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己持分被私下移轉於其他共有人名下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1 09:07:12
您好 我想諮詢甲自己分別共有持分(應為6/30),另兩個共有人(乙為18/30)(另丙亦應為6/30)。但乙、丙私下找代書,未知會甲,致使甲的1/30被登記於丙名下,使丙成為7/30,甲仍維持現有5/30,且丙用買賣移轉登記於其女丁名下,又於兩週後設定抵押於土地銀行,乙、丙二人嗣後在甲、甲母、嬸嬸面前承諾可隨時間將甲的1/30登記回甲名下,乙也稱可將三人持分全部打散,併入目前個人既有的單獨所有,成為全新更大面積的三份單獨所有,想問應該如何處理,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謝謝你們。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1 09:27:00
承上,乙、丙皆為承認上述事實,並承諾可以隨時將1/30返還登記予甲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11-11 10:10:00
不懂,這已經侵占跟偽造文書,你不提出訴訟又何必問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3-11-11 10:11:00
聽起來好威唷!免費幫你處置1/5土地,最後還免費幫三個人變大…他們提鑑界問題你是不是都沒在聽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1 10:22:00
不太了解kayak 大大的意思 再煩請開示,感恩。其實,丙遭甲調閱土地登記謄本後,竟推翻前述當下的承諾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1-11 11:39:00
所以是無償幫你土地變大?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1 12:07:00
費用部分還未談及丙已經打臉自己了,乙出面要丙處理,甲在等回覆,若最壞打算,是否走訴訟程序拿回丙之前應該是怕被民事強執,所以才…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1-11 12:22:00
土地登記要印鑑證明跟印鑑,你自己交付他人上開兩個東西嗎?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1 12:24:00
從沒有交付第五人戊其持分原來是要給甲乙丙等三人,但甲從來沒有說不要,只是沒交出印鑑跟權狀,蓋對乙有些不信任甲思考,或許丙搞脫產,買賣個女兒丁,丁再抵押設定貸款,只是貸款用於哪方面就不得而知,丙有開新車買賣給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1-11 18:08:00
沒轉出去…你沒交付印鑑跟證明,持分不可能被移轉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11-11 20:39:00
看不懂,持分怎麼被偷移轉的,用共有人數、持分大於1/2硬過戶嗎?如果要這樣幹嘛不全部過,只過戶1/30?看你後面的推文,持分不是本來就不是甲乙丙的,而是戊要給甲乙丙,只是最後給的比例跟原本講的不一樣吧?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2 00:05:00
最原始持分狀態,甲、丙、戊皆是1/6,乙是3/6。後來戊將其1/6讓出給甲、乙、丙三人分,則甲、丙應各自再加1/5,乙再加3/5才屬公平,但後面發生上開情事,甲的1/30被掛在丙的7/30內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3-11-12 16:37:00
你真的有自己轉移過土地持分?土地轉移要跑好多流程的,不是在寫作文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3-11-12 17:49:00
這案重點是戊想怎麼給 不是公平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3-11-12 22:21:00
我覺得原PO可能沒說出完全的真相,建議去找律師說個清楚釐清真相,在這裡,你也只是垃圾進垃圾出,到最後會跟你想的完全相反。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23-11-14 02:16:00
戊將其1/6讓出給甲乙丙三人分→這句話不會自動讓甲乙丙各自增加1/30、1/30、3/30 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移轉登記才生效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3-11-14 12:49:00
想認識這個代書。沒印鑑沒證件沒權狀可以辦理土地異動。
作者: samwu995 (ftir)   2023-11-14 14:16:00
所以說原PO在作文,根本不懂實際情形,土地增減還要增值稅贈與稅之類,又不是隨便就能增減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11-15 08:16:00
戊想給誰多少是他的事啊,還沒給之前不管怎麼承諾都沒差,贈與在交付前可以隨時撤銷;怎麼會把甲還沒到手的東西說成是自己的?
作者: tcmthu66 (北歐海盜)   2023-11-15 11:11:00
感謝各位先進大大關心與建議,目前甲、乙、丙、丁、戊將會進行協議,甲對乙多年的誤解不信任已經冰釋也彼此敞開,由乙出面處理。後續處理結果,有機會再分享於推文。戊旁有一與鄰居爭議的地,這地是性質是共有。但沒畫入共有。後來判定拿回併入戊名下成單獨所有。丙在鬧,乙建議戊,戊也願意將上開提出的1/6,讓甲乙丙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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