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cup 禁止發言三天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2-02 09:12:45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板規第二條第四項前段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二、違規事實
1 1/29 - □ 心情抒發請另尋他處 <Fcup>
2 1/29 - □ 內容未涉及法律討論 <Fcup>
3 2/02 - □ (本文已被刪除) <Fcup>
1. ◇ [見解] 商法墓誌銘
2. ◇ [見解] 版大我要上訴
3. ◇ Fw: [創作] 版大大 俺第二次上訴瞭
相關三篇違規文章均已移置精華區隱藏區塊備份
三、判決理由
短時間內三次發文,內容均無明確法學討論項目,經兩度刪除其文章仍不
改變其行為,顯有不配合板規之故意。再觀其第二篇文章標題似欲申訴,然
其內容亦無任何辯解理由,與本看板現行申訴方式不符外,本人亦無法理解
其對原處分不符之理由,無從提供其他說明。
綜上所述,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如有再犯即以鬧板論,列本看板不受
歡迎人物。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4-02-02 09:18:00
那內容明顯是鬧版了 劣退都不為過 並且建議發推文限制增加退文數限制 至少可以防阻這種在各處鬧版的人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2-02 09:26:00
會考慮新增退文數限制,但可能過年後再發起相關投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