什麼不揪民眾回去告那些嫌疑人同事,然後在證據力充足的情況下,看要去偵查隊、地檢署或調查站多管齊下,你這樣告發實在是很難有結果的,如果還有下次的話,我是建議你找民眾告同事,畢竟民眾才是被害人,最後地檢也不會行政簽結,只是在蒐集證據的時候要小心點,有些文件也不是自己拍了就可以用的@@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0:21:00
既然正義及好跟壞,每個人定義都不同,沒有絕對,你不認同同事所做的事,不代表你就一定是對的,你可不去理會不跟著做,但不要去背後捅同事害人,這麼多人反駁你的見解,你卻還堅持自己是對的,這不就是自以為的正義?
作者: AhTao (阿濤)   2021-10-05 10:21:00
可是從這個判決書來看,是不是給了當初的你一個答案了?還是說,你仍然覺得這不是你要的答案?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10:31:00
講認真的,為什麼不揪民眾回去告那些嫌疑人同事,然後在證據力充足的情況下,看要去偵查隊、地檢署或調查站多管齊下,你這樣告發實在是很難有結果的,如果還有下次的話,我是建議你找民眾告同事,畢竟民眾才是被害人,最後地檢也不會行政簽結,只是在蒐集證據的時候要小心點,有些文件也不是自己拍了就可以用的@@
作者: SIGSauer   2021-10-05 11:38:00
逮捕可以移交他機關?只有民眾逮捕移交而已吧?
作者: SIGSauer   2021-10-05 11:38:00
逮捕可以移交他機關?只有民眾逮捕移交而已吧?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11:53:00
案1如果是小弟的話,確定要執行逮補程序,我就會全部接下來,學長的做法並沒錯,只是如果今天換個角度,我是鐵路的學長,我會覺得有點怪餒,就情緒上來說如果我接到會覺得很幹,既然你現場要處理怎麼不全部處理到完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11:53:00
案1如果是小弟的話,確定要執行逮補程序,我就會全部接下來,學長的做法並沒錯,只是如果今天換個角度,我是鐵路的學長,我會覺得有點怪餒,就情緒上來說如果我接到會覺得很幹,既然你現場要處理怎麼不全部處理到完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12:09:00
抱歉我的意思是說服他告妨害自由,而不是疏縱放,你同事要偷換成管束,那從逮捕到轉換成保護管束這段期間,不論是戒具或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離開駐地的時間都是妨害自由,這個你疏忽了。多試幾種方式(罪名),那些同事吃過梗之後,就知道你是來真的了。至少以後那些同事在跟你上班的時候不會做或者躲開你再做,你看不到也不知道就好了。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12:09:00
抱歉我的意思是說服他告妨害自由,而不是疏縱放,你同事要偷換成管束,那從逮捕到轉換成保護管束這段期間,不論是戒具或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離開駐地的時間都是妨害自由,這個你疏忽了。多試幾種方式(罪名),那些同事吃過梗之後,就知道你是來真的了。至少以後那些同事在跟你上班的時候不會做或者躲開你再做,你看不到也不知道就好了。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2021-10-05 14:31:00
除了辛苦了之外 感覺還有什麼話想說卻說不出來 我想這就是曲高和寡的感覺吧 身在警察這種迂腐到不行的封閉職業 只能說委屈你了 說再多就有點鄉愿了
作者: ImMyFriend (強者我朋友)   2021-10-05 14:31:00
除了辛苦了之外 感覺還有什麼話想說卻說不出來 我想這就是曲高和寡的感覺吧 身在警察這種迂腐到不行的封閉職業 只能說委屈你了 說再多就有點鄉愿了
作者: xiaobaiger (嘉義小白哥)   2021-10-05 16:47:00
作者: xiaobaiger (嘉義小白哥)   2021-10-05 16:47:00
作者: oscar199719 (Oscar)   2021-10-05 17:15:00
第二個案件 你想移送案件 長官不認同 你要怎麼移 任何案件送出去都是需要經過審核的 上面的人審核不過他不讓你移送 你怎麼移 你針對主管啊 桶自己兄弟算什麼 你覺得他們都做錯了 今天換作你 你怎麼做 ?移送案件出去 解送人犯 都不需要其他人審核蓋章?
作者: oscar199719 (Oscar)   2021-10-05 17:15:00
第二個案件 你想移送案件 長官不認同 你要怎麼移 任何案件送出去都是需要經過審核的 上面的人審核不過他不讓你移送 你怎麼移 你針對主管啊 桶自己兄弟算什麼 你覺得他們都做錯了 今天換作你 你怎麼做 ?移送案件出去 解送人犯 都不需要其他人審核蓋章?
作者: GorgeousRose (Never Give Up)   2021-10-05 17:22:00
看得出法學素養理解有偏差
作者: milesonline (( ̄▽ ̄#)~~~)   2021-10-05 17:39:00
大概懂你堅持的原則跟信奉程序正義的理念,可惜這個圈子水太深,有太多眉眉角角在理想與現實間拉扯,誠如某些大大所說,你沒進司法界太可惜,再嘗試一下吧,加油
作者: milesonline (( ̄▽ ̄#)~~~)   2021-10-05 17:39:00
大概懂你堅持的原則跟信奉程序正義的理念,可惜這個圈子水太深,有太多眉眉角角在理想與現實間拉扯,誠如某些大大所說,你沒進司法界太可惜,再嘗試一下吧,加油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7:49:00
某個人再怎麼痛恨平庸的邪惡,也是X警察而已還不會去捅自己同辦公室的同事某人一直痛罵自己體制內的長官、還有其他很爛的同事,結果也沒聽說他有去檢舉搞他們,反而整天上網靠x警察辦公室的同事不是路邊隨機攔的違規三寶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7:49:00
某個人再怎麼痛恨平庸的邪惡,也是X警察而已還不會去捅自己同辦公室的同事某人一直痛罵自己體制內的長官、還有其他很爛的同事,結果也沒聽說他有去檢舉搞他們,反而整天上網靠x警察辦公室的同事不是路邊隨機攔的違規三寶
作者: shane2007 (SUN)   2021-10-05 18:18:00
我比較好奇你從警的初衷是啥?還有這些事情以後你二次從警有無遭受其他不平等待遇?
