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ichi (chiichi)
2023-12-12 13:28:08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我與甲方簽定了一份合約,
裡頭有提到甲方如果超過當月給付日三日後,
乙方將酌收當月報酬的20%金額,
來限制甲方合作以來常常不在當月給付日準時支付報酬。
而在最後合作的一個月,
甲方在當月給付日又開始拖延並超過三日,
最後討價還價後只願意支付當月報酬(已匯款),
而不履行合約上訂定的超過給付日的那20%金額。
想請問這20%金額,想聲請支付命令是有效的嗎?
雖然金額很小,但被甲方最後搞得不是很愉快
好想出這口氣..QQ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