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覺得很無助,希望版上的專業版友們能協助…
去年我有簽訂一份工作承攬契約,契約內有雙方規定的作業時間、契約標的物數量、以及一
條但書:如超過契約標的物數量,雙方於尾款另行議之。
But,就是這個But
對方不但沒有遵守契約時間、標的物數量還在中途增加兩倍,然後因為對方實在拖太久,我
本來不想做了,但對方說希望我可以幫忙趕,不然他們會被罰錢…
因著契約有尾款依實際項目另議這條,我說那幫你們趕,多的數量、趕工費用等等的最後再
一起算,然後我就拼死拼活地工作如期交付。
But,又是一個But
完工後,要來談結案尾款了,現在對方翻臉不認帳,連契約寫明的內容都可以無限跳針,我
已經不斷覆述這些到很無力….
然後他們一直企圖想要叫我先按契約原訂金額結案,多出來的數量、叫我趕工的事情,都先
等結案再說。
我覺得很有疑慮…因為這些都是這個契約內容產生的事情,而且造成契約情事變更的明明不
是我,為什麼是叫我先同意結案?
我想知道,法律上如果我同意先忽略契約外衍生物、然後先結案,那結案後這些東西還追討
的到嗎?我是覺得感覺會被詐騙…..
想問問版友我怎麼回覆比較好呢QQ
我真的跟對方溝通到很無力,一度懷疑到底是不是我才是有問題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