作者: shane2007 (SUN)   2021-10-05 18:18:00
我比較好奇你從警的初衷是啥?還有這些事情以後你二次從警有無遭受其他不平等待遇?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8:47:00
請問討論這麼多,結論就是只要你看到(or知悉同事(可能)違法你就會去檢舉、告發這樣對嗎?其實根本不用討論這麼多,問題的核心在於,你會檢舉同事(你覺得他違法的話),對吧?知道這個是不是就好了,其他不用多說內軌四等警特實在不需要滔滔不絕的陳述法律知識^^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8:56:00
簡直是詭辯亂扯,拿校園霸凌來比,一個是100%的壞事一個是你認為的壞事,不認同你的認知就是莫視??普丁也認為自己是正義是對的,那他就可以去攻擊人?難道我只要認為別人是錯的,我就可以去到處告人,害人跑法院,反正對方經得起考驗就不用怕??這就是你的邏輯?到現在還在辯....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8:56:00
簡直是詭辯亂扯,拿校園霸凌來比,一個是100%的壞事一個是你認為的壞事,不認同你的認知就是莫視??普丁也認為自己是正義是對的,那他就可以去攻擊人?難道我只要認為別人是錯的,我就可以去到處告人,害人跑法院,反正對方經得起考驗就不用怕??這就是你的邏輯?到現在還在辯....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8:56:00
有違法自然有在職的人會去抓,你只是不在職的檢察體系、政風體系、調查體系,督察體系,請問你是哪一個路上違規的三寶,有警察會抓,有測速會拍,有肩頸連茶會抓,你是民眾,你看到你會怎樣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路上的違規三寶而是你只是路過的民眾你是走在路上的人,當你看到疑似違規情形,「你要怎麼處理」大多數人是無視,少部分人檢舉,但是因為這些違規仔跟你素不相識如果說這些違規仔都是你的親戚、朋友、同事、家人,還會去檢舉的,我想應該是非常稀少的不過我覺得警察工作太爛了,不適合您,您的才華其實應該要去更好的地方發揮才對警界太爛的,曲高和寡,在這爛地方您辛苦了,您一定可以去更好的地方發展的,祝福您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8:56:00
有違法自然有在職的人會去抓,你只是不在職的檢察體系、政風體系、調查體系,督察體系,請問你是哪一個路上違規的三寶,有警察會抓,有測速會拍,有肩頸連茶會抓,你是民眾,你看到你會怎樣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路上的違規三寶而是你只是路過的民眾你是走在路上的人,當你看到疑似違規情形,「你要怎麼處理」大多數人是無視,少部分人檢舉,但是因為這些違規仔跟你素不相識如果說這些違規仔都是你的親戚、朋友、同事、家人,還會去檢舉的,我想應該是非常稀少的不過我覺得警察工作太爛了,不適合您,您的才華其實應該要去更好的地方發揮才對警界太爛的,曲高和寡,在這爛地方您辛苦了,您一定可以去更好的地方發展的,祝福您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9:12:00
學長你回我的說統一口徑還是自行想像阿,今天你案二的一個實質證據都沒有,你有在現在看到宣讀米蘭達警告嗎?你有看到你的副座要求學弟說不要辦現行改管束嗎?你所謂的只有聽到學弟說他是現行犯、看到一張在地檢不會被當證據的逮捕通知書而已,沒有影像、沒有錄音,甚至你沒參與整個辦案過程。就好像一個民眾今天跑來派出所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然後問他有沒有錄音有沒有證人,什麼都沒有那請問你要檢察官怎麼起訴?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9:12:00
學長你回我的說統一口徑還是自行想像阿,今天你案二的一個實質證據都沒有,你有在現在看到宣讀米蘭達警告嗎?你有看到你的副座要求學弟說不要辦現行改管束嗎?你所謂的只有聽到學弟說他是現行犯、看到一張在地檢不會被當證據的逮捕通知書而已,沒有影像、沒有錄音,甚至你沒參與整個辦案過程。就好像一個民眾今天跑來派出所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然後問他有沒有錄音有沒有證人,什麼都沒有那請問你要檢察官怎麼起訴?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9:18:00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19:18:00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9:18:00
至於案一我想知道學長你哪天大備,剛好有南部學長解送完人犯看到你轄內有人在吵架,其中有個人罵了一句三字經,南部學長就立刻逮捕然後交由你偵辦,看到交通A2就立刻逮捕給你偵辦,請問你會怎麼想?這不是程不程序的問題,這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問題,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偏偏學長你選擇最麻煩的。程序或許是鐵路學長們有瑕疵,但是希望學長自己想一下,自己當的是一名警察,不是一個法匠
作者: pei1006 (等r等)   2021-10-05 19:18:00
至於案一我想知道學長你哪天大備,剛好有南部學長解送完人犯看到你轄內有人在吵架,其中有個人罵了一句三字經,南部學長就立刻逮捕然後交由你偵辦,看到交通A2就立刻逮捕給你偵辦,請問你會怎麼想?這不是程不程序的問題,這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問題,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偏偏學長你選擇最麻煩的。程序或許是鐵路學長們有瑕疵,但是希望學長自己想一下,自己當的是一名警察,不是一個法匠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19:29:00
越來越扯,沒被告過的就是無效警力?你這是侮辱90%以上的警察,就你是有效警力?你做多少事?你很厲害?不認同你想告誰就告誰?太自負了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9:39:00
我覺得應該去地檢署好好教育檢察官怎麼辦案的,竟然辦成這樣!莫名其妙支持學長去地檢署問承辦的檢察官!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9:39:00
我覺得應該去地檢署好好教育檢察官怎麼辦案的,竟然辦成這樣!莫名其妙支持學長去地檢署問承辦的檢察官!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5 19:41:00
好久沒這麼精采了
作者: Qsam (睏霸數錢)   2021-10-05 19:41:00
好久沒這麼精采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9:42:00
檢察官這樣都沒有違法嗎?學長是不是該處理一下了?公理是非正義怎麼可以說簽結就簽結對吧那你怎麼不去檢舉承辦檢察官喔,原來還有想不想的啊這不是同一案嗎唉,大是大非面前還有想不想的,我真的太失望了你要是沒發文,我也沒機會喊燒不是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19:42:00
檢察官這樣都沒有違法嗎?學長是不是該處理一下了?公理是非正義怎麼可以說簽結就簽結對吧那你怎麼不去檢舉承辦檢察官喔,原來還有想不想的啊這不是同一案嗎唉,大是大非面前還有想不想的,我真的太失望了你要是沒發文,我也沒機會喊燒不是嗎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20:14:00
其實可以不用回來當警察,美國有盛行一種行業叫做審計哥,學長可以考慮當審計哥,既可以維生又可以淘汰或者讓不懂的警察吃梗。審計哥簡介如下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L6N7UR051196HN.html我真的覺得這「是頭路」!縮完如下https://reurl.cc/m3K1WW
作者: laiabo (波波)   2021-10-05 20:14:00
