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23-11-06 18:56:40家中因為房產一部分被其持有人提出變價分割並走上法拍流程
該聲請人提出不動產鑑價要求。
並先行支付了裁判費與鑑價費,打算等訴訟結束後向我們其他共同持有人申請分攤費用。
就在剛剛我家收到了公文
內容大致就是聲請確定訴訟費用,並提示各家共同持有人應負擔的金額。
以及會自送達日翌日到清償日加計利息等條文。
最後說不服裁判金額應10日內提出異議
由於小弟實在對法律較陌生,因此提出以下問題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1. 要是我們對訴訟金額沒異議,應該就不用再做任何後續動作對吧!?
2. 這筆訴訟費的繳納時間點是會在法拍完成後叫我們繳納呢? 還是會另行通知我們
後再繳納
3. 繳納的對象是該聲請人直接會向我們索取。還是會經由法院收取後再轉交給聲請人呢?
抱歉問題可能不是很有深度,但我們先前委任的律師最近緊急解約了
(因為疑似發現我們委任的律師可能有跟申請變價分割方有不正當往來)
又突然收到此公文,因此上來詢問,先謝謝大家的撥冗閱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