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幫我去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我原本要自己提出聲請,但是法院那邊建議把聲請人改為我爸名字
現在程序走到有我家這邊的社工師公會的社工要來我家做家庭訪視與評估
然後,也收到地方法院委託精神科專科醫院做精司法神鑑定的公文書,可是我爸媽一致認為司法精神鑑定要價10000~15000元
太貴了,而且表明說法院指定的鑑定日期那天,他們無法陪我前往(公文書載明要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到醫院)
我知道我自己提出聲請真的太奇怪才改我爸做為聲請人,我自己是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
我會提出聲請,只是希望我家人能擔保我的一些行為,也怕我自己有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出言同意就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後果
但是我爸媽就是不同意
是不是我直接擺爛就好啊…
可是我早就已經提出訴狀了
也附上我的精神科住院診斷書跟最近一次的住院護理紀錄還有中度身障手冊影本供法院參考
我看我還是請我爸打去地方法院說明要撤銷聲請比較快…
唉~我無任何權利替自己做決定
永遠活在父母的陰影之下或許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