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被記2支申誡的救濟請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學校正式職員,調職到新機關後,前機關因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內派系鬥
爭等等複雜原因,對小弟開了一場性平會指控我性騷擾,
想當然爾,結果當然是「性騷擾不成立」,只是要讓小弟不厭其煩跑程序
小弟想請問的事,性平會的決議性騷擾根本不成立,但是該學校還是以「逾越師生應有分際
」之理由,特別開一場考績會,記了我2支申誡
,想想要因為根本不成立的性騷擾白白被記,實在不服氣
因此現在想提救濟程序來自我救濟這兩支申誡,請問專業的大大:
(1)性平會決議記的申誡我是填申復書,到原學校提申復程序嗎?(還是申訴程序,有點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經國考程序的公務員,並非教師法所稱之教師,機關以逾越「師」生分際來記
申誡,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嗎?
謝謝各位大大回復了,萬分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1-09 18:01:00你認為學生分得清楚嗎???難道公務員可以對未成年學生出手"嘿嘿嘿",也不行吧當然,記過理由是有點過份抽象,但 性騷擾不成立是在對於 "性騷擾" 這個詞性含括範圍內至於 逾越師生應有分際,就比較抽象也就是說,女方覺得還好,但在外人看法是 "真母湯"舉例,像是合意性交,你說女方覺得ok 不ok ?當然ok 啊就是女方覺得 ok 才讓你滑進去的但......你知道與16未滿女性性交,要"判幾年"嗎??性騷擾 構築在對方的感受上,只要對方覺得嫌惡就有機會啊至於你要打不服,那你就要有勇氣給委員看全部性平紀錄至於 better or worse ? I don't know ,so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