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在100年左右買了一間房子(名字在他名下)
他繳了三年的貸款以後
差不多在103年末的時候由我接手(因為他的收入銳減)
從那之後到現在已經六年了(每個月拿30000回家)
最近突然想起來我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姊姊
我知道如果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
到時候我跟她會均分這筆房產
今天在跟我媽講到這件事的時候
她說她有幫我做好保護我的措施了
她有跟我爸立下一張字條在120年我房貸繳清以後
請他去公證房子的歸屬權
但現在想知道的是那樣有簽名的字條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先問律師朋友他說沒有)
或者有沒有別的方法能保證我的權益
我知道最簡單的方法是直接轉到我的名下
但長輩多少會胡思亂想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