其實可以不用回來當警察,美國有盛行一種行業叫做審計哥,學長可以考慮當審計哥,既可以維生又可以淘汰或者讓不懂的警察吃梗。審計哥簡介如下https://www.163.com/dy/article/HHL6N7UR051196HN.html我真的覺得這「是頭路」!縮完如下https://reurl.cc/m3K1WW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0:33:00
警察是團體生活 如果想幹長久建議還是被一直檢舉同事別這樣同事跟你上班壓力很大警察工作常遊走法律邊緣 偽文、縱放人犯 真要檢舉檢舉不完之前新北有個吳檢也是有崇高理想辦一堆人 結果辭職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20:40:00
打著基本權利的名義,不分是非的濫訴,還義正言辭,罷了..價值觀扭曲的人說在多也是無用,這麼愛辯你就辯吧!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5 20:40:00
順便問一下,告發人能聲請再議嗎?不是告訴人才行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0:33:00
警察是團體生活 如果想幹長久建議還是被一直檢舉同事別這樣同事跟你上班壓力很大警察工作常遊走法律邊緣 偽文、縱放人犯 真要檢舉檢舉不完之前新北有個吳檢也是有崇高理想辦一堆人 結果辭職
作者: jespershine (阿杰)   2021-10-05 20:40:00
打著基本權利的名義,不分是非的濫訴,還義正言辭,罷了..價值觀扭曲的人說在多也是無用,這麼愛辯你就辯吧!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5 20:40:00
順便問一下,告發人能聲請再議嗎?不是告訴人才行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0:41:00
如果有多的力氣 建議巡邏多盤查抓抓酒駕毒品 這樣才是人民之福 祝您工作順利 共勉之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20:43:00
其實就像學長說的每一件事都有他所謂做了之後背後的意義 就拿學長這兩件事來說其實拿結果來說 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 所以大部分的人認為沒有檢舉提告的必要 因為有其他更多 更需要去檢舉的情事但卻不見學長出聲或有所行動 所以大家才有那麼大的反彈吧 只能說 真心覺得被學長提告的這些同事無辜另外學長說的繁重所很多人都有被告過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小弟在全新北最繁重分局 全所有被告過的……嗯……好像只有一個??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20:43:00
其實就像學長說的每一件事都有他所謂做了之後背後的意義 就拿學長這兩件事來說其實拿結果來說 沒有任何人受到傷害 所以大部分的人認為沒有檢舉提告的必要 因為有其他更多 更需要去檢舉的情事但卻不見學長出聲或有所行動 所以大家才有那麼大的反彈吧 只能說 真心覺得被學長提告的這些同事無辜另外學長說的繁重所很多人都有被告過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小弟在全新北最繁重分局 全所有被告過的……嗯……好像只有一個??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21:28:00
一直提抽象危險犯酒駕現場逮捕,酒測達刑法規定值當然現場逮捕啊,要件符合。請問只是吐口水,構成了什麼要件?公然侮辱也要有被害人,告訴乃論沒有提告就沒有被害人,犯罪要件當然不構成,充其量只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已,怎麼逮捕?現況刑事案件就是不能先逮捕再調查,能理解嗎?至於你貼的司法座談會的舉例,民國68年的東西了,刑事訴訟法都修幾次了,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你的作法就像是聞到駕駛有酒味就先逮捕,逮補完才吹與酒測。
作者: z7z7 (z7z7)   2021-10-05 21:28:00
一直提抽象危險犯酒駕現場逮捕,酒測達刑法規定值當然現場逮捕啊,要件符合。請問只是吐口水,構成了什麼要件?公然侮辱也要有被害人,告訴乃論沒有提告就沒有被害人,犯罪要件當然不構成,充其量只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已,怎麼逮捕?現況刑事案件就是不能先逮捕再調查,能理解嗎?至於你貼的司法座談會的舉例,民國68年的東西了,刑事訴訟法都修幾次了,不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你的作法就像是聞到駕駛有酒味就先逮捕,逮補完才吹與酒測。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1:50:00
吐口水的案例我想也可以看做你巡邏到一半到別所轄區,然後看到路人兩個人在吵架,然後A罵B~XXX,然後你就過去把A逮捕了,然後跟別所說,人我抓了,剩下交給你處理了,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確真的挺有趣的XD這樣你巡邏一班多到抓不完欸啊你覺得這樣有意義嗎?我只想問路人吵架關你什麼事這邏輯套用在父母小孩路邊因為買糖果吵架,老爸罵他兒子個XX,你也能馬上把他老爸給抓了我真的快笑死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1:50:00
吐口水的案例我想也可以看做你巡邏到一半到別所轄區,然後看到路人兩個人在吵架,然後A罵B~XXX,然後你就過去把A逮捕了,然後跟別所說,人我抓了,剩下交給你處理了,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確真的挺有趣的XD這樣你巡邏一班多到抓不完欸啊你覺得這樣有意義嗎?我只想問路人吵架關你什麼事這邏輯套用在父母小孩路邊因為買糖果吵架,老爸罵他兒子個XX,你也能馬上把他老爸給抓了我真的快笑死了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5 22:06:00
嗯 就像我前面講的 每個人都有心中認為的對與錯 就像大家認為學長你做的這兩件事情是錯的 學長也沒有必要一直想跟大家爭辯到你是對的 因為看法跟觀點差異太大了 或許學長認為法律上你自己站的住腳https://i.imgur.com/XGqNJvF.jpg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1-10-05 22:12:00
想見見世面
作者: epson1017 (461311)   2021-10-05 22:12:00
想見見世面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14:00
原P.O. 缺乏法律優先適用的觀念,另外逮捕是偵查的一環,但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調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偵辦案件幹嘛要向法院請票?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14:00
原P.O. 缺乏法律優先適用的觀念,另外逮捕是偵查的一環,但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調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偵辦案件幹嘛要向法院請票?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16:00
這時候再回頭看上一篇澄清文,嗯、、、原本想說什麼,但還是算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16:00
這時候再回頭看上一篇澄清文,嗯、、、原本想說什麼,但還是算了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22:21:00
想知道當初學長自己就是因為不認同所以離開這個環境,怎麼又回來了呢?
