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沒有人發現”遺產繼承”本身是個悖論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3-02-09 18:09:07
我最近在思考遺產繼承這個東西越想越覺得奇怪
如果有人質疑為什麼繼承人可以不勞而獲拿到遺產
做常見的說法是說
財產所有人有權力決定要把他的財產給誰
但是如果把遺產這個契約(不論是沒有遺囑全按法定遺產分配、或是按照遺囑)
的內容逐條列出
會發現這個契約的內容竟然自相矛盾
契約內容逐條列出如下:
第一條、A把自己的財產給繼承人B
第二條、這個契約在A死後生效
我發現
(1)當第二條成立的時候
第一條敘述中的A就不存在了
所以第一條無法成立;
(2)第一條如果要成立A就必須存在、不能死
所以當第一條成立時第二條就無法成立
從上面可以看到第一條跟第二條互相矛盾
但遺產竟然是這兩條同時成立的契約
不知道歷史上有沒有人也發現過這個悖論?
我有想到一個例子來表現這個悖論的奇怪之處——
某飲料店老闆跟隔壁鄰居訂下一個約定:
“當我店裡這瓶飲料賣出去的時候,我就把這瓶飲料送你”
但是一旦老闆把他的飲料賣出去給路人C時
飲料的所有權就從老闆的變成路人C的了
那麽老闆這個送飲料的約定到底是怎樣?
隔壁鄰居可以跟路人C主張說
老闆有跟他約定飲料被人買的時候老闆就要把飲料送給鄰居
所以路人C應該把飲料交給鄰居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2-09 18:17:00
用了錯誤的定理當然會得到錯誤結果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3-02-09 18:22:00
其實你的說法在邏輯上不一定 真前提不能得到假結論 但假前提有可能得到真結論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3-02-09 19:19:00
第一條敘述把〔財產〕改成〔遺產〕,這樣以A死亡為條件成就生效要件就沒問題了。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死後也可以轉讓,不會隨著人死亡而消滅。你說的A死亡就不存在,是A的一身專屬權歸於消滅,他的財產權在他死後會繼續存在,法定轉讓給繼承人,或無人繼承,再法定由國家收歸國庫。二個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人本身會消滅,所以一身專屬權會隨著消滅;但財產權可以獨立於人以外單獨存在,所以人死後,房屋所有權、汽車所有權都可以透過繼承制度由配偶子孫父母等人依法定順位繼承。另外,身分法和財產法是兩套不一樣的體系制度,如果單純用財產法概念讀身分法,無法參透身分法背後夾雜親情倫理秩序那種博大精深的理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09 20:30:00
遺囑基本上比較像是附條件贈與,別忘了受贈人包含外人而民法繼承篇已經有明文定好遺產的特留分或不得繼承要件在不違反民法繼承條文前提下,得自由處分名下財產,對吧而你若生前完成財產贈與他人程序,就算有遺囑也不能抵抗去把原本完成贈與的財產拿回來當遺產給繼承人或死後受贈者,對吧所以樓主說一瓶飲料賣出去,又要贈與他人,如何成立呢?賣出去當下,就失去這瓶飲料所有權了而你上面的第一條 跟 第二條 ,這兩個是同一件事的要件啊人事時地物,第一條是指是人+事+物,第二條是 時而你飲料的那個條文難道你贈與財產給B時,你就一定同時死了?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3-02-09 21:06:00
我覺得遺產就像是送飲料那樣 同時失去所有權同時又送人如果財產權死後會繼續存在 那沒有繼承人的人可不可以立一個遺囑 說他的財產死後政府不能收歸國有例如說他有一棟房子擋在路中間 然後他可以立遺囑說死後政府不能把那棟房子收歸國有 於是因為他死後所有權沒有轉讓所以永遠沒人可以動那棟擋在路中間的房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09 21:19:00
不能收歸國有? 這契約"牴觸法律"啊你要贈與任何人都好,只要沒有特留分身分存在政府擔保你的遺贈有效力但是你要在無任何繼承順位及受贈人情況下,單純寫不得收歸國有"的遺囑,那你就牴觸了試想,誰要幫你執行你這遺囑呢???沒有任何繼承人或受贈人啊難道你能從棺材或者骨灰罈跳出來,或者成為幽靈阻擋政府別忘了民法 1185無人繼承或受贈的遺產,清算後就是國庫的,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3-02-09 22:53:00
所以是政府的角色是擔保遺產的轉交嗎?那政府收遺產稅當手續費應該天經地義 因為沒有政府財產原所有人就沒辦法轉交遺產給繼承人我在想的問題是 大眾針對政府收遺產稅會侵犯個人財產的質疑 到底是不是對的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23-02-10 02:02:00
幾個人的發文,答案顯而易見誰對誰錯,本賴很有思想見地的人不要成為民進黨一樣硬拗的人,還是這就是大多數人ˇ的天性?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3-02-10 08:57:00
就算用財產法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本來就不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10 09:34:00
遺贈 和 繼承 是兩回事 先搞清楚你要問什麼你講的是遺贈 以贈與人死亡為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更正 遺贈是贈與人以贈與人死亡為停止條件的單獨行為
作者: HSUS (史蒂芬徐)   2023-02-10 14:39:00
遺產繼承不是法律行為吧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2-11 08:19:00
把民法的條件成就弄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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