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年癌症過世
生病期間(約10個月)都是再婚的老婆照顧他
所以當初遺產分配
我跟那個阿姨說現金部分都留給她養老
房產部分我們就按法規一人一半
她都表示同意
還說爸爸生前有交待她
要記得把我的學貸繳了
大約32萬
這部分有完整的對話截圖當證據
前陣子因為一些事情跟阿姨不太愉快
她到現在都拒絕跟我聯絡
也沒有要把學貸的費用匯給我的意思
想請問我能不能提告侵佔把這筆費用拿回來?
如果不請律師的話
有機會自己完成整個程序嗎?
我是獨生女沒有其他兄弟姊妹可以合作 _
遇到這種問題覺得好煩啊啊啊啊啊
哪裡侵占? 誰規定她要幫你繳房貸?錯了 學貸亡父的願望..就只是願望 當初分割遺產為啥不直接分32萬過來然後把學貸提早還清不就完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3 09:29:0032萬學貸有寫進遺產分配協議嗎??她老公交代她,但她有義務去履行嗎???既然都已經成年,那只能說是贈與,贈與得撤銷
到底是父親交代要從遺產中繳清學貸,還是只是叮嚀繼母要幫忙繳清學貸,個人是覺得這是不同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3 10:31:00我覺得兩件事,遺產是繼承人協議,而被繼承人囑託歸囑託而且現金多少又是一回事而且[遺產現金]
啊啊抱歉沒有說的很清楚~爸爸的意思是說,從他的現金遺產中拿一部分繳清我的學貸~現金遺產確定是大於學貸的32萬爸爸沒有提前攤開討論遺產的事,所以現在變得很麻煩唉
那先不說這部分只是父親的囑託,既然你知道這件事,又為何當初分配時同意把所有現金都給繼母?
當初是我先提出把現金遺產都留給那個阿姨養老,她才告訴我爸爸有交待這件事的,那時候雙方還沒有不愉快XD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3 12:29:00直接先請支付命令 賭她不懂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3 13:12:00贈與在移轉所有權前,贈與人得隨時撤銷而且看來樓主應該是在對方尚未告知亡父交代前就同意分配順道一提,配偶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即若配偶一方本身無財產得分配,那就是先抽一半是配偶的剩下的才是遺產.....若對方尚未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那對方可以在期限內追加換言之,遺產1/2現金跟房產1/2是配偶本身剩餘財產應得的剩下的 1/2現金跟 1/2房產才得歸為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以及配偶共同均分(這一塊才得以走遺產分配協議)若我遇到對方來諮詢時,我就會老實說這一點可以爭取換言之,不看現金部分,房產 1/2+1/2*1/2 才是再婚妻可得的部分(剩餘財產分配 + 遺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不是遺產的1/2 是雙方財產的差額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