作者: a6111x5566 (1.8公尺奇行種)   2021-10-05 22:21:00
想知道當初學長自己就是因為不認同所以離開這個環境,怎麼又回來了呢?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28:00
案1,你已經把案件搞成這樣,完全不尊重管轄單位,然後你也沒有想要承辦,不然依機關協商管轄權,你可以提出要求承辦,但你沒有提出要求承辦,事後還去檢舉,在別人眼裡看來就只是搞事而已。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28:00
案1,你已經把案件搞成這樣,完全不尊重管轄單位,然後你也沒有想要承辦,不然依機關協商管轄權,你可以提出要求承辦,但你沒有提出要求承辦,事後還去檢舉,在別人眼裡看來就只是搞事而已。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29:00
https://i.imgur.com/Lnj9gkY.jpg等一下,我說的案例不是警察的工作吧,你巡邏到一半,有路人跟你說那邊有父子吵架,原來是因為爸爸不給兒子買糖果吵架,吵架的時候爸爸脫口罵兒子說一句XX~然後你就當場把他老爸逮捕了,你跟我說這是警察工作???這法學,真是高啊!對於警察勤務也是了解的相當透徹在下實在望塵莫及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29:00
https://i.imgur.com/Lnj9gkY.jpg等一下,我說的案例不是警察的工作吧,你巡邏到一半,有路人跟你說那邊有父子吵架,原來是因為爸爸不給兒子買糖果吵架,吵架的時候爸爸脫口罵兒子說一句XX~然後你就當場把他老爸逮捕了,你跟我說這是警察工作???這法學,真是高啊!對於警察勤務也是了解的相當透徹在下實在望塵莫及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36:00
照你的邏輯,那在他轄抓到酒駕是不是應該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36:00
照你的邏輯,那在他轄抓到酒駕是不是應該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41:00
這樣做,再吵下去也沒有交集啦你一直解釋你可以這樣做,我們一直解釋沒必要這樣做,這樣要講什麼第一件事法律沒規定你一定要逮補吧?第二件事法律沒規定你要檢舉吧?我從頭到尾沒說你不對,只是沒必要我這樣簡單講一句你也能說家暴@@-,原來不給兒子買東西然後罵他一句就是家暴,哭哭喔我不敢生了構成貶抑詞的範圍非常廣,尤其對親人更容易說簡單一句笨X都算欸而且這種情境你把他老爸跟抓了,他兒子反而會嚇到爆造成一輩子陰影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41:00
這樣做,再吵下去也沒有交集啦你一直解釋你可以這樣做,我們一直解釋沒必要這樣做,這樣要講什麼第一件事法律沒規定你一定要逮補吧?第二件事法律沒規定你要檢舉吧?我從頭到尾沒說你不對,只是沒必要我這樣簡單講一句你也能說家暴@@-,原來不給兒子買東西然後罵他一句就是家暴,哭哭喔我不敢生了構成貶抑詞的範圍非常廣,尤其對親人更容易說簡單一句笨X都算欸而且這種情境你把他老爸跟抓了,他兒子反而會嚇到爆造成一輩子陰影吧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51:00
你不是資深大學長嗎?為什麼抓酒駕會抓到他轄會不知道?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51:00
你不是資深大學長嗎?為什麼抓酒駕會抓到他轄會不知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51:00
然後他小孩沒人顧了你要幫忙顧嗎?他小孩等等要上課了你要載她去嗎這樣也是家暴案喔,原來路邊爸爸罵小孩就是家暴案,soga你去百貨公司玩具店應該蠻多家暴案的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51:00
然後他小孩沒人顧了你要幫忙顧嗎?他小孩等等要上課了你要載她去嗎這樣也是家暴案喔,原來路邊爸爸罵小孩就是家暴案,soga你去百貨公司玩具店應該蠻多家暴案的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58:00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阿!!酒駕通緝跨轄是不是也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2:58:00
你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阿!!酒駕通緝跨轄是不是也要交給轄區所偵辦???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58:00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辦又不尊重管轄單位,說什麼聖母、單一窗口 …,只是你推諉的藉口罷了,你有心想辦一定可以接下這案件自己辦,說什麼提供密錄器、逮捕通知書 …,這些都是馬後砲,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負責,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說詞。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2:58:00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辦又不尊重管轄單位,說什麼聖母、單一窗口 …,只是你推諉的藉口罷了,你有心想辦一定可以接下這案件自己辦,說什麼提供密錄器、逮捕通知書 …,這些都是馬後砲,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負責,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說詞。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58:00
照你邏輯公然侮辱就可以逮補啦,還要說啥以您的法學素養,不用我說怎樣才算公然侮辱吧我想這麼多文大家應該也都了解互相要說什麼了https://i.imgur.com/7YWjrY1.jpg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2:58:00
照你邏輯公然侮辱就可以逮補啦,還要說啥以您的法學素養,不用我說怎樣才算公然侮辱吧我想這麼多文大家應該也都了解互相要說什麼了https://i.imgur.com/7YWjrY1.jpg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07:00
其實他轄的現行犯自己也能辦喔 不一定要他轄看報越區通報而已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3:08:00
我說的酒駕通緝是分開的好嗎!!這不就線上立破要求的東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3:08:00
我說的酒駕通緝是分開的好嗎!!這不就線上立破要求的東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09:00
還有解送地點有可能不同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09:00
還有解送地點有可能不同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3:09:00
西嗎??你身為資深大學長怎麼可能不知道不說通緝,你酒駕也沒回答我阿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3:09:00
西嗎??你身為資深大學長怎麼可能不知道不說通緝,你酒駕也沒回答我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19:00
案1,你到現場的任務是什麼你理解嗎?你到現場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情,維持現場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是你認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強調你不是管轄單位,你只是協助先到場,那你只要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做好這項工作就好,在你沒有接收到檢方或鐵路下逮捕指令,你就逕行逮捕,你根本自我以為超越法律。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辦事,僅依自我認知做事,這樣對嗎?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19:00
案1,你到現場的任務是什麼你理解嗎?你到現場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情,維持現場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是你認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強調你不是管轄單位,你只是協助先到場,那你只要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做好這項工作就好,在你沒有接收到檢方或鐵路下逮捕指令,你就逕行逮捕,你根本自我以為超越法律。身為執法者不依法辦事,僅依自我認知做事,這樣對嗎?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21-10-05 23:20:00
