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選擇語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LAW
[問題] 貪汙還能當校長嗎
作者:
lazysean
(J-Lin)
2023-07-21 11:54:48
前陣子看到輔大校長貪污被起訴的新聞
後來得知哪位校長還是穩穩的當到任期結束
沒有被學校開除或轉調其它職位
有點好奇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校長不算公務員,加上案件還在訴訟程序
所以可以繼續待在原職務上嗎?
還是說這屬於大學自治的一部分
學校章程沒有規範就沒有強制力?
是說就算還在訴訟階段,但讓被起訴的人繼續在原職位不會很奇怪嗎?
都不擔心會有什麼銷毀證據或是做一些對他有利的操作的問題喔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7-21 13:05:00
私法人,基本上管不著,除非大學法有規範。然後證據問題是檢察官起訴前就應該保全的,總不可能起訴還沒證據吧然後起訴也不代表有罪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07-21 17:00:00
看案件類形沒證據照樣可起訴,然後再看起訴定罪率就會知道很難翻盤司法不會輕易承認裁判錯誤,第一顆扣子扣錯了就會一路強硬錯到底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3-07-22 00:34:00
起訴就冷凍,將對手全部提告一輪就無敵了!這案站董事利益可以接受但有違規違法之虞,董事誰管你瑕疵要是我也會說挪得好
作者:
ultratimes
2023-07-23 17:11:00
沒證據一樣能起訴,(被告的)D槽證據滿滿也不一定能勝訴,有時候勝訴不一定是證據足夠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要太相信這句話
作者:
sisyphuszhan
(詹曦福)
2023-07-23 22:24:00
一樣的證據,也會有不一樣的解讀,有時解讀不同,就會有南轅北轍的判決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3-07-24 19:52:00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有限制規定,違反者應解聘。第31條1項2款: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第31條1項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31條1項13款: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重點是,〈貪污治罪條例〉規範適用對象,包括公務員,以及與公務員共犯貪污罪之非公務員。也就是說,公私立大學校長、教授、教師,只要有下列觸犯貪污罪及相關法令的行為,又被查證屬實,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應予解聘!貪污治罪條例行為包括: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值得注意的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解聘免職要件,不以“有罪判決確定”為限哦,而是更寬鬆的構成事實就符合免職、解聘、不得任用的要件哦。例如:第31條1項第11款規定: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31條1項12款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只要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論公私立大學校長、或公私立大學教授都不能任用;已經任用者,應解聘或免職!************舉個例子,研究所碩博士的學位可不可以買賣?甚至入學資格、錄取通知單能不能買賣?當然不行!查證屬實,全部參與的校長教授教師都應該解聘或免職!除此之外,碩博士學位需要由送上去由國家政府機關登錄,私下買賣而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是一件事;因職務收取不正利益又是另一件事,解聘及免職之後,還有刑事責任重大犯罪要追究啊!******這就是越往上走,匿名黑函檢舉越多,因為競爭者都很強!靠實力打不過你,暗中幹掉你,只要能把競爭對手擠下來,不只勝率大增,甚至還可以敗部復活,慘烈一點的就是劣幣驅逐良幣。所以,壞事真的不能做,而且也不能太笨,笨到被推出去當白手套都不曉得。****************另外要說的是,千萬不要小看那些爬上去的人,沒有一點本事是爬不上去也待不久的;能待很久或一路往上爬的,防禦力及攻擊力都不會太弱。
繼續閱讀
[問題] 協助調閱監視器有違法嗎?
p850404e
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cigxm
[問題] 侵占罪 的時序定義
jackjenny
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AntiPiece
[問題] 遇到租屋蟑螂了 請教終止租約實務
holyslayer
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AntiPiece
[問題] 留職停薪被資遣
SaoirseH
[問題] 請問國民年金喪葬補助算遺產嗎
talina
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AntiPiece
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saltlake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