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賣東西也被告違反商標法的只有我?
之前5月就收到彰化衛生局的通知函
告知我的露天賣場販賣的染髮劑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法」
當時我就一個大寫的矇
我露天大概十年沒用了欸
看通知內文的露天帳號那根本不是我的
跟衛生局承辦人溝通後
她叫我直接去派出所報案身份証被冒用
然後把三聯單傳給她就可以了
5月報案8月派出所來函
該帳號的聯絡手機是「廣州蝦皮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使用
後續就無法偵辦調閱了...
ok, fine 反正之後沒事就好
結果最近又接到商標法的通知書
到分局說明一看
又是之前那個盜號賣場幹的好事
另一個商品在3月的時候
被某公司委任了律師提告違反商標法
這是什麼違法buff疊加?
今天到分局做筆錄的時候
已經告知說帳號賣場不是我的,東西不是我賣的,也在5月於另一分局報案身份証被冒用,也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真是倒楣到家了
還以為5月那時候報完案就可以一了百了
這次做筆錄的偵查佐還一直翻來覆去的問「帳號是不是你的?」「東西是不是你賣的?」
問到整個火都起來了,口氣整個暴躁
最後還叫我自己去查那個露天賣場賣出去哪些商品
那就不是我的帳號!
我也檢舉它了!它也被停權了!
公權力查那些難道不比我快?
問題:
請問之後需要請律師或是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這種無妄之災會不會被倒楣到要判個什麼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