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被記2支申誡的救濟請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學校正式職員,調職到新機關後,前機關因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內派系鬥
爭等等複雜原因,對小弟開了一場性平會指控我性騷擾,
想當然爾,結果當然是「性騷擾不成立」,只是要讓小弟不厭其煩跑程序
小弟想請問的事,性平會的決議性騷擾根本不成立,但是該學校還是以「逾越師生應有分際
」之理由,特別開一場考績會,記了我2支申誡
,想想要因為根本不成立的性騷擾白白被記,實在不服氣
因此現在想提救濟程序來自我救濟這兩支申誡,請問專業的大大:
(1)性平會決議記的申誡我是填申復書,到原學校提申復程序嗎?(還是申訴程序,有點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經國考程序的公務員,並非教師法所稱之教師,機關以逾越「師」生分際來記
申誡,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嗎?
謝謝各位大大回復了,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