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人因成員招致的侵權責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11-10 13:26:27
法人因為其內部成員侵權行為招致的責任有民二八的代表人
責任和民一八八的僱用人責任;前者是代表行為所致法人自
己責任而後者是受僱人行為招致的替代責任。
但是實際上法人組織營運除了最上層代表和第一線員工外,
中間還有個管理和執行階層,而且各家法人組織與授權不必
然相同。
這表示不同法人之間可能相同行為之侵權卻被歸為不同類型
的責任?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1-10 13:51:00
最高院108台上2035號 可直接用民184向法人請求至於法人之後要怎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是法人的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