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被前女友告過指侵,對方採取製造千頁證據海的模式
我因此停職數年至今
一審很快就判我有罪
二審嘗試自己撰寫書狀,洗刷冤屈
但目前所處之教會環境,仍因之前的訴訟對我極不友善
本來真的不想採取什麼動作,但實在「生存不易」...
由於對方證據都是拼湊或是製作出來,可否回告她誣告呢?至少證明一下清白
但我不太理解的是二審判決幾乎都避開「偽證」一詞
只是將對方證據一項項寫上「不足採 」
明明對話紀錄是用繪圖軟體編輯的
錄音檔也是設計錄音,再將語句後巧妙的剪輯重編,然後還放到網路與新聞上撥放
而證人的證詞也幾乎全都前後矛盾...
所以問題是:
1.一審有罪是否就不能告誣告了? 或是較難成立?
2.二審均把證據用不足採帶過,不提偽證,是否被認定偽證才能告對方誣告?
(而且也太多作假的資料,實在不知道要一項項來還是...心累)
3.三審似乎積案嚴重?已拖延近一年,會影響提出誣告的期限嗎?
4.另外尚有比較尷尬的問題
檢察官與一審法官都有一些明顯違背中立的動作
比如一審修改對我有利的醫生證詞,從無關改成有關等...
如今可以對他們採取什麼動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