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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gin (抽筋)
2023-03-18 17:28:26家裡有一間房子由父親起造,當年未做保存登記,所有權人登記為爺爺
爺爺過世後,其中一位叔叔對房地分配意見不一,故當時登記為公同共有(1/1)
房子坐落在4個地號上,現在公同共有人數約20人,其中一人失聯
父親目前仍居住在內,地價稅單由他繳納,
因父親和其中兩位姑姑一位大伯有深厚情誼
他們想將持份贈與父親 由父親包個紅包表示謝意即可
想請問
1. 目前為公同共有(1/1),是否可經由全體同意,姑姑和大伯將潛在持份贈與父親?
2. 呈上,若1可行,是否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書?
或是由掛號信件通知所有共有人即可?
3. 若1不可行,是否要進行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後,才能進行贈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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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3-03-18 17:40:001.No(只要還沒有終止公同共有前) 2.私約未來分別後履行3.請參考2但又很現實是....贈與未完成前,贈與人得撤銷....:D還不如直接發動變價分割,不過分割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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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gin (抽筋)
2023-03-18 18:21:00請問協議分割是否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如上述 現有一共有人失聯 是不是就無法走協議分割?僅能上法院 走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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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3-03-18 18:49:00持分人太多,就直接訴請變價分割吧而就像前面講的,若變價分割,拿到的是香噴噴的 $$$搞不好就直接退紅包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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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dom01 (rickdom01)
2023-03-20 09:09:00不用全體共有人,但要大於一定比例,去找律師或地政士處理,20人其實蠻少的,儘早處理免得後面越來越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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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3-03-20 19:08:00這些土地是源自於繼承,自是"可以聲請分割"的標的要用 830 二項去看829拘束的是 827的那一類公同公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