你只要違停沒處理,我就檢舉你瀆職。你不是完人,只會講一口__話,瞧不起檢察官,你又考不上,你如果真的有能力,就不會有人噓你了啦,滿嘴__話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28:00
請認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憑什麼給定罪,吐個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請問你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去哪了?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28:00
請認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憑什麼給定罪,吐個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請問你的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去哪了?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31:00
i7學長講到重點以前辦案常用現行犯 後來發現函送簡單多了案1可看涉嫌人的態度 是否願意返回所內製作筆錄啊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31:00
i7學長講到重點以前辦案常用現行犯 後來發現函送簡單多了案1可看涉嫌人的態度 是否願意返回所內製作筆錄啊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5 23:36:00
因為公然侮辱沒績效所以你不想辦,我這樣理解對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36:00
不願意的話資料抄登跟秘錄器畫面、職務報告一併給鐵路本案不是毒品案 事後通知到案也可以公然侮辱案沒有查扣證物 沒現行犯的必要吧?有什麼需保全證據的?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36:00
不願意的話資料抄登跟秘錄器畫面、職務報告一併給鐵路本案不是毒品案 事後通知到案也可以公然侮辱案沒有查扣證物 沒現行犯的必要吧?有什麼需保全證據的?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43:00
案1,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從警六年,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會不知道怎麼用最適合的方式處理?一定要選擇最激烈的逮捕?當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構成,你就依自己的認知做逮捕,請問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現場,你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可以打電話問所長,我不是你實習的師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沒有資格教你怎麼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認為你自己沒問題,又這麼正義感十足可以大義滅親,對你自己應該也要從一標準,建議你可以去自首讓法院去裁判。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43:00
案1,保全證據維持現場安全,從警六年,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會不知道怎麼用最適合的方式處理?一定要選擇最激烈的逮捕?當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構成,你就依自己的認知做逮捕,請問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現場,你真不知道怎麼處理,你可以打電話問所長,我不是你實習的師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沒有資格教你怎麼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認為你自己沒問題,又這麼正義感十足可以大義滅親,對你自己應該也要從一標準,建議你可以去自首讓法院去裁判。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21-10-05 23:51:00
樓上不用跟他說太多吧,他只會掉書袋,結果連三等都考不上,講到他的問題,他就回我就爛檢舉我,然後繼續靠北別人,多理他是浪費你時間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21-10-05 23:51:00
樓上不用跟他說太多吧,他只會掉書袋,結果連三等都考不上,講到他的問題,他就回我就爛檢舉我,然後繼續靠北別人,多理他是浪費你時間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5 23:55:00
都說回家了大家越戰越勇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57:00
問題是你逮捕後沒自己辦啊XD 後來還檢舉別人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57:00
問題是你逮捕後沒自己辦啊XD 後來還檢舉別人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58:00
你把自我認知擺在憲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憲法的男人。面對超越憲法的人,只能俯首稱臣了!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5 23:58:00
你把自我認知擺在憲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憲法的男人。面對超越憲法的人,只能俯首稱臣了!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59:00
還有請示檢察官不予解送沒那麼簡單 要透過偵查隊、地檢署如果遇到半夜 你要怎麼請示...想叫檢察官起床尿尿嗎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5 23:59:00
還有請示檢察官不予解送沒那麼簡單 要透過偵查隊、地檢署如果遇到半夜 你要怎麼請示...想叫檢察官起床尿尿嗎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00:00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請再回去好好研究憲法的比例原則好嗎?超越憲法的男人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00:00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比例原則,請再回去好好研究憲法的比例原則好嗎?超越憲法的男人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6 00:00:00
你的法理都沒有錯 也都合法 就實務上非常多困難待過偵查隊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0:04:00
我真的覺得四等考試真的不該分什麼內外軌分軌之後還大招我都不知道警專是在幹嘛了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6 00:00:00
你的法理都沒有錯 也都合法 就實務上非常多困難待過偵查隊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0:04:00
我真的覺得四等考試真的不該分什麼內外軌分軌之後還大招我都不知道警專是在幹嘛了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6 00:09:00
合法但不合理阿!!逮捕就等於進入偵查階段,整個案件就你最了解,你丟給別人辦才奇怪吧!!萬一你違法逮捕要算的???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6 00:09:00
合法但不合理阿!!逮捕就等於進入偵查階段,整個案件就你最了解,你丟給別人辦才奇怪吧!!萬一你違法逮捕要算的???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10:00
比例原則是來自憲法第二十三條+大法官的解釋,不然搬出憲法幹嘛?該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難怪你會去檢舉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10:00
