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去年十月底在網路上買賣+借款,金額約八萬五,匯到兩個帳號
當初去警察局報詐欺,十一月左右收到一個轉移轄區的信後就沒下文了
之後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說還在偵查,其中一個帳號在其他地方所以已經轉到當地地檢署了
,另一個還在局內偵辦。目前只因為跟帳號持有人有聯絡所以知道已經做完筆錄了
打電話到地檢署也說還在查,進度我就完全不知道了
看網路說通常打官司四到六個月大概都可以有個結果,請問是有什麼可能我沒注意到的地
方,讓這件事拖到現在都還不能解決?
四到六個月是一對一的民事你這個如果是詐騙集團可能一票人 沒那麼快地檢署告訴你還在查就是還在查
作者:
IDA123 (蘋果多多123)
2023-05-02 02:09:00也只能等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5-02 08:09:00你沒注意到臺灣地檢署偵辦案件的總量與速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02 08:43:00樓上,以及移給地檢署,應該要去烤被檢察官了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3-05-02 12:33:00記得上網靠北警察瀆職辦事不利啊 原來是檢察官 不敢了
四到六個月應該是一審開庭後的速度 前面還有程序要跑呢且還要看是在哪個地院咧!
本看板為法學討論板,請各位板友推文時聚焦在法律方面炒作輿論等等均已失焦,不建議在本看板使用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05-03 08:06:00詐欺通常都是一抓一大串被害人和金流要查,不會這麼快,有時候也可能不會找被害人去開庭,畢竟不大可能講得出警詢以外的資訊了,等起訴後記得提附帶民事訴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