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惡意資遣嗎?

作者: ccliona (cc)   2023-01-15 13:35:41
各位版大好,小弟在去年12月初加入一間外商公司,這幾天收到消息
本人於今年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天被資遣(等於才上班6週而已) ...
打聽過其他同事消息,該公司近期的裁員率很高(一年約25~30%),也很常發生把人找進
來沒多久後又把人裁掉,雖然聽說都會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實在心有不甘,因為在進入該公司前,我有其他的正職工作,也有拿到其他不錯的
offer的,後來評估覺得該公司不錯,才決定推掉其他offer到該公司上班,想不到才
加入沒多久就被裁員...
目前打聽到的消息是之前被資遣的人(也是待很短時間) 資遣費約 N+1 (等於兩個月)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我有查勞基法第11條的五項資遣事由: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公司有可能哪幾項是符合的嗎?
1 => 公司還在
2 => 請公司提出虧損證明之類的? (但也很矛盾,找我進來又馬上裁掉)
3 => 無
4 => 才正接手一個新案子正要開始跑而已
5 => 本人進入該公司前也有多年從事相關領域工作的,更何況案子才正要開始跑而已..
雖然還沒有收到正式的資遣通知,但本人已經收到其他人的消息,本人將於農曆年前的
最後一個工作天被HR約談直接進行資遣流程...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1-15 13:48:00
試用期?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1-15 14:50:00
一樓是從什麼年代穿越來的, 現在沒有試用期這東西你簽的合約基本上對你不利~~ 下一份會更好~你簽的這個是雙方都可以互相看不順眼分手~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1-15 15:42:00
試用期被認定對勞資都有利。試用期間,勞工對解僱的可能,也有一定了解。我之前聽過,要試用期100%過關,唯有創造五倍利潤可能。若只能創造兩倍左右,這個人必須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兩倍以下,就只剩裙帶關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5:51:00
現在沒有試用期 ?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1-15 15:53:00
其實是勞基法沒有...但是一堆公司都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5:56:00
二樓是從哪個年代看來的法律見解…法律沒規定的東西多著呢,私法自治…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5 16:56:00
實務上對試用期是採解除權保留說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1-15 17:18:00
勞基法沒試用期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3個月以上解雇要預告 3個月以下就不用 然後資遣費是滿一年發一個月我覺得與其花時間去研究公司有無違法 先去問原先的OFFER還有沒有機會去報到比較實在確定有下一份工作後再回頭處理這家公司然後資遣員工要通報主管機關 所以去問勞工局就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17:43:00
...大規模資遣才需要 資遣一個人沒有那麼偉大到要報主管機關的
作者: windtemple (終境旅者)   2023-01-15 18:05:00
資遣一個人也要通報啊…大解是另外的問題就業服務法第33條看一下年資三個月以下沒預告期當然也沒有預告工資的問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5 18:15:00
依就服法33(I)規定 資遣通報要在資遣生效日前十天通報但沒通報也只是罰鍰 未必代表資遣無效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1-15 19:07:00
沒有試用期,嘻嘻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1-15 20:00:00
一個人也要通報,但不通報也是行政罰跟原po無涉。你的勞動契約裏面應該有終止規定,公司是踩著契約規定,你看勞基法未必有用,因為你要評估一下申訴調解訴訟的成本,遠遠高於你有機會拿到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1-15 21:13:00
公司目前連資遣的動作都還沒做 有沒有少給還很難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09:30:00
說真的,樓主你認為你"適任"這個工作嗎??說穿了,你會甩掉其他你所謂不錯的offer ,不也是因為"這裡開給你的 offer 比其他地方還甜",你才選擇這邊那,可是公司發現開給你這麼甜的offer ,你的表現卻不如預期,花一塊錢只買到五毛錢的戰力,你說公司該怎麼做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3-01-16 10:31:00
勞基法沒有禁止試用期,只要條件合理,勞雇雙方約定OK,還是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公司沒有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也沒有不可抗力事件性質變更(需安置)或者不適用的話,公司還要走PIP程序.不過對方受雇六周的狀況下給兩個月資遣費,這條件遠高於法律規定,如果你想爭取繼續留在該公司,就勢必找律師討論這種狀況下勞工有哪些些行為是善意把公司的行為導至惡意,但實務上會這樣操作的多半是有一定年資或是接近退休年資或者高薪資才有利益或必要性,如果訴訟利益不大,你找他的對手任職(競業禁止要有補償金喔)搞不好還可以紓解心中的不舒服.你可以找律所問問 台北有強打勞動事務的律所可付費諮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3:51:00
說真的,公司有千百個理由可以合法資遣,一般勞動事件爭的不外就是給付不足,不然就是惡性逼退等等的事件勞工之前在前公司如何風生水起,說真的,不在你可以訴訟的爭訟標的就跟離婚官司一樣,老婆在法院哭當初年輕時多少富二代追甚至還有談及婚嫁的高大帥又溫柔的富二代對象云云,結果卻被這個矮短笨醜的窮三代給騙了你想,法官會同情妳嗎???你自己也很有趣,自己不先探一探公司風格現在才在那邊懊悔這懊悔那沒有,我只是站在客觀第三人立場在告訴你.假如你只是要來討拍,那建議你去salary 板比較能夠得到溫暖法院才不會去管你是放棄什麼,畢竟那是你的決定投資理財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細閱讀公開說明書難道您以為 只有投資 才符合這個 道理 嗎???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23-01-16 15:12:00
原po要習慣一下 本版會有很多答非所問的推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8:00:00
對,尤其像樓上這樣,裝的自己很清高,結果什麼看法都沒寫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1-16 19:22:00
原po很抱歉 這板就是有特定人喜歡這樣質疑(教育)發文的人 建議你當沒看到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16 19:35:00
所以,樓上給了什麼建議呢?? 就兩行,這樣??裝清高也不是這樣裝,好嗎???這篇裡面最沒有幫助的,到現在為止就你跟樓樓樓上那位...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3-01-16 22:40:00
我想留言就留言 你管我一定要留有助於原po的內容 不知為何總是有人以質疑他人為樂~
作者: ageless525 (ageless)   2023-01-18 12:32:00
黑單某人就好,每次都在質疑別人PO動機不純或自身有問題,法律版就針對問題討論,硬要扯一些有的沒的
作者: aramis188 (aramis2012)   2023-01-26 19:46:00
同為韌體工程師 幫QQ 的確現實就是這樣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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