比例原則是來自憲法第二十三條+大法官的解釋,不然搬出憲法幹嘛?該不會連這個都不知道吧??難怪你會去檢舉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6 00:21:00
單一窗口不一定要轉移管轄阿!!你自己也可以辦完再傳真至於違法逮捕對被害人來說就是整個警察,哪會分什麼你或他們喔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22:00
吐口水就逮捕你覺得合乎比例原則嗎?突然嗆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調查有沒有公然侮辱?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22:00
吐口水就逮捕你覺得合乎比例原則嗎?突然嗆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調查有沒有公然侮辱?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6 00:30:00
偵辦案件不是本來就警察的工作嗎??這算什麼大愛阿!!你就明講說你不想辦就好阿
作者: edison1026 (八卦山下智久)   2021-10-06 00:30:00
偵辦案件不是本來就警察的工作嗎??這算什麼大愛阿!!你就明講說你不想辦就好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32:00
然後你一直強調你想討論的是逮捕沒有移送這件事,但你有想過沒有合法的逮捕哪來的移送?檢察官給你的函文有說了,逮捕要合比例原則,又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提告,已表示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話文就是他又沒有要告你抓吐口水的人幹嘛?吐口水有規定怎麼吐?還不能吐歪,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沒承認,被害人也沒提告,請問你如何證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辱?只憑你是警察,你的辦案經驗?然後你就逮捕要調查?厲害了我的天,辦案還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的。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32:00
然後你一直強調你想討論的是逮捕沒有移送這件事,但你有想過沒有合法的逮捕哪來的移送?檢察官給你的函文有說了,逮捕要合比例原則,又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提告,已表示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話文就是他又沒有要告你抓吐口水的人幹嘛?吐口水有規定怎麼吐?還不能吐歪,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沒承認,被害人也沒提告,請問你如何證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辱?只憑你是警察,你的辦案經驗?然後你就逮捕要調查?厲害了我的天,辦案還可以先射箭再畫靶的。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6 00:51:00
真的建議不用在繼續口水戰了 雖然看的很過癮 但雙方就是站在完全不一樣的觀點及立場 或許這位學長的觀點就是跟大部分人不一樣 但這世界本來就是由各種不一樣的人所組成才有趣 對吧:)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21-10-06 00:51:00
真的建議不用在繼續口水戰了 雖然看的很過癮 但雙方就是站在完全不一樣的觀點及立場 或許這位學長的觀點就是跟大部分人不一樣 但這世界本來就是由各種不一樣的人所組成才有趣 對吧:)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54:00
函文你沒看懂吧,無置喙之地,因為你已經逮捕了,當場沒有依比例原則你直接就逮捕,過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沒有依程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達需要以刑法相繩的程度。請你好好看一下檢察官的函文,老實說我覺得他對你很客氣沒有直接戳你逕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則,他是用暗示你的,你應該要看出來的。我覺得有正義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義沒有問題,但你的比原則的概念太薄弱,請以實際上大多數的案例為主,不要只看一兩則極端的例子就奉為聖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而不看原則,那開槍的學長姐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違法開槍了。更正:尚未達到需要以刑法相繩背後開槍會判違法,就是依當時情況要件,開槍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才被法官判違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違法的原因。就先這樣了,執法仍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共勉之。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0:54:00
函文你沒看懂吧,無置喙之地,因為你已經逮捕了,當場沒有依比例原則你直接就逮捕,過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沒有依程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達需要以刑法相繩的程度。請你好好看一下檢察官的函文,老實說我覺得他對你很客氣沒有直接戳你逕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則,他是用暗示你的,你應該要看出來的。我覺得有正義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義沒有問題,但你的比原則的概念太薄弱,請以實際上大多數的案例為主,不要只看一兩則極端的例子就奉為聖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而不看原則,那開槍的學長姐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違法開槍了。更正:尚未達到需要以刑法相繩背後開槍會判違法,就是依當時情況要件,開槍不符比例原則所以才被法官判違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違法的原因。就先這樣了,執法仍有比例原則的適用,共勉之。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2:17:00
我們在討論他幹嘛這樣做,他一直解釋他這樣做又沒有違法,這根本是兩條不同的話題,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2:17:00
我們在討論他幹嘛這樣做,他一直解釋他這樣做又沒有違法,這根本是兩條不同的話題,大家可以回家啦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2:24:00
因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訴的規定,但符合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
作者: Vicbill5232   2021-10-06 02:31:00
瘋狂逆風 認同你的見解但不能讚同你的作法如學長所言從警資歷六年肯定知道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你選擇了最地獄級的道路 順便把身邊的戰友差點弄到一起下地獄了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2:24:00
因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訴的規定,但符合比例原則嗎?比例原則是憲法位階,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
作者: Vicbill5232   2021-10-06 02:31:00
瘋狂逆風 認同你的見解但不能讚同你的作法如學長所言從警資歷六年肯定知道有更「妥善」的處理方式你選擇了最地獄級的道路 順便把身邊的戰友差點弄到一起下地獄了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2:36:00
尤其第一件事,不逮捕也不會怎樣,而且還是先去了解等待後續接辦單位的人,我就不懂的逮捕要幹嘛?可能又會說這是警察工作吧第二件事就是個路人甲,然後就跑去檢舉了兩件事,我都只能說2個字,爆傻眼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02:36:00
