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0 於網路認識 對方叫我去載廢棄物
於是我派司機過去清運 對方聲稱沒有帶現金之後用轉帳
之後LINE對話紀錄有說要還11000元 以及手機簡訊說要還
一樣各種推託之詞 甚麼忘記帶提款卡不能轉帳 確診發燒之後轉 人在南部
去一趟法院諮詢建議我 只知道對方電話號碼跟姓名 不知道戶籍地
不能用支付命令 要用民事小額訴訟 但要陳述要提告對方甚麼罪
問題1 我要在陳述內容裡提告對方甚麼罪比較恰當
問題2 訴訟費用跟之後有任何
例如跑到被告戶籍地調解開庭的交通費用等等之類的能要求被告負擔嗎
問題3 請問如果判決贏了 能得到被告身分證嗎
因為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時似乎要對方身分證
問題4 網路上有查到對方是清潔公司 曾經把清潔垃圾丟在業主頂樓沒帶走等惡行
類似案件能拿出來做成書面呈上去使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