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win11017 (EDWIN)》之銘言:
: 前幾個禮拜回家 家人跟我說有警察跑來我家
: 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 隔天我就到警局了解情況
: 負責處理的警察是滿客氣的
因為要誘導你配合,避免你投訴。
如果你有犯罪嫌疑~
警方應該先調查清楚,蒐集相關你犯罪事證。
不是要你先自證清白or幫對方背書。
簡單說,就是欺負你第一次沒經驗、欺負你沒律師陪同、欺負你很傻很天真。
所以容易沒注意到細節的貓膩,容易啞巴吃黃蓮,方便他們迅速結案。
如果你沒犯罪嫌疑~
本就沒有你什麼事,你到案說明+不懂藏在細節裡的魔鬼…
自以為能自證清白配合走一遭,結果幫自己被認證案發時出現在附近=變成有嫌疑!
幹嘛呢?
後者如果證據不足,對方仍堅持提告,還有可能告對方誣告。
結果進警局做完筆錄自己證明自己案發時在附近,對方能合理懷疑,不構成誣告。
以上,主要是回應推文說對方可能誣告的部分,只要你進警局做筆錄就告不成。
: 據他說 大概三個月前 某路口 我曾跟人發生擦撞
: 問我有沒有印象
對方哪個位置擦撞?
你的車相對應的位置有沒有擦撞痕跡?
簡單說,你不知情,沒有特別去特別處理你的車,有擦撞一定還能找到擦撞痕跡。
有沒有,一刀砍。
拍照證明他的車有擦撞痕,相對應如果真有擦撞你的車該位置完全沒有擦撞痕跡。
車禍鑑定就能提出證明。
: 我是完全沒有任何印象
簡單說,你不是故意肇事逃逸。
可能真的是倒楣經過就被誤認;
也可能真的有肇事自己不知情。
對方已經提告,看證據來決斷。
: 就問警察對方是怎麼指控我的?
: 根據警方說法 他說其實不算擦撞
: 對方說我的車右轉時 逼迫到他的機車 導致他的車重心不穩倒下
: 然後說我的車輪有壓到他的腳一點點 有很輕微的小傷
: 然後對方又說 我的車右轉後 有在路邊停下來一下下才又開走
: 所以他認定我當下知道有撞到人 但故意肇逃...
以前車禍的認定是雙方要有碰撞的事實才有肇事責任。
但後來有修法,而且絕對路權也會影響肇事責任。
簡單說,他陳訴如果都是事實+有相關事證證明,你確實就是肇事逃逸。
講白一點。
他或警察能找到監視器or其他人行車紀錄,拍到陳訴內容畫面,就能起訴你。
: 但我對這段過程 真的完全沒有印象
: 至於車停路邊一事 我的確經常會停在路邊看導航或講電話
無法舉證的部分,不論是否是事實,對車禍鑑定or偵查庭的判讀影響不大。
不論你所說真假,我們都無法採信or否決,不影響我們判斷。
: 所以我也不敢否定有沒有這件事
: 但警察就說小事啦 反正你不記得就說沒有印象就好了
屁話!
既然都不記得了,還說幹嘛呢?
簡單說,就是要你背書,此地無銀三百兩。
: 但我覺得對方既然要告我 那總該有監視畫面拍到
理應如此。
: 如果能看監視畫面 或許我能想起些甚麼 畢竟事隔三個月
: 我真的一點印象都沒有
: 結果警察說 監視器的角度 沒拍到我撞他的畫面
: 所以說不用看了
這裡非常非常非常奇怪!
按理說,你不記得都要做筆錄了,為何不能看?
我親友類似的狀況,警方一樣會讓他反覆觀看事證影片後才簽名畫壓。
我小人之心,覺得影片的部分可能就有貓膩!
完全不關你的事,影片能證明你清白,省掉後面你許多流程虛度浪費時間。
可能影片也看不出你有壓到還是沒壓到,你筆錄背書,後面送偵查庭跟鑑定你還要跑…
: 我就說 既然沒拍到 那怎麼能證明是我撞他的呢?
: 警察說 對方是依據前後兩個路口的監視器
: 然後對我的車型跟車號有印象 就指證是我的車撞的
: 我就質疑 那如果是對方記錯怎麼辦?
除非是殺人放火,但也要有直接證據,不是有嫌疑就能定罪。
簡單說,他能提告,但不一定起訴,更不一定能定罪。
退一百步。
如果只是按照前半段文章,我覺得99%是對方沒事找事or碰瓷。
但如果影片證明當時沒有其他車經過、有嫌疑。
就只會兩種可能:
1、你真的肇事逃逸而不自知沒察覺。
2、他自摔!
看看他受傷照片跟驗傷單怎麼寫?
壘殘跟被壓的傷痕不太一樣,如果外傷明顯就是另一種佐證。
: 警察就說 那也沒辦法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
: 他們也只能請我來做筆錄
: 然後我做完筆錄回去後
: 過沒幾天就收到警察叫我去領地檢署傳票
: 要我過幾天後去地檢署出庭
如果你們戶籍地or案發地點在六都,以上部分蒐證齊全帶去偵查庭說明,應該沒事。
如果你們戶籍地or案發地點非六都,以上部分蒐證齊全,先找律師諮詢,可能有事。
: 因為我從來沒出過庭 也覺得這樣被告有點擔心
: 不知道出庭要注意甚麼? 或是有甚麼功課應該要先做的?
: 還有就是我這樣的情況 被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簡單說,他們要先有證據證明你犯罪,不是你要先擔心、先證明自己清白。
但絕對路權,有沒有證據有時都不影響肇事責任判定…
講白一點,就是他能不能證明自己不是自摔?
反正他已經提告,你先去蒐證對你有幫助的證據,說話才有依據。
我不記得~對有罪or無罪推定,都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