尤其第一件事,不逮捕也不會怎樣,而且還是先去了解等待後續接辦單位的人,我就不懂的逮捕要幹嘛?可能又會說這是警察工作吧第二件事就是個路人甲,然後就跑去檢舉了兩件事,我都只能說2個字,爆傻眼
作者: hijack8591   2021-10-06 03:08:00
所以原po在哪個分局 同分局先寫統調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4:03:00
限制人身自由,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不然為何要提審法?如果你覺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嚴重,那我無話可說了,畢竟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希望你還留有學校教官的聯繫方式,請教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談談比例原則是什麼。
作者: i7i7 (i7i7)   2021-10-06 04:03:00
限制人身自由,其實是很嚴重的事情,不然為何要提審法?如果你覺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嚴重,那我無話可說了,畢竟自由是憲法保障的人權,希望你還留有學校教官的聯繫方式,請教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談談比例原則是什麼。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1-10-06 08:18:00
兄弟 我最近也是遇到類似的事情 所以很能體會你的感受 對於警察還是保有熱愛 但熱忱想對的一定會逐漸減少 大環境無法改變 但能夠讓自己改變身邊的微小事務就足夠了 為了爛人而離職太不值得了 繼續為自己而堅持奮鬥才是正確的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1-10-06 08:18:00
兄弟 我最近也是遇到類似的事情 所以很能體會你的感受 對於警察還是保有熱愛 但熱忱想對的一定會逐漸減少 大環境無法改變 但能夠讓自己改變身邊的微小事務就足夠了 為了爛人而離職太不值得了 繼續為自己而堅持奮鬥才是正確的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8:46:00
68年的會議記錄拿出來當寶 通姦都除罪化了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08:46:00
68年的會議記錄拿出來當寶 通姦都除罪化了
作者: hong0925 (wei)   2021-10-06 11:16:00
看了那麼多 好慶幸現在沒有這種同事 以後也拜託不要有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4:49:00
你要確定你要拿68年的見解運用在現在的實務上欸 刑訴修正那麼多次為了保障人權 現在吐口水你逮捕限制人身自由你要有確定欸~我要表達的是你一直在質疑後續未照程序解送 確實有瑕疵你要質疑或告發當然沒問題 但為何不一併審視你的逮捕行為真的都沒有一點瑕疵嗎?沒有脫逃之虞也沒有滅證問題 為何不要求該民返所配合調查就好?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4:49:00
你要確定你要拿68年的見解運用在現在的實務上欸 刑訴修正那麼多次為了保障人權 現在吐口水你逮捕限制人身自由你要有確定欸~我要表達的是你一直在質疑後續未照程序解送 確實有瑕疵你要質疑或告發當然沒問題 但為何不一併審視你的逮捕行為真的都沒有一點瑕疵嗎?沒有脫逃之虞也沒有滅證問題 為何不要求該民返所配合調查就好?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21-10-06 17:12:00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7:14:00
先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我自嘆不如,但是從頭到尾都是你覺得、你認為是對的,別人覺得、別人認為都是錯的。畢竟每個人法學素養、概念都不一樣,處理一件事情一定是依照自己的概念,在自認為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下去處理,當大家努力把事情就算無法大事化小,至少不複雜化情況下處理完畢,但是卻被一位自以為法學概念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這樣讓他們情何以堪?檢察官、法官對同一件事也會有不同見解,但他們也互相尊重,而不會像某人因為網內互打而沾沾自喜。還是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會變得好像法學研討會。我單位也有一位長官對法學很有興趣,尤其是警察執法相關法令,但是他是把他的能力用在幫助同仁,當同仁出事時能協助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把自己的法學能力用在解決同事,這種格局高下立判。何況你說是為了團隊好,殊不知這是在破壞整個團隊的和諧。
作者: shadleheart (海上狸貓)   2021-10-06 17:12:00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7:14:00
先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我自嘆不如,但是從頭到尾都是你覺得、你認為是對的,別人覺得、別人認為都是錯的。畢竟每個人法學素養、概念都不一樣,處理一件事情一定是依照自己的概念,在自認為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下去處理,當大家努力把事情就算無法大事化小,至少不複雜化情況下處理完畢,但是卻被一位自以為法學概念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這樣讓他們情何以堪?檢察官、法官對同一件事也會有不同見解,但他們也互相尊重,而不會像某人因為網內互打而沾沾自喜。還是不談法學概念,因為會變得好像法學研討會。我單位也有一位長官對法學很有興趣,尤其是警察執法相關法令,但是他是把他的能力用在幫助同仁,當同仁出事時能協助把傷害降到最低,而不是把自己的法學能力用在解決同事,這種格局高下立判。何況你說是為了團隊好,殊不知這是在破壞整個團隊的和諧。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7:41:00
帶返所調查是要釐清案情,了解被害人的 訴意願 有 訴意願再偵辦 不是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偵辦!就算有提告也是以函送處理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我想你先瞭解現行犯逮捕的立法意旨再來看你逮補的行為 是否早已逾越了必要性?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7:41:00
帶返所調查是要釐清案情,了解被害人的 訴意願 有 訴意願再偵辦 不是一開始的目的就是偵辦!就算有提告也是以函送處理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我想你先瞭解現行犯逮捕的立法意旨再來看你逮補的行為 是否早已逾越了必要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17:50:00
哎呦,他只問他這樣有沒有違法你們一直跟他講立法意旨,跟手段必要性根本平行時空講再多也是白搭,大家可以回家啦他這行為就是沒有違法但沒有必要,就這麼簡單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17:50:00
哎呦,他只問他這樣有沒有違法你們一直跟他講立法意旨,跟手段必要性根本平行時空講再多也是白搭,大家可以回家啦他這行為就是沒有違法但沒有必要,就這麼簡單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7:56:00
也是啦處理方式百百種一定要選那種最硬ㄉㄠˋ的 實在沒話說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7:56:00
也是啦處理方式百百種一定要選那種最硬ㄉㄠˋ的 實在沒話說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8:00:00
依然不談法學,如果你要以三重案例做例子,我的看法是,他們審酌當時狀況,依照他們認為合法的方式處理,很遺憾出事了,怎麼辦?當然是後果自己擔嘛。你的案例二也是,他們也是審酌當時所有情況,已自認合法方式處理,如果到時候被當事人投訴或檢舉也是自己擔嘛,結果被連關係人也不是,自認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情何以堪?我想表達的只是尊重兩個字,但是我覺得你不懂得尊重,無論是案例還是案例二。最終還是不談法學,上面有一位鄉民寫到,他贊同你的法律見解,但不認同你的做法,你難道不知道他指的是不認同解決同事這個做法嗎?你難道不知道你最詬病的是解決同事嗎這件事,而不是法律見解的對錯嗎?你的法學力可以用在很多情況,包括考試(不一定要警察考試)、幫助同仁等很多有意義的事,但是你卻用在解決同仁最可恥的方式。尊重!!尊重!!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8:00:00
