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生一起摔車事故
是因為我騎車在路口要迴轉,一迴轉旋即看到違停紅線上的機車
該機車不只停在紅線,還稍微碰觸到供大眾行駛的一般道路
(無分快慢車道)
因為閃避加上煞車,導致我自摔受傷,身上有電子物品毀損
已經找到對方車主,也有監視器影像
但只有我出門的監視器和摔車當下的影帶
摔車當下我在違規車輛前摔車
然後畫面還有損毀物品掉落的彈出去畫面
但因為該物品很小,所以會誤以為像影子
當下並沒有報案,先以自行處理傷口
因為本來以為受傷程度不重,只有檢舉對方違規停紅線
但到中午骨頭跟受傷處疼痛,於是看門診發現不少問題
然後又發現早上摔車時攜帶的物品毀損無法正常使用
當天下午先去交通隊做筆錄
確認對方身分
經對方聯繫覺得對方似乎沒有賠償的誠意
想說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問題是手中只有跌倒當下跟對方違規停車的車輛停放的畫面
還有對方違規停車時的照片
還有我出門的影片(從出門到發生事故差不到3分鐘)
這樣過去傷害罪似乎有點難成立!?
因為沒有摔車前幾秒的畫面,對方會不會稱我自己不小心摔倒跟他違規無關?
請問以目前得到的證據
過失傷害成立可能性高嗎?
也就是因為對方違規停放紅線,且佔用部分車道
因我依法靠右邊行駛(腳踏車)
為了閃避而摔車,但沒有完整的摔車前影片
舉證部分要如何補強呢,目前有看到事發地點隔壁住戶也有監視器
但一直聯繫不上住戶
還是由警察蒐集事證即可?
第一次提起告訴,蒐證這部分我已經盡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