依然不談法學,如果你要以三重案例做例子,我的看法是,他們審酌當時狀況,依照他們認為合法的方式處理,很遺憾出事了,怎麼辦?當然是後果自己擔嘛。你的案例二也是,他們也是審酌當時所有情況,已自認合法方式處理,如果到時候被當事人投訴或檢舉也是自己擔嘛,結果被連關係人也不是,自認超越檢察官的路人檢舉,情何以堪?我想表達的只是尊重兩個字,但是我覺得你不懂得尊重,無論是案例還是案例二。最終還是不談法學,上面有一位鄉民寫到,他贊同你的法律見解,但不認同你的做法,你難道不知道他指的是不認同解決同事這個做法嗎?你難道不知道你最詬病的是解決同事嗎這件事,而不是法律見解的對錯嗎?你的法學力可以用在很多情況,包括考試(不一定要警察考試)、幫助同仁等很多有意義的事,但是你卻用在解決同仁最可恥的方式。尊重!!尊重!!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8:25:00
學長你做的最對最沒問題 給你讚
作者: godohmy (願打)   2021-10-06 18:25:00
學長你做的最對最沒問題 給你讚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8:26:00
如果你認為解決同事,是愛之深責之切幫助的方式,那我無話可說了單純的一團和氣不會讓業內風氣變得更好??我不懂你要表達什麼,團隊風氣好,向心力強,這不是長官想要的嗎反而是互相檢舉的單位才會被督爆吧,督察員:幹X媽的,的XX所又有檢舉了,列為重點督導所。
作者: freewhite (米果)   2021-10-06 18:26:00
如果你認為解決同事,是愛之深責之切幫助的方式,那我無話可說了單純的一團和氣不會讓業內風氣變得更好??我不懂你要表達什麼,團隊風氣好,向心力強,這不是長官想要的嗎反而是互相檢舉的單位才會被督爆吧,督察員:幹X媽的,的XX所又有檢舉了,列為重點督導所。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19:33:00
如果今天有一個同事跟你一起上班,也很認真的盯著你一舉一動,有可能違反紀律就檢舉督察組,有可能違法就馬上告發地檢署,你喜歡這樣嗎?不要跟我說你都很守法很守規矩,所以歡迎,那只是沒有這種人在你旁邊,你很幸運我只希望你要摸著自己內心問,你真的喜歡這樣嗎?然後你問他幹嘛這樣,他回答你我為了世界和平(誤,是為了警界的大義,要改善環境你扯到仗義、吹哨者、改善環境、這都很好,問題你要看你抓的點是什麼你弄個連地檢署都直接簽結的案件,這算什麼?你真的認為,地檢署隨便都敢簽結?尤其這個還是警察機關內部吹哨者的告發還是你認為,承辦檢察官敢簽結,他不用負責任?他主管不用負責任?簽結有兩含義,一個是根本證據不足,一個根本是無深入追查必要你連這都不知道,滔滔不絕的講一堆人認事用法錯誤,是判決書看太多嗎你真的要澄清風氣,麻煩搞點大的!真正的髒污!可以讓地檢署有好棒棒績效的,好嗎肅貪績效在檢察官辦案中是很重要的案件,你以為會有檢察官不想辦?套一句民眾指點警察怎麼辦案的話,啊檢察官就給你當就好啦如果你真的想討論這個簽結是否是對的,你可以貼去法律版,那邊大神很多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1-10-06 19:33:00
如果今天有一個同事跟你一起上班,也很認真的盯著你一舉一動,有可能違反紀律就檢舉督察組,有可能違法就馬上告發地檢署,你喜歡這樣嗎?不要跟我說你都很守法很守規矩,所以歡迎,那只是沒有這種人在你旁邊,你很幸運我只希望你要摸著自己內心問,你真的喜歡這樣嗎?然後你問他幹嘛這樣,他回答你我為了世界和平(誤,是為了警界的大義,要改善環境你扯到仗義、吹哨者、改善環境、這都很好,問題你要看你抓的點是什麼你弄個連地檢署都直接簽結的案件,這算什麼?你真的認為,地檢署隨便都敢簽結?尤其這個還是警察機關內部吹哨者的告發還是你認為,承辦檢察官敢簽結,他不用負責任?他主管不用負責任?簽結有兩含義,一個是根本證據不足,一個根本是無深入追查必要你連這都不知道,滔滔不絕的講一堆人認事用法錯誤,是判決書看太多嗎你真的要澄清風氣,麻煩搞點大的!真正的髒污!可以讓地檢署有好棒棒績效的,好嗎肅貪績效在檢察官辦案中是很重要的案件,你以為會有檢察官不想辦?套一句民眾指點警察怎麼辦案的話,啊檢察官就給你當就好啦如果你真的想討論這個簽結是否是對的,你可以貼去法律版,那邊大神很多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6 21:18:00
原po有提到一點,有刑案績效的案件就一定逮捕移送。沒有績效的案件函送就好。然後還有線上立破這種東西,造就了基層員警只會挑所謂有營養的案件來辦。以前聽說有專抓酒駕公危拼功獎積分考警大二技的酒駕巡官,現在應該會有專抓逃逸移工的移工巡官吧。一切都是利益導向的結果。
作者: redbalon (紅色男爵)   2021-10-06 21:18:00
原po有提到一點,有刑案績效的案件就一定逮捕移送。沒有績效的案件函送就好。然後還有線上立破這種東西,造就了基層員警只會挑所謂有營養的案件來辦。以前聽說有專抓酒駕公危拼功獎積分考警大二技的酒駕巡官,現在應該會有專抓逃逸移工的移工巡官吧。一切都是利益導向的結果。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6 22:19:00
督察組要釘一個人砍到18支畢業其實很簡單10分鐘沒出勤、沒站路檢點、查巡合一沒簽隨便都砍一堆如果同事真要互相檢舉早就倒一堆人同事間還是和氣生財 搞到互相檢舉單位就沒人想待了捫心自問自己偶爾也有偷懶的時候 不是聖人今天你檢舉人 明天換同事檢舉你 同樣道理偵辦刑案也是同樣道理 我們不是聖人 偶爾有遺漏今天你檢舉他人縱放人犯 以後同事會不會反過來對你放大鏡檢視?吹哨者的角色 其實我蠻佩服 例如張通榮關說案因為吹哨者容易被秋後算帳
作者: umaga1 (QQ)   2021-10-06 22:19:00
督察組要釘一個人砍到18支畢業其實很簡單10分鐘沒出勤、沒站路檢點、查巡合一沒簽隨便都砍一堆如果同事真要互相檢舉早就倒一堆人同事間還是和氣生財 搞到互相檢舉單位就沒人想待了捫心自問自己偶爾也有偷懶的時候 不是聖人今天你檢舉人 明天換同事檢舉你 同樣道理偵辦刑案也是同樣道理 我們不是聖人 偶爾有遺漏今天你檢舉他人縱放人犯 以後同事會不會反過來對你放大鏡檢視?吹哨者的角色 其實我蠻佩服 例如張通榮關說案因為吹哨者容易被秋後算帳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6 23:14:00
目前兩件案件都只有一造當事人的說詞,還是要持懷疑態度,畢竟都是以這位學長的角度陳述其所見所聞,檢舉跟告發也結案了。警界就這麼小,也很容易知道彼此的服務單位,行事不夠完善的,怕被檢舉就自己記得要閃遠一點;想蒐集資料檢舉回去的就檢舉回去,之前有聽過蒐集各種資料快一年最後檢舉的,殺傷力更大。這份工作如果在經濟上不可或缺,就不要一頭熱離職或做一些會被撤職的事,又要回來還要調整心態,或是直接回不來了,如果自己不能做到絕對無瑕疵,還是與人為善的好
作者: anklebreaker (深藍色)   2021-10-06 23:14:00
目前兩件案件都只有一造當事人的說詞,還是要持懷疑態度,畢竟都是以這位學長的角度陳述其所見所聞,檢舉跟告發也結案了。警界就這麼小,也很容易知道彼此的服務單位,行事不夠完善的,怕被檢舉就自己記得要閃遠一點;想蒐集資料檢舉回去的就檢舉回去,之前有聽過蒐集各種資料快一年最後檢舉的,殺傷力更大。這份工作如果在經濟上不可或缺,就不要一頭熱離職或做一些會被撤職的事,又要回來還要調整心態,或是直接回不來了,如果自己不能做到絕對無瑕疵,還是與人為善的好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2-10-09 06:45:00
你應該到八卦版爆卦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2-10-09 06:45:00
你應該到八卦版爆卦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22-10-14 05:37:00
社會的動亂,就源於公權力的怠惰,該感到可恥的是那些爛警根官僚體系那些護航的人真的是可恥到極點,眼裡盡是自己人的利益,而不是執法人員的本份跟如何保護受害民眾,盡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謬論在詭辯一堆留言真的是臭不可擋,爛警多如狗,還有臉拿納稅人的錢,可恥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22-10-14 05:37:00
社會的動亂,就源於公權力的怠惰,該感到可恥的是那些爛警根官僚體系那些護航的人真的是可恥到極點,眼裡盡是自己人的利益,而不是執法人員的本份跟如何保護受害民眾,盡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謬論在詭辯一堆留言真的是臭不可擋,爛警多如狗,還有臉拿納稅人的錢,可恥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22-10-13 21:37:00
社會的動亂,就源於公權力的怠惰,該感到可恥的是那些爛警根官僚體系那些護航的人真的是可恥到極點,眼裡盡是自己人的利益,而不是執法人員的本份跟如何保護受害民眾,盡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謬論在詭辯一堆留言真的是臭不可擋,爛警多如狗,還有臉拿納稅人的錢,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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